026《节葬》第十三
本文可视作《墨子经义释诂》的缩减版。由于儒者大幅度“校改”墨子书,并形成了认知惯性。导致我们需要处处辩论、论证其错误,导致《墨子经义释诂》篇幅太长。所以顾如将《墨子经义释诂》以语句简说方式登载到这里。需要参考我们所作论证的读者,还是需要参考《墨子经义释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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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子墨子言曰:“仁者之为天下度也,辟之无以异乎孝子之为亲度也”。
(注1):在当时已经形成的,儒家君臣民父子关系的政治正确背景下。墨家进行了归正,认为君臣应该以百姓的孝子自居。之所以说是归正,是因为尚书、燹公盨铭文等都表述过这种认识。墨家法先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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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亲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乱则从事乎治之
(注1):富亲,恐怕不是儒者声称的墨家平均主义。经上曰:孝,利亲也。能能利之。墨家言孝,包括孝天下,强调的即能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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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当其於此也,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已矣。无敢舍余力,隐谋遗利,而不为亲为之者矣。
(注1):要强力(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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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今逮至昔者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后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丧以为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
(注1):墨家只法先圣王,不法其他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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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谋
(注1):墨家经常做这种思考,先假设对方说的正确,并尝试推理或者运用。导出错误的结果,从而批驳之。称作“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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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仁者将兴之天下,谁贾而使民誉之,终勿废也。
(注1):即使只是想收买人心——此处语含讽刺。兴之天下,是使自己勃兴显耀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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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财以成者……后得生者…… (大意):财富是成事、成人的依凭。未来的时光是能够得生的条件。
(注1):非攻:财费,周生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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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行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
(注1):此处不能扩大理解为缺少统治就会天下乱。而只是缺少执法就会天下乱。说明墨家对人性的不信任。节用篇提及只要政权不扰民,而民自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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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
(注1):自己不富、不强,就无法帮助他人。他人的欲求不满足就会疏远。所谓穷人没有朋友,大概就是这样了。大取曰:天下之利欢。孔子说,去兵、去食。墨家是不会同意的。既不符合人性,也丢弃了职责。孟子说,何必曰利,舍身取义。墨家也是不会同意的。然而,有财还要懂得分财,否则也是会被他人疏远的。脩身篇曰:据财不分者,不足与友。视乎分财是为了衣食装饰,还是为了救急营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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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譬犹使人三睘而毋负己也 (大意):就像使人多次惊视我,还想让他不要有负于我。
(注1):睘,惊视。三,多次。脩身篇提及墨家脩身的主要思路是察知他人对我的反应。他人惊视我,说明我的做法不合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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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者;无积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调和,是故大国者攻之。
(注1):此处运用了墨家“贞而不挠,说在胜(经下)”的理念。被大国攻击,也有自身不强的因素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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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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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
(注1):原来,上帝生人也是要有用的。此处提及的有用指信奉。祭祀的时与度则又体现了仪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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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三耕之亩,则止矣。死者既以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
(注1):墨家之葬法,首先是保持传统之义,然后是尽量节俭。此处传统之义,一是不让尸体暴露,被动物啃食。二是有衣服遮掩尸体的形象败坏。三是不污染环境。 (注2):大取曰: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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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
(注1):对儒家的批判。儒家并非效仿圣王,而是在效仿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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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
(注1):墨家之葬法,首先是保持传统之义,然后是尽量节俭。此处传统之义,一是不让尸体暴露,被动物啃食。二是有衣服遮掩尸体的形象败坏。三是不污染环境。但又加以改进,使之不害民。此所谓便其习义其俗。墨家是改进,而儒家的主张是“移风易俗(大学)”。 (注2):便其习义其俗,也是墨家辅助他人之时的主要思路。而墨家相对其他人时,总是自处辅位,将其他人置于主位。并非儒家式自处主位,以高临下的教化观点。请参考大取上半部分,尚同篇“(天子)与人谋事”,存士篇“(君王是)天下器”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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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於此乎。
(注1):生利、死利,若一味放纵,则不利于后生(指其后之生)。孔孟之时的儒家对厚葬辩护,即事死如事生,爱亲则欲富之、贵之;不忍尸体暴露。此处做了针对批驳。荀子则提出父教之、母养之,君父既教之又养之观点。 (注2):墨者脩身是做减法。也即去除害人而行为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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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于厚葬之法)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
(注1):于政于俗都应该有所分辩,而不能只是效仿。前文批驳过儒家厚葬并非效仿圣王,而是在效仿暴王。 (注2):墨家主张“爱三世(先、今、后,大取篇)”。节葬篇主要用两点做辩论。一是不利今人,二是不利后人。体现了这一主张。 (注3):先秦墨家以表演节俭,儒家以表演孝亲为能事。庄子认为皆尚贤主张之过。顾如认同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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