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哲学阅读,逻辑的思考,是在学习如何想和说。有根据地说,根据在于什么?这里的根据在具体的内容指出来之前,还在于先指出一种语境。语境落到哪。w的日常语言把语境置于外在标准的定义之下,就是说,客观性、公共性的外在现象。
但在伦理价值判断里,在审美活动里,在哲学的反思里,我们处于一种反求诸己的情况。哲学是认识我自己。形而上学就是从经验的分析出发,分析的结果最后所归于的逻辑(逻辑照顾自身),恰恰看作人的东西。
是论中是者的多重含义的划分,就是指出人的知识的类型的可能性,人的知识的边界。只是在这里,毫无人自身的东西的察觉。我仅仅从外部经验的逻辑中硬生生地断言人的知识。
康德的知性感性,作为经验的先天基础,也是归于人的主体性,是关于人的知识。这里的知性已经作为一种思维活动的机能。这指出了人的思维活动作为经验构造的基础。这里,知性作为经验的基础,已经浮现人的一种思维活动的存在的指出。但是这仅仅是分析的结果,我们对于如何思维的逻辑机能并无察觉。我们只是直接关照经验。经验是最先的直接给出来的东西。我们无论如何使用思维它达成了这样的经验判断,这是一个语境。康德的知性考察,已经有函项逻辑的思路了。它基于语言中命题的考察,指出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它进而作为知性的诸契机。前一个环节就是语境原则的运用。语言的无论何种方式的有效使用,这种使用的结果作为考察的起点。
在w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也是基于语言的日常的有效使用,进而指出其语法考察。语言的有效使用,在康德,是经验和表达经验的命题。在w的日常语言,则是语言游戏嵌入周遭环境的配置里,其意义在于达成一种外部效用,达成在周遭环境中的综观统一或衔接。因此,基于外部效用的语境考察,给出语言游戏的意义或目的:一个语言游戏或行动被说和做出来的目的。
这是把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把人的说和做,嵌入社会生活的协作中去。可以看作社会生存的图景。情绪、心理感受、心灵感受、审美、求知欲本身的探究所带来的反思以及其结果的哲学的逻辑的揭示,这些对于社会生存而言都是多余的东西。可以就语言游戏的理解而言,基于实在的本质主义是非法的。本质主义就是从语言游戏从实在中分析出其中的形式的东西,这作为属于整体的部分的东西,进而用作整体的东西嵌入更大整体中去时那个更大的整体的综观形式,这是错的。
类比亚里士多德的质料多和实体的一的关系中,实体是质料和形式的结合。质料基于形式1看作实体。但是质料自身作为对象,它就是实体,又具有自身的形式2.这里形式1和形式2是没有关系的两个东西。一块条石用作门槛,参与屋子的构造。这里条石自身作为事物的形式,和屋子的形式,是两个东西而非一个东西。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不然,我们就要说灵魂在手里,在脚里,在多之中了。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这是一个分析句子或语法句子,它源于质料和形式这对概念两分的定义本身。
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指出的是社会生存中,文化建制的东西,把语言游戏把说和做看作遵从规则的行动,而规则是文化建制的规范之下的东西。
这里,心理现象受到文化建制的东西的考虑的规范。它不是自我规范的我们所考虑的东西,以自身为轴心。但是,心灵现象、生命体验,是自我规范的轴心的东西。它们会超越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所考虑的文化建制的东西,超越社会规范中的遵从规则。在语言游戏的社会规范中,我们并不考虑目的的根据或我们所考虑的东西的根据,我们仅仅是盲目地遵从规则。这就是社会生存的情况。我们考虑的是嵌入社会,理解就是为了参与。但是,在心灵现象生命现象中,充满社会批判、反思。反思总有一个根据或支点。这个支点的东西在文化建制之外,却是审视文化建制的合法性合理性的东西,它处于审视文化建制的根据的位置。这就是伦理和价值判断。在心灵现象和生命现象中,作为我们所考虑的东西,它们已经蕴含伦理价值判断的自觉于自身之中了。这里不再是社会生存中基于理解一种语言游戏在参与其中时遵从规则时人是盲目的。这里的盲目指的就是对于遵从规则的根据对于参与一种行为方式或参与一件事情的根据的考虑。这里,只有原因而没有根据。而蕴含伦理价值判断的基于心灵现象生命现象的东西的考虑而展开的语言游戏或行动里,具有对于一种语言游戏所考虑的东西的根据的自觉。这里不再是盲目的。这使得语言游戏的综观从w指出的一个语言游戏的综观一件事情的综观上升到这个人的某类事情以及作出的所有事情的普遍的综观,看到其中他所考虑的东西的统一。这就是使得意义从社会生存的做某件事情
