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是我一个很要好的朋友,我第一次见他是在刚入六年级的夏天。
那时候整个乡镇的适龄少先队员都在一个叫完小的学校上五六年级,顾名思义就是结束小学生涯的地方,如今回头,我把我的懵懂也留在了那里。那里的我们没有升学压力,因为只有一个对口初中,不用费尽心思争名次,当然,这要感谢九年义务教育。
初见王树时并没有特别的印象,各个村子的孩子聚集在一起拉帮结派自然是少不了,王树的村子只有他一个人在这个班里,他身板很小,发育的要比大家晚,可一双大眼睛炯炯有神,上课下课都在学习,是各科老师的掌中宝。我是顶看不惯这样的学生的,班主任因为打架训斥我的时候还叫他过来送棍子,我是眼瞅着他拿着凳腿来办公室的。
我瘸着腿出来揪着他的衣领:“知道打人还拿那么粗的棍子,啊!”
“越粗打人越不疼,我是为你们着想”
小学的我们还没有学习压强的相关知识,即便是知道,这狗腿子也免不了一顿胖揍。
让我对他改变看法的是一个女孩。
那时候班上流传谁喜欢谁,谁给谁写情书,谁又在村头的小卖部为喜欢的小女生买生日礼物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很不幸运地是我知道了王树和我喜欢了同一个女生。实话说我并不甚喜欢那个女生,只是听说有人喜欢,那我也便喜欢了。那王树,便就是我的情敌。
说起来羞愧,当时校园里争夺对一个小女生的喜欢权是通过决斗实现的。没错,就和普希金和丹特士为争夺美丽的娜达丽娅而决斗一样的场景,颇具中世纪骑士的味道。
那天晚上,我叫他出宿舍,一同来到尘土飞扬的操场,我不记得那天是什么日子,只记得天很黑,而月光皎洁,洒在黄土上有一种落霜的错觉。
我质问他是不是要和我争同一个女生,他低头不说话,我上前就要动手。
“来战斗吧!”我觉得当时是应该加上这么一句呐喊的。
那天我们缠斗了很久,他顽强得令我惊讶,谁也没有让谁服气,后来困了就回去睡了。第二天,数学老师发现了王树在我脸上挠的指甲印,我们不出意外地被叫来了家长。
家长见面,总要有些意外发生,比如他妈和我妈是初中同学之类的。那个月,我吃了一个月他妈给买的的乡巴佬鸡腿和一块钱的鸡脖,致使我现在是个素食主义者。
后来我们再也没有为此不和过,倒是那个女孩却转学去了我们没有听说过的地方,成了青涩的一场梦。
大家按部就班地一同升进乡里的初中,我和他不在一个班,没有过多交集,只是王树的名字却牢牢霸占着光荣榜的第一列。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这种感觉,凡是小学打过架的两个人,长大之后都有甩不干净的孽缘。
初中毕业我没有升进县里的高中,而是因为考的还不错去了隔壁县的稍好一点高中的重点班,我们初中一共来了六七个人,他也来了。
紧张的高考结束后,我填报了本省唯一的一个211,我填的志愿一直没有透露给任何人,我想换个没有一个人认识我的地方开始重新塑造自己。他也来了。
大三我们专业因为学科实验室的原因换了个校区,他也来了。
我搬进学校刚刚翻新的一栋宿舍,他又来了。
……
此刻我躺在公司的宿舍里怀念当时的大学生活,满眼都是王树,在体育馆下的台球厅菜鸡互啄;自己报了个他们学院运动会的一千米,却崴了脚叫我替他跑;兴起了就带我去东北烧烤喝啤酒,他吐得满地都是然后我结账;三楼吃干拌面的时候永远忘带饭卡;我用洗衣机的时候总要打电话问他我的洗衣卡在哪……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我宁愿不去喜欢那个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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