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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史寻缘】在男权社会中,女子尴尬的存在

【探史寻缘】在男权社会中,女子尴尬的存在

作者: 秦宏亮 | 来源:发表于2018-08-23 11:38 被阅读1次

    随着生产方式(种植业与畜牧业成为最重要生产方式与生活资料获取方式)的转变,财产个人私有与部族私有的出现所导致的以对内防御(保证生存空间不减,如土地;保护部族财产,如牲畜与人口;保障族人生命安全)与对外争夺(侵略其他部族的生存空间与生产与生活资料,如土地,牲畜,人口,粮食)的两大职能的军事武装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比重飙升,由于女子生理(月事及妊娠)与体力之上的原因,以女子在经济生产领域与家庭事务方面,居于主导地位为特征的社会形态——母系氏族社会渐次瓦解与崩溃,取而代之的乃是以男子在生产领域方面与社会财富分配上占绝对优势的父系氏族社会。由此,突出父权与男权的父系家长制成为社会常态,女子在社会与家庭中的地位不断弱化(居于被统治地位),并且不具备经济上的独立地位,导致其人格的不独立与意志的不自由,尤其是女子在社会,家庭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与男子简直是天壤之别,且女子对男子(其父其夫)的依赖性与依附性加深。

    我们可以通过各方面(家庭,政治,审美,社会)的事例(以对女子严格约束为特征)来深刻洞悉女子的当时的不利处境,以便体验当今社会在女权延伸与维护方面的进步,当珍惜来之不易的美好地当下。

    其一,女子“性福”问题。母系氏族社会女子之“性福”,乃是女子自身具有绝对的自主性与自由性(做与不做,何时做,和谁做等无不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以至于成为女子主动之特权。随之进去父系氏族社会,女子之“性福”由主动之权力转变为必须履行的被动的义务与责任,甚至不惜通过国家行政力量干预妇女守节(奖惩手段)以及社会教化来宣扬“妇道”与“守节”。及至宋明以来,鼓吹“呃死事极小,失节事至大”的理念(由北宋程颐程顥两兄弟提出),守活寡的事例早已司空见惯。而牺牲自己的青春容貌与幸福为或认识(妻子是否自愿守寡,生前夫妻关系是否和谐)或不认识的(指腹为婚的娃娃亲丈夫未婚先死,已有婚约但尚未成婚先死),最后获得的奖赏无不过就是“寒不能遮体,饿不能充饥”的冷冰冰的“贞节牌坊”与“烈妇孝妇”之称号。关于妻子为丈夫守节的问题,是将活生生的妻子牺牲幸福绑架,这无异于变相地让妻子为其殉葬。

    其二,剥夺了女子平等受教育的权力。男子睿智并旗帜鲜明地鼓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想在思想领域内限制女子的权力,在头脑上禁锢女子。此举真实深得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精髓。即使是身出官宦士家的名媛丽姝也只有非常狭隘的教育,诸如“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的女红(读作工),其教材则是以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妇德,妇容,妇功,妇言),夫为妻纲与”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为主要内容的书籍,诸如,《女则》《闺范图说》《女戒》《内训》《內则》《女论语》《女范捷录》等。如此层层枷锁加在弱不禁风的红妆身上,着实令人窒息。即使在女性至尊至贵的皇太后,甚至是女皇武则天,在夫君先逝之后包养面首南宠,依然有朝臣不畏强权以此讽谏,甚至是非议作风不正的皇太后。至尊至贵的皇太后尚且如此,其他女性更不用赘言了。

    其三,在活动范围内限制。封建士大夫提出了“男为阳,应主外;女为阴,应主内”的观点,并将其彻底地贯彻,形成了“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行为准则与时代风尚。闺女,顾名思义就是养在深阁之中的女子,或者是被父母严格限制在庭院闺阁之中的女儿。难怪,许多女子愿意私奔或者女扮男装离家出走呢,原来是没有自由惹的祸。好不容易熬到名正言顺的结束类似如囚房般的生活(出阁嫁人),又是另一短囚徒般生活的开始,之不过是换了“囚房”及监护人而已。“庭院深深有几许?”,正是独处深闺中的寂寞空虚与孤枕难眠的女子滴血般的发问。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何中国古代会留下如此之多的闺怨诗与怀思诗。

    其四,在政治领域剥夺政治权利。封建士大夫提出了“牝鸡司晨,惟家之索”“男主外,女主内”与“后宫嫔妃,不得干政”的口号,并以此为借口,限制后宫嫔妃积极干预政事。即使贵为女子至尊的皇太后与皇后,也不得不遵循国家制度与先祖遗训。譬如,则天大圣皇太后武氏因“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听天后进止”而垂帘称制。注意其隐性前提,首先是军国大事并非国家常事(在范围上限制),再次是皇帝不能决定的军国大事(在范围上再次限制及程序先后的规定化),最后则是“兼听”而非“专听”。再如,以“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的北宋第三位皇帝宋真宗赵恒之皇后刘娥刘太后垂帘听政。其前提也是“兼取”而非“专取”,“权且”而非“永久”。最后如大辽承天皇太后萧綽以“册立(萧氏)为皇太后,因皇子年幼,可临朝称制,摄军国大政,处分内外之事。”的遗诏而名正言顺地称制(代皇帝行使皇帝之权)。但其潜在前提乃是,皇子年幼乃是承天皇太后萧氏执政的原因,随着皇子渐长,就必须还政与皇帝。可见,地位最尊贵且皇帝最亲近的女人尚且如此,其他普通女性就不用赘言了。

