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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腐败至少需要三代人的共同努力

根除腐败至少需要三代人的共同努力

作者: 范十一 | 来源:发表于2018-02-11 19:50 被阅读12次

    对于腐败一词最被认可的定义是以公权谋私利,反腐败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腐败几千年来都是令人疾首蹙额的。

    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是人们看得见并深恶痛绝的腐败,在工作岗位上不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均是容易被忽略的小成本的腐败。

    在公权力机关产生的腐败,无疑都与权力相生相伴,权力越大的地方越容易滋生出令人发指的腐败行为。

    关于腐败的讨论,想必每个人都可以从健全现行制度、加大媒体反腐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监督意识、鼓励揭发、保护揭发人、从身边做起、从娃娃抓起等等众多方面谈上两天两夜。

    但凡能称之为问题的,必是有很多智慧之人经过多次尝试要解决但未解决的。

    《魔鬼经济学》中有一段是这样描写的:实际上解决问题并不容易,只要问题存在,你便能断定曾有很多人试图解决它,但都没有成功。解决简单的问题轻而易举,余下的则都是困难的。

    我始终在思考一个问题,如某人不当得利一分钱与一百万,哪个更令人难以接受,必然是不当得利越多越容易被追究,而其实这是人们无形中的考虑的反腐成本问题,二者反腐所需的成本可能不相上下,但最后收益越相差甚远。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人们对一定限度内的腐败是可以容忍的。

    我们不可鼓励腐败,但作为任何一个人来讲,在现行制度下,身处某种要位,如何避免个人滋生腐败心理却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得到的,但凡找一个腐败分子,相信如果更多人处于与其相同的境遇,能够“出淤泥而不染”的寥寥无几,因为人性中的贪婪与自私恰恰需要这么一种条件来引诱其破土。

    高薪养廉不失为一项防腐、治腐的上策,如果身居要职,对所受贿赂视之蝼蚁,那贪腐行为应该会少之又少。

    我的工作单位,国家三甲医院,在2015年时,某位外科医生工资单上的数字是五位数,而他的妻子也是某三甲医院营养科教授,工资与其不相上下。在一次手术前,他的一位患者试图向他送1000元红包作为术前感谢,但他拒绝了。

    因为他的家庭收入足以让他过上优渥的生活,而红包对他来讲只是一种负担与风险,相比自己的正常收入,红包的诱惑力少之又少。

    这就很明显体现出一种某行业领域内生产力与腐败的负相关关系来。

    很多官员滋生腐败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当前生产力水平的桎梏,生产力水平提高,经济发展才可能步入正轨,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才有可能随之提高。

    如果官员有足够强大的经济背景,那因贪污金钱财产受贿的将会少一大部分,他对金钱的渴望值会比两袖清风的公务员要低得多。

    而很多影视情节并非凭空捏造,像资助某官员得了重病的家人,或给予其家庭运行所必须的财力支持而将其收买的现象不足为奇。

    瑞典是全球国际竞争力最强的国家之一,一位去被邀请去瑞典德隆大学访学的学者曾讲过:瑞典一位瑞典一位检察长介绍说,她当检察官32年,从未受理过一起官员腐败案件。一位警察讲课时说,他从警二十多年,只遇过一起试图向他行贿的。一个东欧国家的人,因为违章驾驶被他拦住,驾驶员试图给他500元瑞典克朗。警察说,我一把将他揪进警车。他违章驾驶,依法不过罚款,但他试图贿赂警察,被判刑二年!警察说,我根本不会考虑受贿,因为国家给我的工资,足以让我体面地生活。

    完善的社会制度也是预防腐败的必要条件。还是那位到瑞典访学的学者:我在瑞典旁听过一起刑事审判。庭审结束后我问一位陪审员:你怎样防止自己腐败呢?他吃惊地问:我腐败?这怎么可能?我说:怎么不可能?他说:怎么可能……几个回合后,他认真想了一会儿,恍然大悟地说:根本不可能,我上庭之前,不知道审谁;被告上庭之前,不知道谁审;庭审一结束,我们就形成判决意见。他想行贿也没机会了。

    最完美的制度莫过于你想行贿却行之无门,又碰巧行贿对象无欲无求,满足于“现状”。

    而在中国尤其是北方城市的腐败中,与中国所处的历史传统文化不无关系,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人情社会,古有“一人得到,鸡犬升天”,如今这种情况并未随着社会与时代的变迁而减少,反而靠关系、走后门现象愈演愈烈,大到职称评选、加官晋爵,小到孩子入学、就医看病,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都无法幸免。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人情社会在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越猖獗,北上广深这种一线城市虽没有实现零腐败,但相比起二、三、四线城市,却有着让人可以接受的度。其实是在这种现象之外的阈值范围里,有着让人因自身得利的更多的可能性。有时候把问题大胆地交给市场解决不失为上策,市场自会选择出有用之人与无用之人,无用之人、社会驻虫自然会被优胜劣汰法则驱逐出去。

