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小张是一对情侣,入住一家酒店。本来开始的时候也十分顺利,就在两人夜里准备亲热之际,忽然房间“知啦”一声,房门有响动,似乎是被人打开了,两人顿时间大惊。
正值夜里,又是夜间,并且两个人还都脱的光光的,万一被人看到什么,怎么能不生气呢?于是两人立刻便找到酒店,协商赔偿事宜。
对此,酒店给出的解释是,这点确实是酒店管理的失误,但是开门的是打扫卫生的阿姨,并不是其它的外人;而且当时阿姨手里面拿着许多东西,确实是忙不过来,所以说才会在没有敲门的情况下直接便进行打算,并且当时也是黑天,酒店走廊里的灯也都是关闭的,当时什么也没有看到。
他们两个的要求是,酒店赔偿十倍住宿费用作为赔偿。而酒店则认为,小张和小王的要求太高,且酒店已经对他们进行了赔礼道歉,最多退还住宿费,这件事情也就解决了。
那么,怎么做才算合理呢?赔偿十倍损失,究竟会不会得到支持呢?对此,记者走访了一下,大部分人认为,酒店管理确实存在疏漏,不过,至于十倍的赔偿金,则很难得到支持。
对此,专业人士表示,大部分人的意见是正确的。类似于这种情况,鉴于并没有对涉事人的生活造成影响,酒店方面也已经做出道歉行为,并做出免单处理,双方和平解决,应该是最好的选择。
而假如说,酒店在房间里面装了一个摄像头,且放在一个不为人知的地方,那么这个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一次,小袁到某酒店入住,等到准备吃饭时,忽然发现,一旁摆放的玩偶似乎有个小亮点。小袁于是便拿起来看了一下,这才发现,原来在玩偶的不显眼位置,竟然还摆放了一个摄像头!
小袁顿时就不高兴了,这就等于,自己的一举一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等于都被酒店看到了?她立马找到酒店,要求给出一个说法。然而酒店的答复却是,这个摄像头仅仅是用来拍摄不法分子用到的,至于入住客人的隐私,他们不会留存。
酒店这样解释,又是否合理呢?这样显然是说不通的。对比前者,运用摄像头拍摄,并且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显然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并且,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要求酒店赔偿自己一定损失,而不是草草了事,对待不同事情不同处理,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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