上升到关于这个人的主观心灵和生命的表达和理解。在这里,意义不再以过程的说和行动为实在,而是以一件做出来的事情为实在。是一种形式性的进一步上升。
这一系列,是在从外部现象回到人自身。可以和康德哪里从数学性范畴,到实体与属性的关系,到协调性和因果性,再到模态,就一种形式性的上升而言的类比。只是康德局限于认知活动,而这里是人的广义的活动,在其中人自身的成分所占据的位置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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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若 说 我 毕竟 可以 导致 什么 事情( 例如 吃得过多 导致 胃 疼), 那么 在 同样 的 意义上 我也 可以 导致 意愿 发生。 在 这个 意义上 我 跳进 水里 而 导致 游泳 的 意愿。 我 颇 愿 说: 我不 能 意愿 某个 意愿; 即, 说 意愿 某个 意愿 没有 意义。“ 意愿” 不是 某个 行为 的 名称, 因此 也不 是 某个 随意 注 60 行为 的 名称。 意愿 某个 意愿 这一 错误 的 表达式 来自: 我们 要把 意愿 想 成 一种 直接 的、 非 因果 的 导致。 这个 想法 根底 下 是一 个 引致 误解 的 类比; 因果 网 似乎是 通过 联系 两个 机械 部分 的 机制 设立 起来 的。 如果 这个 机制 受到 扰乱, 这个 联系 就可以 失去。( 人们 只 设想 某种 机制 正常 受到 扰乱 的 情况; 而 不设 想 齿轮 忽然 变 软了 或 互相 穿透 了 等等。)
导致意愿的发生。怎么导致?因果还是根据。
我 跳进 水里 而 导致 游泳 的 意愿。这里是因果的导致意愿。
但是在意愿一个意愿时,是一种遵从规则地产生一个意愿。这是把意愿从作为心灵现象排斥出去,而看作一种社会规范所达成的有意识做出来的东西。
“ 意愿” 不是 某个 行为 的 名称, 因此 也不 是 某个 随意 行为 的 名称。
什么叫意愿?我们怎么用“意愿”的?
意愿和意志的区别。意志是付诸行动的意愿。是做出来了。而意愿,可以只是想却没有做出来。我想去爬山,但是去不去还要看看情况的配合:天气,是没有别的事情有没有空,有没有玩伴。即使去不了,也不能说我没有这个意愿。
区别意愿和行为。行为一方面是作为看见的东西,实在。这里和意愿无关。另一方面理解为遵从规则的行动。还是和意愿相区别:想到和做到之间的区别。
回到611
它 自行 发生, 我 无法 导致 它 发生。
这里和意愿对比的,
导致它发生,指的是一种遵从规则的行动,以及自觉的行为:我举起手来。
再回到610
气味,感觉。
感觉和空间现象的区别在于不同的感觉之间的异质。空间,是一种同质的或者抽掉感觉的质之后单纯的量化的东西。数之间也是类似的量化关系。但是感觉强调的是质之间的区别。而不同的质之间没有一套归拢诸多的系统。
考虑视觉的东西和嗅觉的东西的区别。视觉在空间之中。康德称为外感官。空间可以量化,不同的空间位置可以用数来表示。但是感觉的质相互之间不能归于同质的数。不同的质之间是根本的不同。我们可以说1khz的声音,2khz的声音,但是不能说后者的感觉是前者的两倍。而2米高可以说是1米高的两倍高。
上次梅jh他们的讨论里,就提到了质的主观和规则的客观性还是什么之间根本的不同。我想到的例子是生活形式以及其中的角色、生活世界的主观性,和遵从规则的客观性之间的不同。两者是综观形式或生活世界的主观性和客观世界之间的鸿沟。
视觉分为感觉的质和空间两部分。后者可以看作客观的。而嗅觉只是单纯的感觉的质。主观的。嗅觉的味道和对象之间的联系是模糊的。需要借助人的理性有意识地把某种味道归之于对象。不然,感觉和对象之间可以是没有关联的。我可以指出某种味道但是并不考虑所归于的对象。这和意识总是归于某物的意识有所区别。
w在这里是想说气味是不可表达的么?
