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王弼注:言致虚,物之极笃, 动作生长。 吾以观复以虚静观其反复。凡有起于虚,动起于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于虚静,是物之极笃也。 各返其所始也。
归根则静,故曰静。静则复命,故曰复命也。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常之为物,不偏不障,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复,乃能包通万物,无所不容。失此以往,则邪入乎分,则物离其分,故曰不知常则妄作凶也。 无所不包通也。 无所不包通,则乃至于荡然公平也。 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 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于(穷)极虚无也。 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于不穷极也。 无之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用之于心,则虎兕无所投其角,兵戈无所容其锋刃,何危殆之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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