    其五,在家庭与婚姻方面的限制。建立于男女经济地位与人格上的严重不对等性与不平衡性的基础之上的以一夫一妻多妾为特征的不平等婚姻,男子可以无限制的纳妾而在家则妻妾成群,也可以在外宿花眠柳而逍遥自在。竟然规定所谓的“不顺姑舅(姑舅指如公公婆婆),淫,妒,有恶疾,口多言与窃盗”组成的”七出”(男子休妻的原则)。“男子以惧内为羞,女子以嫉妒为病”亦成为当时社会上流行的社会风尚。“淫”或“妒”,乃是在一夫一妻多妾的不平等的婚姻与家庭状态下,成为女子争宠固宠与打击对手的手段,因为除了青春美色容貌与女红才艺为资本外再无他物以竞争,更体现出女子对丈夫的依附性之强,为了争宠固宠必须牺牲“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其他姐妹的利益,可悲,可恨。“无子”这一说,更是可笑,谁都知道生子续嗣,是男女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然无子亦有多种情况(男不育且女不孕;男不育女孕;男育女不孕;女方不受宠亦不临幸,换句话说,男方不给女方生育自嗣的机会),怎能武断地是妻子的责任。所谓“盗窃”,更是无稽之谈。为何称妻子或儿媳为盗?则是受内外有别(同姓为内,异姓为外)观念的影响,从未将妻子与儿媳视为家人。为何盗窃?则是不能随意支配夫家财物,即使向丈夫与姑舅索要也不能得到,体现出女子在夫家的不自主性与依附性。

    其五,女子可以替男子承担社会责任,成为男人无辜的替罪羔羊,诸如红颜祸水;同时也为封建士子贿赂政治上层人物(性贿赂),成为家族崛起与振兴及政治利益的筹码(杨贵妃之与杨氏家族);更是为国解决难题的秘密利器(和亲与政治联姻)。

    其六,女子在传宗接代方面。隋唐之前,人们认为生孩子的主要责任在女方,故无子的问题咎在女方,男子毫无责任;隋唐之后,人们认为生子之大事,则男子起决定性作用,与女方无甚紧要,只是借用女子身体以储存胎儿而已,故生下子嗣之功勋均在男方。

    其七,逐渐在古代社会上提出了“寡妇门前是非多”的荒唐谬论。试问:到底是谁让好端端的女子守活寡?究竟是谁在提倡“三从四德”“三纲五常”“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行为准则?又是谁心甘情愿地禁锢在深闺之中,默默无闻地忍受寂寞空虚与牺牲幸(性)福?是谁在通过以奖赏与惩罚为形式的行政干预妇女守节行为?再说,寡妇被变相地囚固深深几许的庭院之中,基本上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行为准则。看来,寡妇与女子很少走出大门之外,故即使有是非,寡妇绝非首恶,不是吗?

    其八,在服丧制度方面。在古代,关于子孙对待父母葬礼的待遇有着明显不同。父在母死,子孙丁忧守丧一年;母在父死,则子孙后代为之丁忧守制三年(27个月),直系子孙对父母尚且如此不公,其他更不用复言。即使在女皇武则天掌权时代,虽然用皇权强硬地使女权(特别是女权)有了相当地提高(亦为母服丧三年),依然远不能达到与父丧之礼的水平。在封建社会女子地位相对较高的唐代,加之以则天皇后武氏不遗余力地提高女权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他朝代了!即是女子死后,依然不能获得自由与独立,摆脱对男子依赖与依附的本质依然不能改变。如某女子死后冠以XX氏,第一个X,乃是夫家之姓,象征着既嫁从父,夫死从子与夫为妻纲;第二个X氏,乃是父之姓,象征着未嫁从夫与父为子(子女)纲。

    其九,司法量刑时男女不平等。如夫告妻,则程序正常;妻告夫,则先打十五大板(因为以卑谋尊,男尊女卑秩序不容挑战),再按正常程序申案量刑。

    最后,缠足裹脚之陋习。或许是为了更好地贯彻“男外女内”行为准则,限制女人出门;或许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女子为男子守节,保证权力与财产继承的血缘单纯性(不使财物无形转嫁于外姓野种),以准确无疑地保障父权与夫权等男权的根本利益;或者是依附于男人变态畸形的审美观,以满足男性所主导的变态的审美需求,故而,留下了缠足裹脚的陋习。由此可见,女性的审美观,对男性审美需求的依附性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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