气味和意愿就其都是某种主观的东西而言,可以类比。
611
意愿看作经验,这里的经验是主观表象的经验。现象被给予我们。我们不导致其发生。就是康德的经验那里,我们并没有有意识地运用知性作为经验产生出来的条件。我们不了解知性概念,也没有知性的自觉,知性只是作为无意识而被运用的机能构造出我们的经验来。
意愿就此看作直接向我们给出来的东西,在先于其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仅仅察觉到一个意愿而并不了解其原因。
而根据,遵从规则的行动,则总是给予有意识的遵从规则产生出来。不可能对于遵从规则无意识却说它如此这般行动。这是与语法相反的情况。
我们可以知道意愿的原因。w这里的例子是下水会有游泳的意愿。这个意愿在这里有前后两个方向的考虑。一个是产生出它来的原因,一个事件。另一个是一个意愿的产生,指出了其用法:一个实践,一个有意识的行动。基于某种目的的考虑,我们产生一个意愿。譬如下水后别淹水,我们游起来。下水使人淹水。产生避免被淹的意愿。人产生一个意愿一个目的:游起来,使得不淹水。而游起来在此一方面作为手段,作为遵从规则的行动,使得不淹水。另一方面,游起来是目的的东西,生活形式的东西,它又有自身的遵从规则,和步骤中做出来的实在的东西。
611后一段。
自行发生,现象的认知或经验的认知那样,自行发生。不需要我的有意识地运用知性作铺垫。
导致它发生。一种情况是指的是基于考虑地东西的指出,使得相应的遵从规则的行动对于所考虑的东西,是一种实践中目的和遵从规则的行动之间的关系。行动受到目的的规范:行动的结果符合目的。另一种情况是因果的导致。下水导致游泳的意愿。
这里对于导致有因之于果和有意识的表达或实践之于做出来的事情之间的区分。
612
手臂的运动,是有意识的活动。离开我的有意识,手臂不会动。思维也是这样的情况。
“在这 个 领域 内 我们 合情合理 地说, 某事 不 单单 对 我们 发生, 而是 我们 在做 某事。”
613
意愿的对于我们给出来,有自行发生的一面。
w进一步指出在因果上的导致某种意愿。
意愿 某个 意愿 这一 错误 的 表达式 来自: 我们 要把 意愿 想 成 一种 直接 的、 非 因果 的 导致。 这个 想法 根底 下 是一 个 引致 误解 的 类比; 因果 网 似乎是 通过 联系 两个 机械 部分 的 机制 设立 起来 的。 如果 这个 机制 受到 扰乱, 这个 联系 就可以 失去。( 人们 只 设想 某种 机制 正常 受到 扰乱 的 情况; 而 不设 想 齿轮 忽然 变 软了 或 互相 穿透 了 等等。)
句1 把意愿看作一个行动,把意愿的产生看作遵从规则的行动所产生的东西,是错的。正面指出意愿是因果的导致?
句2 把因果看作 “通过 联系 两个 机械 部分 的 机制 设立 起来 的。”
这样,“ 如果 这个 机制 受到 扰乱, 这个 联系 就可以 失去。”
但是因果之间的这个联系,其实仅仅是基于因果指出一种联系的存在,但是对于这个联动机制、过程并不像现象中的对象那样,伴随着现象的给出,名称的所有含义就已经都在现象中给出来了。意向性那样的东西。这里,因果类似名称,其意谓并不基于符号自身给出来。因果之间的过程、机制还要有待进一步的考察去揭示。但是,那并非是把两个现象看作因果联系时所考虑的东西。就像遵从规则时人是盲目的,对于遵从规则或我们何以考虑某个东西的根据,并不是语言游戏的理解中所考虑的东西。
自然科学中基于因果考察其间的机制、过程,就是对于科学命题或自然规律的探究。设想和实证。
但是在外在现象和内在的意愿之间的因果联系,这个黑匣子,存在鸿沟。这个机制是神秘的。我们还只能断言它存在,但是对于其内容,却还张口却结舌,还不能了解。并且,这里可能是不可能了解的东西。鸿沟之为鸿沟。可以不断探究不断有所说,但是言之不尽。还是说,根本上,是不可知不可说的?
