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时期,御史赵师韫奉旨离开京城,到地方上去执行公务。
这天,天色渐晚,赵师韫在一座驿站夜宿。
次日,仆人做好了早饭,就去敲门,唤主人用饭。谁知,敲了半天,屋里毫无动静。仆人推开了门,却见赵御史已经倒在了血泊之中。
朝廷重臣被杀,震惊朝野。武则天第一反应是“有人谋反!”下令有司彻查,限期破案,务必将凶手缉拿归案。
不久,凶手徐元庆投案自首。据他供认:赵师韫曾经冤杀了他的父亲,怕他斩草除根,就隐姓埋名,离开家乡,到驿站谋生。碰巧赵师韫夜宿驿站,为了给父亲报仇,乘夜将他杀死。
刑部上奏女皇,武则天召集群臣,询问如何判决。群臣七嘴八舌,莫衷一是。
陈子昂上前奏道:国家法律,必须遵守,孝道也需表彰。先按法律将徐元庆斩首,然后下旨旌表其孝道。
武则天准奏,依法斩了徐元庆,接着下旨褒奖,并写入《新唐书.孝友传》。
七十多年后,柳宗元偶然看到了这个卷宗,认为这样判决不妥。他认为,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能又杀又奖。问题的关键是徐元庆的父亲是否有罪。如果徐父有罪,赵御史按律杀他,徐元庆就不应该报仇。如果徐父是无罪被冤杀的,徐元庆报仇就是对的,应该从轻发落。
可惜的是,历史文献对徐父是否有罪并没有只言片语的记录。
一个案子,两个名篇,带给今人很好的思考与借鉴。
《法律讲堂》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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