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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概论

使徒行传概论

作者: TJC种子 | 来源:发表于2019-04-24 15:59 被阅读5次
使徒行传概论

使徒行传是早期教会建立和发展的事实记录;也是现在教会信仰和依据的中心。举凡耶稣祂的降生、长大、传道、行神迹、受死、复活,以及祂的一切教训,均于福音书中有详尽的记载。但是,自主耶稣从死里复活、升天、圣灵降下、教会成立、教会扩展……等初代教会史,却非阅读使徒行传不得而知。

凡蒙耶稣救赎,作基督门徒的人们,都当对本书详加研读和查考,俾使信仰有所遵循和前进。真教会负有恢复使徒时代教会的使命,更当要详读本书,多效法使徒时代圣灵活泼的工作,期早日完成神托付的使命,迎主再临,共享永生之福乐。

一、本书的作者

本书作者之考证,可由下列各点,显示是保罗的忠实良友、亲密的同伴、亲爱的医生——路加。

1.受书者之证明 ( 路一1-2;徒一1 )

本书开首即记载是达于提阿非罗的;而作者又说明他是把耶稣一生的言行,已作前书达于提阿非罗。但遍查四福音或其它书信,惟有路加福音是写给提阿非罗的。由此可知本书也是由路加所著作的。

2.「我们」二字之证明 ( 十六10-17;二十5-15;二一1-18;二七-二八 )

细查本书的词句,作者每于记述保罗行事的时候,即用「我们」二字,可知作者必是保罗旅途的同伴。如查考保罗书信与使徒行传时,便可知保罗在某几次的旅行布道中,和他同伴的就是路加 ( 十五34-40 ) 而且所谓「我们」的部分,至少可显示下列各次旅程:即由特罗亚至腓立比 ( 十六10-17 )。由腓立比至耶路撒冷 ( 二十5-15 )。由该撒利亚至罗马 ( 二七-二八15 )。再由保罗书信中数次述及路加,也可证实上述的事件。即保罗被囚于罗马时,路加也显然和他同在,致保罗感激地称他为「亲爱的医生」 ( 西四14;门24;提后四11 ),且使徒行传既为保罗同伴所记 ( 十六10-15 ),由此可知作者确为路加无疑。

3.与路加福音遥相接续之证明 ( 路二四47-52;徒一4-14 )

如查考路加福音末数节,与本书之前数节,便可知二书是遥相接续,前后一气的 ( 路二四47-52;徒一4-14 )。因此可确信二书实系书自路加一人之手笔。

4.本书形容各种疾病时,都用医学名词 ( 三2、7;九33;十二23;十三11;二八8 ),显明作者精通医学,而在保罗的同伴之中,只有路加被称为医生 ( 西四14 )。

二、本书著作之时间

本书之著作时间,依解经家之查考,论断不一,而一般认为约于主后六二年至六十八年之间,其理由如下:

1.在耶路撒冷被毁之前

本书作者在路加福音曾记主预言圣城将毁之事 ( 路二一20 )。其写使徒行传又在路加福音后,如当时圣城已毁,如此重大之事,其何以只字未提?查耶路撒冷圣城既被毁于主后七十年,可知着书之时,谅必在主后七十年之前。

2.在使徒保罗殉道之前

本书作者对保罗之事迹,既历历详述,若本书写于保罗殉道之后,其对于保罗殉道一事,必不能缄默不言。查保罗之殉难既在主后六七至六八年之间,则可知本书著述之时,最迟在主后六七、八年之间。

3.在使徒保罗被囚之后

本书结尾仅记保罗在罗马禁囚之二年中之情形,此后即无下文。因此解经家多以写作之时,定为以保罗居罗马期间相距不远。并有谓路加于保罗被囚之二年中,利用此时,伴随保罗,从事写作路加福音与使徒行传,而此时约在主后六二年,故本书写作开始最早时间,当不超出主后六二年。

三、本书的特有价值

本书特有之价值,可由下列各点得知:

1.它是耶稣教最初三十多年中建立教会,传扬福音的记录

既称「行传」可知其中所记录的,不是学说,不是理论,也不是遗传的神话,乃是过去的事实;是作者亲眼所见,亲耳所听的事实;是历史有凭可证,有据可查的事实。决不是虚构喧染,描写附会的故事等所可同语。

