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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出新规,嫁人前注意了

婚姻法出新规,嫁人前注意了

作者: 听雨公子 | 来源:发表于2019-10-28 09:23 被阅读0次

    丈母娘们,仔细阅读!2019年婚姻法关于“婚前房子”新规大全!你们“选附马”的姿势升级了沒?

    新法规定:关于婚前买的房子:

    一、婚前夫妻出资,写夫妻两人名字

    若婚姻破裂时,已付清了房款,如果离婚,就根据当时登记的情况来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二、婚前夫妻中一方出资买房,写一人名字

    一种情况: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新法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这段敲板,划重点,这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子,婚后即使加上名字也沒用,分不来产权。

    二种情况: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不管双方结没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若沒结婚,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丈母娘们,这样最划算,婚前要男方出首付或全款买,只写你女儿名字,不管怎样,都不吃亏!可“人多人傻”的女婿可不好找!

    三、婚前父母出资,写夫妻两人名字

    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如结婚,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女方可分。

    但如果购房沒结婚,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房债也是共同债务。

    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只要提供父母出资是双方结婚的目的的证据,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丈母娘们,叫男方父母出首付或全款买,婚前就加两人名,这样女儿也挺保险,

    但男方太太太吃亏了!!婚没结成,损失一半房,男方估计不答应。

    四、父母出资,写父母名字

    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跟双方都不搭界。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平均分割。

    所以,丈母娘们,婚前最好给女儿付个首付或全款买个房,她一辈子的私人财产。

    彩礼还要不要,可以要,但把彩礼当作首付,和对方父母一起给儿女们买套房。

    新法出台,还是希望婚姻爱情归爱情,财产归归产。人财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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