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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十四章

《道德经》十四章

作者: 言雄南 | 来源:发表于2023-01-14 06:51 被阅读0次

    十四章 视之不见

    视之不见名曰夷a,听之不闻名曰希b,搏之不得名曰微c。此三者不可致诘d,故混而为一。

    其上不皦e,其下不昧f,绳绳g兮不可名h,复归于无物i。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j,以御今之有k。能知古始l,是谓道纪m。

    注释

    a夷:平,灭,即无形。b希:疏,静,即无声。c微:细,即渺小。d不可致诘:不可探究根底。e皦(jiǎo):明亮清晰。f昧:昏昧不清。g绳绳(mín):渺茫幽深,无边无际。h不可名:不可名状,不可描绘。i复归于无物:复归于无形体的状态。无物,并不是空无所有,而是指感官不能感知、不具有任何形象,类似磁场。j执古之道:依据自古以来就存在的“道”。k以御今之有:用来驾驭当今的具体事物。御,利用、使用的意思。l古始:宇宙的开端,“道”的起始。m道纪:道的纲纪。纪,纲纪,规律。

    译文

    看它却看不见,叫作“夷”。听它却听不到,叫作“希”。摸它却摸不着,叫作“微”。这三者不可推问,也无法加以探究,它是浑融一体的。

    它高居于上也不显得特别光明闪耀,低处于下也不显得特别幽昧不清。它渺茫幽远无法描摹,最终回归到无形体的状态。这就是没有形状的状,不见物体的象,叫作“惚恍”。

    迎接它却看不见它的前头,跟随它却看不见它的最后。依据早已存在的“道”来驾驭今天的具体事物。能够认识宇宙的起始,返本复初,就是符合自然之“道”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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