2.它是四福音的延续

书中记载耶稣虽已复活升天,但仍藉圣灵在地与使徒同工,终使福音广传,教会普建,由耶路撒冷以至罗马各城。且四福音所述:乃主对建立教会,赏赐圣灵,及向外邦人传扬福音之应许;至使徒行传所述:则主此等应许之实现与完成。四福音乃记耶稣藉肉身彰显神道的奥妙;使徒行传则记耶稣圣灵显示神力的无穷。四福音乃记耶稣「开始」的一切所教所行;使徒行传则记耶稣「继续」的作为事工。故本书实与四福音前后呼应,彼此互证。

3.它是特别记载圣灵之权能与事功

藉圣灵之权能与事功而显示使徒与教会之一切宣讲与工作,均需仰赖圣灵之同工与引领。否则如出人意,即毫无为用。查考全书二八章中,曾记载圣灵有七十一次之多。举凡圣灵之施洗、充满、禁止、指示等,均记述甚详。因此,研究圣灵的人们,多有称本书为「圣灵行传」的,实在也是适当之言。

使徒行传概论

四、本书的年代

使徒行传中所记事迹之年代,只有一个年份是确定的,那就是希律王之死 ( 主后四四年 )。其它事迹之年代,论者各异,似难一致,可能相差一至四年之久。下列年代表,仅供参考而已

耶稣升天与五旬节圣灵降临 ( 主后三十年 )

司提反殉道;腓利至撒玛利亚 ( 主后三十-三二年 )

扫罗悔改归主 ( 主后三四年 )

保罗首次上耶路撒冷 ( 主后三六-三八年 )

保罗在叙利亚、基利家 ( 主后三八-四三年 )

彼得在约帕,哥尼流受洗归主 ( 主后三八-四三年 )

彼得出狱;希律受死 ( 主后四三-四四年 )

雅各殉道 ( 主后四四年 )

保罗第二次赴耶路撒冷同巴拿巴送捐款 ( 主后四五年 )

保罗与巴拿巴出外宣道与归回安提阿 ( 主后四六-四七年 )

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 ( 主后四七-四九年 )

保罗第三次赴耶路撒冷与巴拿巴同往 ( 主后四九年 )

保罗第二次旅行布道 ( 主后五十-五三年 )

保罗于哥林多写帖撒罗尼迦前后书 ( 主后五一-五二年 )

保罗受迦流之审判离开哥林多 ( 主后五二年 )

保罗第四次赴耶路撒冷 ( 主后五三年 )

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 ( 主后五三-五六年 )

保罗在以弗所写哥林多前书及加拉太书 ( 主后五三-五六年 )

保罗在马其顿写哥林多后书 ( 主后五六年 )

保罗在哥林多写罗马书 ( 主后五六-五七年 )

保罗第五次赴耶路撒冷 ( 主后五七年 )

保罗第四次旅行布道航海至罗马 ( 主后五九年 )

保罗船破留于米利大 ( 主后六十年 )

保罗首次在罗马下监写监狱书信 ( 主后六十-六二年 )

保罗被释放 ( 主后六二年 )

保罗在西班雅与小亚细亚写教提摩太前书及提多书 ( 主后六二-六五年 )

保罗第二次在罗马下监写提摩太后书 ( 主后六五-六七年 )

保罗殉道 ( 主后六七年 )

五、本书历史之考证

基督教初期三十余年间的史实,除本书与保罗书信外,别无他书可寻,藉资考证。但考查本书时,首当注意它所记述的事实,是否可靠,这是先决的问题。依照历史的考据,有下列几项,足证本书所记一切,均为事实无疑。

1.路加曾亲身加入团体之内

用书内所记「我们」的地方,可知路加本身已加入保罗旅行布道团体之内 ( 徒十六10 )。所以能就亲眼所见,记述一切;有时虽不能同行 ( 徒十七1 ),但事后保罗必会将一切经过告诉路加,既不然路加亦会问之于保罗,或其它同工如西拉,提摩太等人,仍可就亲耳所听,继续记述。

·由此可知路加所记一切,均属事实。

2.路加亲神曾经详细考查 ( 路一3 )

路加着书在福音既能如此认真,再行传又何能马虎从事,必定也是经过诸方搜集,详加考察的。而且根据历史所载,路加直至主复活后约二十年时,始信耶稣,成为基督徒。由此可知他所著述的路加福音与使徒行传采用的材料,除当时亲身经历,亲耳所听外,其关于耶稣在世时的言行或教会早年时代的一切,必经多方搜集,详加考查得来;而这些材料的来源,可能由以下诸人所提供的:

