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天呐!《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纷争再起!这次原告被告并不是网友所熟悉的第一至第四季的制作方灿星公司与荷兰版权方Talpa公司,而是浙江广电和唐德影视公司。这俩公司有什么仇什么怨呢?
这么说吧,唐德影视公司和荷兰版权方Talpa公司签订了关于《The voice of……》包括商标交易等全部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协议。而在2月份,纷纷扰扰的《好声音》系列案件似乎有了定论,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裁决,《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权利全部归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
这样的话,唐德影视公司就正大光明地可以享有《中国好声音》相关知识产权权利。知产超市了解到,唐德影视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新一季《好声音》节目。
那浙江广电凭什么告唐德影视公司呢?浙江广电认为,《中国好声音》是其原创的电视栏目名称,是层层上报,最终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合法节目名称。唐德影视现在正在筹备《中国好声音》节目,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浙江广电品牌形象,要求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这次对薄公堂,你认为正义会站在浙江广电一方,还是“一如既往”站在经过荷兰Talpa公司全部知识产权授权的唐德影视公司这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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