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在明朝万历年间,吏部天官王一鹗居母丧,守制在曲周县老家。风闻山东临清州邱县知县王碧造林有功,制碱有效,经商有道,是个干才,决定到邱县微服私访,为国选贤。为不引人注意,他不用舟轿,不使车马,不带随从,乔装打扮成赶集农夫,骑头小毛驴赶往邱县。
这一天中午,王一鹗来到邱县城西。走了几十里路,感觉肚里有些饥饿,见路边有一家小小饭店,想用点茶饭。他跳下毛驴,就要把驴往饭店门前一棵小榆树上拴。“客官,请不要把驴拴在树上。”二崩空赶过来说:“县府有令:凡毁树一棵者罚白银一两,偷盗树木者罚白银十两,乱砍滥伐者与偷盗同罪!”那时,王一鹗乃朝中一品大员,有权有势,如日中天,根本听不进别人的劝告。加上一路劳顿,饥渴难忍,随口答道:“毁了你的树,情愿赔白银十两!”就把驴拴在小榆树上,进饭店吃饭去了。
官宦人家,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只知道自己要吃饭,没想到牲口要吃草。从饭店出来,顿时让王一鹗傻了眼。那驴驮他走了半天的路,水草未进。也是动物天性,只一顿饭工夫,把一棵小榆树啃的溜光水滑、枝叶全无。 “客官,咱们可是有言在先。”二崩空拉住王一鹗的驴“今天要么陪我的树,要么留下驴,否则咱们就进城见官!”王一鹗自知理亏,无话可说,掏出十两银子,骑上驴,一溜烟进城去了。
到了县城,王一鹗不投别处,直奔县衙,击鼓升堂,递上诉状:
吏部天官王一鹗,来到邱县受勒索,十两银子一棵树,城西五里把人捉!
自古以来,为官从政者不怕官、只怕管。王一鹗乃吏部天官,是管官的官。王知县接到诉状,不敢怠慢,马上派人把二崩空捉拿归案,并恳请王天官坐堂同审。
邱县县衙大堂之上,两班皂吏手持水火棍,高呼“威——武”,把二崩空押解到堂。王知县把惊堂木一拍,断喝一声:“大胆草民,目无国法,讹人钱财,你可知罪!”
自从二崩空被押解到县衙大堂,见毁树人端坐堂上,被王知县奉为上宾。心中就想:今天于其说退钱陪礼,受人羞辱。倒不如挺而走险,争个是非曲直,让县太爷知道民心不可欺,清白不可诬。于是把心一横,高声喊道:“草民有供!”王知县让书办拿来纸砚笔墨。
二崩空展纸提笔,一挥而就,供道:邱县草民二崩空,开店栽树遵县命; 毁树犯人高堂坐,徇私舞弊法不容!
王知县看罢供状,微微一笑,没敢表态,直接交给了王一鹗。意思是先摸一摸上级的底数,然后看情况再做定夺。那王一鹗乃垂髫进士,二品大员,机敏过人,清正廉洁,怎肯在家乡作威作福,徒留骂名。提笔判道:
吏部天官王一鹗,毁树有因责难脱;买下一亩三分地,方便南来北往客。
批完供状,王一鹗当堂拿出白银五十两,高价买下了二崩空的一亩三分地。并立下地契文书,仍有二崩空经营管理。二崩空在饭店门前平出空地,多栽木桩,方便客商拴牲口歇脚。
王知县见机行事,从县府库拨银十两,在饭店门前立一石碑,把三首打油诗刻在上面。从此留下这段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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