巴拿巴和彼得 ( 加二11 );因他们到过安提阿,而路加一般认为是叙利亚的安提阿人

由保罗处得到资料 ( 二三33;二四27 )

由七执事中的腓利处获得 ( 二一8-11 )

由耶路撒冷的老门徒拿孙之处获得 ( 二一16 )

由主的弟弟雅各之处获得 ( 二一17-18 )

由马可处得到 ( 彼得口述 ),路加曾与他和保罗同工 ( 门24;西四11 )

3.路加自己的所见所闻 ( 十六10;二十5;二七1 )

4.历史上其它的证据

①路加所记乘船过险之生动紧张情形,被认为作者实在是一位严密的观察者与忠实的传述家。且又被航海专家们引为羡慕,谓此乃古代航海上最宝贵的乘船记录。

②路加所记官府制度及社会情形,从前人多疑惑,但近来经考古学家发现碑文,证明路加所记,均属事实。如居比路、亚该亚、亚西亚均有方伯 ( 十三7;十八12;十九38 );米利大有岛长 ( 二八7 )。此外记城市方面于腓立比有罗马官 ( 十六20 );帖撒罗尼迦有邑宰 ( 十七6 );以弗所为自由市有干事和法庭 ( 十九35-39 )。记社会方面之各色人物与各地景象,经考史学家游历史地详加考查结果,谓所记保罗曾接洽之国王、官吏、平民,以至行邪术等各色人物,与各地之景况均相吻合。

③将本书与保罗书信相对照,便可发现两者所记,多处相同,并证路加记述之实。例如

保罗所记原为法利赛人,逼迫教会 ( 加一13、14;腓三5、6;徒七54-60;九1、2;二二3、4;二三6 )。

于大马色路上蒙主向他显现,竟猝然归主,敬遵主命 ( 林前十五8;加一15-17;徒九1-9 )。

大马色因受危险,由筐坠下,返回本乡 ( 林后十一32、33;加一18-21;徒九25 )。

特别使命为被遣向外邦人传福音 ( 加一16;二9;罗十五16;徒十五46-50 )。

在安提阿及路思得证道受迫 ( 提后三10、11;徒十四19-22 )。

在腓立比证道受辱,乃同众人至帖撒罗尼迦 ( 帖前一5;二2;徒十六40;十七1 )。

因受犹太人逼迫,又独自逃至雅典 ( 帖前二17;三1;徒十七13-15)。

同西拉及提摩太在哥林多立教会 ( 林前三10;林后一19;徒十八1 )。

在以弗所大开传道之门 ( 林前十六9;徒十九1 )。

久意赴罗马而先携捐款回耶路撒冷 ( 罗十五23-25;徒十一29 )。

以上所记各事,均与本书相符。

六、本书的分段

1.以人物分段

①受割礼的使徒彼得向犹太人的布道工作 ( 一-十二章 )

②外邦人的使徒保罗向外邦人的布道工作 ( 十三-二八章 )

2.以地点分段

①福音在耶路撒冷 ( 教会被建立 ) ( 一-七章 )

②福音传到犹太和撒玛利亚 ( 教会的成长 ) ( 八-十二章 )

③福音传到地极 ( 教会的扩张 ) ( 十三-二八章 )

七、本书的内容

1.宗旨

由 ( 一2-8 )可知本书之宗旨,即在「门徒藉圣灵之能力,为升天之耶稣作见证。」并建设教会于耶路撒冷及罗马各城;且此时之教会实充满耶稣之生命与圣灵之大能,故门徒等均能不畏苦难,不惧牺牲,各处传扬福音,为主作见证。此实在可作为历代教会建设之模范。

2.基础

本书之基础即在于耶稣升天,圣灵降临。此即教会之生命与能力,舍此则不能成为教会,亦不得称之为教会。故教会如不承认耶稣复活升天,又不仰求圣灵降临充满,则此等团体实非教会,因无耶稣之生命与圣灵之能力。

3.要义

本书之要义即在于记述门徒如何为主作见证。查全书用「见证」二字,有三十多次,由此可知为主作见证实门徒之天职,详述如下:

①见证之必须:「见证」乃耶稣之命令,亦世人之所需,信徒如舍见证,则无法将福音传与别人,致真神救世旨意,即无从实现。

②见证之资格:蒙耶稣之救赎,供圣灵之大能,所言皆所知,所证皆所见,如此方可成一为主做见证之人 ( 徒一21-22;四20 )