哥德尔不完备定理。有所说的东西,并不跨越这个鸿沟;要对跨越有所说,却什么也说不出来。
句3 机制扰乱。机制还是遮蔽的。如何扰乱?这里,意愿是某种认知上有意识的或自我察觉的或可认知的,但是它怎么产生出来,用因果来解释,并且把因果看出一种机制的东西,那么这里的因果就是一种可以通过逻辑说清楚的东西。齿轮的咬合,以及遵从规则之于行动。
联系几句话。我们拒绝把意愿看作原因的结果,在于认为因果是机械联动那样具有机制或过程的给出的东西,并且以这种过程机制的给出为因果关系成立的条件。
(我们了解因果联系的根据,才把两个现象之间看作因果联系。前者是后者的条件。但是这不是事实。康德那里,因果是经验判断。我们先认知到一种因果关系,认知到一个由另一个产生出来的判断。探究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过程和机制,是另一件事情,是进一步的考察。休谟基于后者的考察的缺失而指出前者作为经验判断的因果联系是不可信的。)
基于这种误解,我们不把意愿看作因果的东西。
看到意愿是因果所产生的东西,我们就不会意愿一个意愿。后一个意愿作为因果所产生的东西。而前一个意愿活动,是人的自觉的活动,被意愿的东西是人自己可以做出来的行动,有意识的做。就是说,意愿一个东西这件事情是因果的导致,但是意愿的东西总是人自己能做出来的事情。就是说,人不能意愿一个并非自己产生的(因果导致的)意愿。
就是说,意愿和经验或现象的发生一样,是原生的,最初的或直接对人的认知给出来的。
我们不能意愿一个意愿:
意愿的东西总是某种遵从规则的行动,某种有意识的行动,它们不是直接对人给予出来的东西。意愿的东西总是某种实在置于某种角色之中在综观统一中意义的东西、我们给予可见的所考虑的(可思的)东西。
意愿一个意愿,是与意愿的语法相反的情况。这是一个语法阐述,不是经验判断。
614-616
意愿和愿望
愿望可以是对于一件事情的发生,但是这件事情不是自己做出来的。或者我可以去做一件事情,但是最后作成或做不成不是自己能决定的。在这不确定中,指出愿望的位置。
而意愿,伴随于做一件事情时的心灵一闪念。614 随意 的运动,就指出这点。我可以基于一种感觉随意地哼哼。这时,没有意志或者说没有一种事先设定的曲调。随意,中文这个词可以拆成两个字,随着意愿——作出动作。在这里,随意做出来的东西,我们一般限制于动作,在语言中是实在层面的东西。这时,我们还没有有意识地把这种动作看作遵从规则的行动,还没有遵从规则的自觉。
这里也看到随意的动作是一种贴合实在的情况。而遵从规则受到行为方式的规范。随意的动作不表达遵从规则,没有行为方式的考虑。类比有感而发的语言,比如“我疼!” 一个人在疼时说“疼!”当我把它用作感觉表达式时,是没有意义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疼的时候喊疼,作为一种疼的外在表现,和呲牙咧嘴一样。
随意的动作,和感觉的外在表现一样么?
疼和疼的外在表现之间是因果联系。不由自主。但是随意的动作,还是存在意愿或意念。一念生而动。这里是有意识的。但是和行动的区别:行动是遵从规则的有意识,表达意义;随意的动作不表达意义。做出来的看见的动作就是它想要做到的东西。
615指出意愿——这里应该是随意的动作——和行动的区别。如果用行动来称呼这里的动作,那么这里是寻常意义上的行动:并不基于遵从规则而产生的东西。
随意行为是一种意愿和行为同时发生的情况。而在遵从规则产生行动的情况中,人先要有意识地认知到遵从规则,然后才有行动的可能。它们在时间上是分离开来的而非同时的。类比康德的认知中空间和时间,知性仅仅存在于内感官时间中,是时间之综合统一的形式。知性就是时间的展开的逻辑形式。
所以: 说, 写, 走, 举个 什么, 意想 个 什么。 但还 有: 尝试, 试图, 努力,—— 去 说, 去 写, 去 举起 什么, 去 想象 什么, 等等。
前者是不假思索的。后者是怎么做还不明了的情况。非得基于一种有意识的遵从规则,才能做到。
