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宋朝的监察制度

作者: 一帆风正 | 来源:发表于2022-02-14 18:39 被阅读0次

    宋代设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下属台、殿、察三院。

    宋代的监察机关相对行政系统独立,由皇帝亲自控制所有监察活动。

    宋代的御史职权更大,可以兼言谏之职,产生了言谏御史,形成了独特的言谏制度。同时,谏官也可主弹劾,赋予了谏官弹劾百官之权,谏官言谏的对象,由皇帝扩展到宰相等百官。

    与唐代相比,唐代谏官分属中书、门下两省,宋代则谏院独立,另设掌封驳的门下后省。唐代御史专掌纠弹,谏官专掌谏诤,宋代则御史、谏官事权相混,形成了台谏合一的局面。

    宋朝的监察机构形成了一种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主体的多层次、 多元化的网络严密的全方位监察体制。

    在地方监察上,宋朝在州、县之上,设置路一级的建置,在各路分设帅、漕、宪、仓“四司”,以掌军、政、财、刑大权,同时兼管监察。此外,还设置了走马承受、通判等专门的地方监察官。其中,走马承受是路一级按察地方的监察官,可以监察军队、地方行政,并可以随时向皇帝直接报告;通判是地方州府的最高监察官,既与知州分管行政,又专掌监察,故有“监州”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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