③见证之次序:由近及远,由小及大 ( 徒一8 )。不能舍近求远,忽小视大。为主作见证者当注意及此

④见证之团体:教会全体,分工合作 ( 徒二32 )

⑤见证之能力:圣灵之充满,牺牲之精神 ( 徒一8;四31-33;五41;二十23、24 )

4.要事

第 一 章 主应许圣灵,门徒同心合意的祷告

第 二 章 五旬节及教会被建立

第 三 章 彼得医治生来瘸腿的

第 四 章 彼得和约翰被捉;巴拿巴奉献全财

第 五 章 亚拿尼亚夫妇之死,迦玛列的劝戒

第 六 章 拣选七执事

第 七 章 司提反殉道

第 八 章 教会受大逼迫,腓利的工作

第 九 章 扫罗归主,彼得使多加复活

第 十 章 哥尼流全家归主

第十一章 教会兴望在安提阿

第十二章 雅各殉道,希律受罚

第十三章 保罗出发第一次旅行布道

第十四章 保罗在路司得和特庇的工作

第十五章 耶路撒冷会议

第十六章 保罗第二次旅行布道;在腓立比的工作

第十七章 保罗在帖城、庇哩亚、雅典

第十八章 保罗在哥林多;亚波罗归主

第十九章 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在以弗所的工作

第二十章 保罗叫犹推古复活

第廿一章 保罗回到耶路撒冷,并被捉拿

第廿二章 保罗向同胞申述

第廿三章 保罗被囚于该撒利亚狱中

第廿四章 保罗在腓力斯前分述

第廿五章 保罗自请上告罗马该撒面前

第廿六章 保罗在亚基帕王前分述

第廿七章 保罗的罗马航程

第廿八章 保罗到罗马,被囚狱中二年

5.要地

本书记载有三大城市,系各种要事之中心地点:

①耶路撒冷--犹太人之中心点,系犹太人之京城,为东方之母会。

②安提阿--基督教之中心点,系外邦教会之发源地。

③罗马--世界之中心点,系世界之大京城,为西方之外邦教会。

·质言之,本书所载之教会,系由犹太京城耶路撒冷,渐传而至撒玛利亚--约帕--该撒利亚--叙利亚之安提阿--比亚庇之安提阿--腓立比--帖撒罗尼迦--雅典--哥林多--直至世界之大都罗马京城。

八、本书的灵训

1.圣灵之事功--圣灵与信徒,尤以与传道人之关系,书内述之最详

①圣灵之施洗 ( 一5-8;二17-18;八15-17;十44-47;十一15-16;十五8;十九6 )。

②圣灵之充满 ( 二4;四8-31;六3-5;七55;九17;十一24;十三9、52 )。

③圣灵之设立 ( 二十28 )。

④圣灵之派遣 ( 八2-4;十三2 )。

⑤圣灵之引导 ( 八9、39;十一7 )。

⑥圣灵之禁止 ( 十六6-8 )。

⑦圣灵之同工 ( 五32 )。

2.信徒之天职

书中显示信徒之唯一天职即「为耶稣作见证」不独使徒以此为天职,即教会中所有信徒,无论男女老幼,亦莫不以此为天职。如当日于耶路撒冷同被圣灵感动之一百二十人 ( 一15 ),均系为主耶稣作见证者。而其见证之方法,计有下列种种:

①以言语作见证--即用言语宣传耶稣救世福音。

②以事工作见证 ( 九39;六3;十八3 )。

③以生活作见证 ( 四13;十一24;九30 )

④以苦难作见证 ( 四3-4;五40-42;八4-6;十二4、24;十六24-34)

⑤以能力作见证 ( 一8;二37;四33;六8;九22;十八28 )

⑥以灵交作见证 ( 二46-47;约十三35 )

⑦以神迹作见证 ( 二43;三6-10;五12-16;六8;七13;十四10-11;二八8-10 )

