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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的幸福不在法律,在于三姑六姨

同性恋的幸福不在法律,在于三姑六姨

作者: 梁心妖 | 来源:发表于2017-05-25 19:02 被阅读103次

    几个月前,我在网上看到了一张「全球 LGBT 权利的基本情况」信息图,广阔的亚洲版图,被大面积灰色和红色占领,这是代表 LGBT 权利最低的两种颜色。

    没想到这么快,这张信息图就将被改换、重新描绘,在大面积的红和灰里,将出现绿色(Same-sex marriage legal)的一隅。

    5月24日,台湾就亚洲首例「同性婚姻释宪案」做出了解释,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反了宪法,限期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的修正或制定。至此,台湾成为了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

    我的朋友圈里洋溢着一片赞叹、喜悦,仿佛这变革的风会带着大洋的腥甜,吹到岸上来,唯有一个朋友刻薄地说,请保持愤怒。

    因为,能推动婚姻平权的从来都不是法律,而是三姑六姨。

    ————

    同性恋者首先要面对的是家庭。我们婚姻的生杀大权掌握在父母手里,还有三姑六姨的嘴里。

    孩子20几岁结婚生子几乎和一个家庭的命运、颜面,甚至父辈的幸福死死捆绑在一起,这种执念存在在大多数为人父母的脑子里,即便有理智开明的,也难扛住嘴碎的亲戚。

    这一点在知乎一个特别火的问题「怎样才能坦然接受儿子是同性恋的事实?」里,表现得淋漓尽致,题主夫妇表面上打着试图接受的旗号,实际上是想拖着儿子去看「病」,在得不到想要的答案后,她抓狂了:

    如果我的儿子选择这条路,那等于和我们志不同道不合,我们以后怎么在一个大家庭生活。家里其他亲戚怎么看他?我们也是有身份有修养的家庭,儿子有错就需要改,虽然过程艰难,但为了这个家庭,为了他自己的幸福,吃一些眼前的小苦,难道有错吗?

    我的同性恋朋友,不是在和家庭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就是碍于父母的面子,多次试探后至今没有出柜。有一位深柜曾和我说:我会选择形婚,我的爸妈还要抬头做人。

    这对父母的用词还体现出了对同性恋者大量误解,但却也是我们无可奈何的现状:

    认为同性恋表现异于常人。

    我的儿子真的一点都不像同性恋。他喜欢运动,完全不是花枝招展的样子。

    认为同性恋具有遗传性。

    他根本就不应该是同性恋啊。我们家从来没有这样的基因,他从小也是和我更亲,而不是和他爸爸更亲,可见他从小还是对女人更感兴趣。

    认为同性恋=不优秀,是受了污染。

    儿子一直懂事听话,一直都是优秀学生,从小到大受各种长辈小辈的欢迎,也一直是我们家的骄傲。正是因为如此,他才不应该是同性恋。我相信他一定是受了什么外因的污染导致的。

    认为同性恋不会幸福。

    一个男人和一个男人在一起怎么可能有幸福。我们希望他能改变,真正的和他的妻子享受一个家庭的幸福。

    认为同性是病,性取向可以经过「治疗」改变。

    我想问问知乎上有没有好的心理咨询师能够帮助我的儿子改变同性恋倾向?

    2000年,中国将同性恋从精神病目录中删除,17年过去了,固执的人始终没有改变自己的观念,而这些年我们在同性文化方面的成就,也仅止于此。

    我们至今没有一个说得出口的代言人,没有祁家威41年来孜孜不倦地要求修法,没有一场多达25万人参加的平权音乐会,也没有一个张惠妹办一场不收费的同志演唱会。

    有的是无数沉默者和数以千万计的同妻/夫。

    ————

    甚至有时候,我觉得我们在倒退。

    我在看《蓝宇》时,仿佛真实经历了一场同性亲密关系的怃然开始、阵痛迷惘、渐入佳境和悲惨收尾。看完我知道,这是同性恋者面临的现实困境。

    陈捍东和蓝宇都不明白自己怎么会喜欢上了对方,浪荡惯了的陈捍东意识到自己的感情,却又不敢相信,他对自己的性别充满困惑,试图和女人结婚,来证明自己的「正常」,结果是白费一场。

    这是2001年的电影,而去年,我们有了网剧《上瘾》。

    这是一部典型的「耽美」剧,当然这并不妨碍它让人上瘾的程度,和豆瓣极高的评分,相反,正是这样甜美的画风受到了粉丝的热烈追捧,骨子里,这是一部玛丽苏偶像剧,它的受众首先是萌腐的女性,其次才是同性恋群体。

    它不会让你联想到现实的痛苦,不会带来更深的思考,异性恋和同性恋都对着屏幕傻笑,成为资本收割的韭菜。

    卖腐,基本上成为一种商业手段了。

    ————

    我刚认识老徐时,他就说,台湾是多元家庭。那时我尚不明白多元家庭的含义,仅仅把它理解为男他女她可以随意排列组合,同性结合的家庭也能够领养到一个孩子。

    直到我认真翻阅起这个争议不断的「多元成家」提案,才惊觉自己的浅薄,处在素来以「gay都」著称的城市里,我忍不住一声嗟叹——我们差得实在太远了!

    「多元成家」有三大板块:

    婚姻平权。即同性婚姻,在法律上享有和异性婚姻一样的权利,包括财产、继承、收养等,伴侣有性忠贞的义务。

    伴侣制度。不以爱情和性关系为基础的二人,如朋友、邻居,本着互相照顾的精神缔结,有收养权利,没有性忠贞义务。

    家属制度。2人或2人以上,不限人数、性别永久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如病友、团体等。

    这份草案可以说是非常超前,对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冲击不亚于超强台风的杀伤力,不少反对派说,家属制度根本就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遮羞布,是群P的温床!

    而草案中仅仅只有「婚姻平权」实现了释宪,其余几项可想而知,将经历和同性婚姻一样数十年的游行、提案和呼吁。看到没,法律是意识的胜利,而意识永远走在法律的前面。

    在释宪之前,台湾6个直辖市、嘉义县、彰化县早已开放了同性恋者婚姻登记,释宪为这些地方法规提供最有力的背书,并将它扩大到全域范围。

    对于大多数人仍保持同性恶心、变态、有病的意识,近半数同性恋者选择沉默的社会,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不可能从天而降的!

    ————

    多元法案的反对者说,沒有同性结婚等法律权利,反而是社会同情或包容同性恋者的利基。一旦得到了权利,社会看他们的角度只会变得越来越尖锐,现实问题将不断浮现。

    这话没错。

    但我想了想,我们似乎只有问题,没有利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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