    总之,我认为,腐败短期内不可能杜绝,我们的工作重心也不是完全去杜绝腐败,而是要去发展生产力,完善制度。

    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所著的《改革政府》一书中明确告诉我们:彼得·德鲁克很早以前就指出,“控制最后10%的现象所花的费用,总是超过控制前面90%现象的花费。”如果清除腐败所花的费用远远超过我们这样做所节约的费用,那么是否值得花费呢?如果我们由于使腐败几乎不可能出现,因而同时使优质的业绩也几乎不可能出现,那么我们是否做了一件好事呢?如果我们用规章把每个人的手脚束缚起来,使政府雇员的士气非常低落,以至于他们辞职不干,那么是否值得我们负担这笔巨额费用呢?

    所以,我们要正视这一现实,在一定程度内接受它,社会便是在制度不完善中逐渐推进的,而不是在完美中一路顺水推舟。

    但凡能够长存在于古今中外的问题,必不是三言两语、喘息之间可以讲得清理得顺的。

    寻根溯源,腐败的根源是要发展生产力,而还有旁枝末节必不可忽视。还是史蒂芬·列维特和史蒂芬·都伯纳告诉我们:要进行魔鬼式思考,魔鬼式思考意味着浅显,而非深奥。这是为什么?首先,所有大问题都已经被比我们聪明的无数人思考过了。它依然未被解决,这说明问题太难,得不到完整的解决方案。这种问题棘手、复杂,背后还充斥着顽固而扭曲的动机。

    牛顿也曾说过:“解释大自然的全部,对于任何一个,甚至一个时代来说,都相当困难,与其用推测的方式解释一切,却对每一件事都无法确定,还不如确定一件小事,把其他的问题交给后人解决。”

    每人如果可以从腐败这一宏观的全面的大问题中,选一个小的方面来进行深入思考,并将思考成果付诸实践一试,想必会有所不同。

    某些小问题可能因其表象上太不值一提,而很少被重视,我们研究过所有的小问题,组合起来不就是这复杂的大问题了吗?

    我认为,在腐败这一大问题面前,我能想到的小问题便是在孩童时代我们是否重视对腐败的认知教育。比如,幼儿园里孩子在互相攀比,谁的父母财力更雄厚一些,谁的家里有泳池,谁的爸爸开宝马,谁又没有给大家送过礼物。这种观念发自最纯净与天真的孩子嘴里何时可以改变。

    现在我们都深知,自查自纠,反腐败教育不过是走走过场,对有贪腐之心的人丝毫没有震慑力,腐败现象并没有销声匿迹。

    “2016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4万人,增长24%,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增长12%。”这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的一组数据。增长的数据,从一个方面体现了过去一年严查基层“微腐败”的力度,也表明了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而2017年一季度,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全国又有60多位院长、副院长及卫计委官员被查或被起诉。

    无论身处哪一行业,腐败的性质是相通的,再多的人被处分,再多的新闻、教育片被宣传,也不会导致某些人收敛内心的不安分。但以儆效尤的工作不可不做,以此,腐败便可从处之泰然到惶惶不安,给以心里折磨亦算是一种成效。

    我们知道改变一个人的认知是很难的,我们如果有强烈的冲动要改变自己,也很有可能实行不久后放弃,很多改变是突破自身的某一方面的瓶颈,更上一层楼的状态。所以无论从制度还是以警示的方式,都是以外力来制约某一类人群。有时可能存在杀敌1000,自损800的局面。

    我们要如何做到人人见腐败二字敬而远之,最佳方式是发自内心,自内向外的力量有时是巨大的。

    而唯有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教育,可以做到,家庭的教育,学校的教育,如果我们对腐败的认知,可以做到就像不可以进异性卫生间一样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刻入骨骼里的认知、与生俱来的理念是无需外力加以强制的。

    腐败如需根除,至少需要三代人的共同努力:作为中老年一代的我们的父辈需要转变观念,不再以公款吃喝为荣。作为青年一代的我们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内存,提升自己的涵养,言传身教,为下一代做好榜样,更重要的是要在市场经济下坚持向前看,不停滞、不退缩,为生产力的发展贡献一己之力。作为新生的下一代,只要做好良性循环的开端,那腐败问题便不再任重道远,解决之策也指日可待。

    虽然任何一种改变都是艰难的,但在小问题上带来改变与突破的可能性,比在大问题上要大得多。想得太大,从字面上就意味着缺乏精确度,甚至只是猜测。当你问小问题时,或许重要性降低了,但至少你更确定自己在说什么、做什么,甚至会有什么良好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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