3.救恩的范围

耶稣基督之救赎大恩,乃不分种族、国家、地域、团体等,因为经上记着说:「神爱世人……」又说:「凡有血气的都要见神的救恩。」所以凡有耳的,就应当听。耶稣升天时最后之命令即为「你们当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书内即记载使徒遵此命令,开始传福音,且由近及远--由耶路撒冷以至地极去作见证。当初于五旬节时,有人「从天下各国来」就讲福音,此时门徒或欲久留圣城,欢聚事神;因此神即使教会大遭逼迫,会众不得不分散往普天下去传福音 ( 八1-4 )。此后使徒彼得即迫不得已而开外邦传道之门 ( 十17-48 )。圣灵又特任命使徒保罗到外邦各地去传道 ( 十三2-15 )。于是保罗如何遵命至叙利亚、小亚细亚,直到罗马京城--即当时世界政治与文化之中心,以显明耶稣之救恩,乃为万人所预备。由此可知传道者之对象当为何人。

4.传道之机会

处处皆是传道之地点,时时皆是传道之机会,原在传道者或信徒等能把握空间,利用时间,为此则无论何时何地,皆是传道之好机会,为当日使徒等传道于:

①耶路撒冷之圣殿 ( 三11-16;五12 )

②犹太人之会堂 ( 六8-10;九20;十三14;十四1;十七1-4、10、11;十八4、8 )

③巡抚之公堂 ( 十三7;二四1-23;二六1-32 )

④腓立比之河边 ( 十六12、13 )

⑤监狱中 ( 十六25-34 )

⑥市街上 ( 十七16、17 )

⑦家庭中 ( 十七7、8 )

⑧破船内 ( 二七9-44 )

5.教会之区别

教会乃一特殊之团体,为由罪恶中蒙召而出,且分别为圣,服事真神之众人,虽出世亦入世,虽入世亦出世。故于教会内不能参以世界之规例或风俗,应立显然之禁律与戒条 ( 十五20;二一25 );亦不能随从古犹太教之遗传或礼仪 ( 十五1-11 ),惟在于圣灵之带领,与合乎真理之当然。今日宣讲社会福音,提倡心神学信仰之自命为前进者流,不知是辈尚晓教会之所以为教会之原因与精神否?

6.苦难之利益

本书可分三大段,每一段之末均以大苦难为结束,如:

( 一 - 七章 ) 是以司提反之牺牲为结束

( 八 - 十二章 ) 是以雅各舍命,彼得下监为结束

( 十三 - 二八 ) 是以保罗之罗马被囚为结束

·每段所记苦难之后,福音即因之广传,卒由耶路撒冷传至犹太,撒玛利亚,直抵罗马大京以及其它各城。此目标即指向如主所嘱自耶路撒冷以至地极,此事时即显示教会每受苦难,即得非常之益处,如第一次受迫害,信徒即遽增五千人 ( 四4 );第二次遭杀囚,福音却越发广传 ( 十二1-24 )。第三次被捆锁,真道竟传遍罗马。总之,教会每受苦难,即必得益处。诚所谓信徒之血,即福音之光。

7.祈祷之重要

向神之祈祷,即信徒灵命上之呼吸,亦灵智灵力之来源

①五旬节首次圣灵大降 ( 二1-4 )

②以祈祷设立圣职 ( 六6;十三16 )

③以祈祷开外邦传道之门 ( 十9 )

④以彼得祈祷而多加复活 ( 九40 )

⑤以会众祈祷而彼得出监 ( 十二12 )

⑥以保罗、西拉祈祷而监狱震动 ( 十六24 )

⑦保罗于祈祷时受传道外邦之使命 ( 九11;二二17-21 ),

⑧以祈祷而得同船人之安全 ( 二七27-44 )

⑨以祈祷而受米利大岛人之款待 ( 二八1-10 )

·诸如此类之事,实不胜枚举,可知祈祷对于信徒之灵命灵力与灵工灵程之关系,该如何之重要。

8.快乐之生活

基督徒之生活应为快乐之生活,而此种生活乃由圣灵充满与常作圣工而来。本书内虽记述教会曾遭遇种种的逼迫与患难,但于圣灵充满下,信徒等仍「都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 二46 )。二使徒被打后「离开公会,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 五41 )。太监受洗后「就欢欢喜喜的走路」( 八39 )。巴拿巴至安提阿「看见神所赐的恩就欢喜」( 十一23 )。「门徒满心喜乐,又被圣灵充满」( 十三51 )。保罗与巴拿巴「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 十五3 )。保罗与西拉被打下监时「约在半夜……祷告唱诗赞美神」( 十六25 )。由此种种可知真基督徒之生活,乃不分环境顺逆,不问遭遇苦乐,祇于圣灵充满下,随时随地皆可表现其快乐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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