不假思索是基于怎么作的了解,直接基于目的就能不把注意留在怎么做上就能恰当地把事情做出来的情况。这时,我们的意识中,并没有遵从规则浮现,我们就能遵从规则地把事情做出来了。类比康德的经验的察觉里,我们的思维并没有知性概念的行动被察觉。这就像w的语言游戏中,实在的东西并不自身为对象被认知,而总是嵌入用法之中产生意义。不然就是哲学病。知性的不为人所察觉。认知的情况和行动或实践有所区别。知性是经验的普遍逻辑,而非经验的内容。
616
愿望是一种想,它可以和做分离开来。
意愿和在于一种不考虑根据的设想。当这种想所考虑的东西是一种直观的东西时,比如举起手,这里这个动作不需要我们考虑一种遵从规则,我们仅仅基于目的的考虑就能把手举起来。这时,就一种直接基于目的而做出来而言,随意的行为无需借助遵从规则的有意识。这时,设想总可实现。这里假设我的手没毛病,也没有神经病。
意想个什么。努力去 ···。615这两种例子,都是一种设想,仅仅指出其主观意愿方面的东西。这里还并不考虑或保证想到的东西和世界的关系,它在现实中的可能性,以及一件事情只凭努力,能不能做出来。
就是说,当意愿的东西,还要基于一种社会协作,基于文化建制的东西,或者说基于一种工具时(一丝不差地画出一个圆,没有圆规是做不到的。圆规就是一种物理现象中的遵从规则),就无法脱离一种遵从规则来达成这样一种事情的做出来。
617
这里指出不同的感官感觉,视觉和触觉之间的确认:基于对象的同一,把视觉和触觉作出相应的联系,把它们认知为关于同一个东西的两个感觉。
我们可以在触觉之内或视觉之内明白无误地指出某个东西。但是它们之间的相应是直观的么或天然直接地就给出来的么?这里给出并非如此的例子。
由此否定了一件事情基于其直观就可以做出来的设想。就是说,直观的东西在做出来的时候,总还要基于做它们的工具譬如我们的手指头的感知。这里,视觉的看,得到的是外感官空间现象的对象,而触觉则无关空间,它关乎的是逻辑:摸一下这个手指头,无论它在哪里,都是神经系统之内的东西,大指头。
触觉对于我们使用一个手指和确定一个手指来说是直接的。但是视觉对此是间接的。视觉要用于确定感觉系统里使用的指头,就要基于视觉的东西的一种使用,用法。譬如交叉在一起的多个指头,我并不是看着一个指头就能让它随意动一下。我可以试着动一个指头,可能动的并非我视觉中想要它动的那个指头。但是只要这个指头的动触及了我想动的那个指头,我就能通过触觉把这个想动的指头辨识出来。
在这里,视觉是一种外部的辨识,触觉是一种内部的辨识。通过一种因果联系,譬如我触摸某个指头,那么感觉到触摸的这个指头就和视觉中被触摸的那个指头认作同一个。
618
这里就区分了前面内部感觉所确定的东西和外部空间(视觉)所确定的东西。它们其实是一个。只有在统一于是一个的时候,才能进一步谈论行为,譬如动一下某个手指。才是现实中做出来的行为。单单内部的感觉,和主体意愿的关系,只是一种意愿,它由于还没有落实到外部的东西上,空间上看见的这个手指,也就谈不上让这个手指动一下。
所以,动一下某个手指,是一个统一内部感觉和外部空间,认作同一个手指的情况下的事情。它总是以这种同一个的确定为条件。而这个认定,就存在一个跨越,存在遵从规则。譬如,我伸出另一只手,朝我看的那个指头摸一下。然后另一只手某个指头感觉到触摸。这时,感觉到触摸的指头就是看教案被触摸的这个手指。这里发生了一种行动(触摸)和感觉之间的因果联系。我对于这个因果的过程机制不需要了解,就能断言这个因果经验的真。经验是直接给出来的。
我的意志不服从我。不可以这么说。基于奥古斯丁关于意愿的理解。
但是基于w的语境原则和外在标准,意愿不但不能这么说,而且,奥古斯丁的理解本身都是错的:我们不能离开现象谈论心灵。心灵所考虑的东西,总是以现象的东西的考虑为轴心的。心灵只是一种心理现象,并且并非自身为轴心的情况。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的情况。在社会生活的社会协作的需要而使用的语言中,局限于这个语境或用处,w的外在标准是没有问题的。w基于脱离这种社会生活中社会协作的需要而产生的语言的使用看作哲学病,它们并不嵌入语境之中,成为一种脱离齿轮的手柄,装饰或摆设。但是,这里并没有考虑人在处于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的考虑之下做的东西。除非把它们也看作一种哲学病。这就过头了。越过了语言分析并不涉及价值判断的界线,语言分析总是基于我们语言的有效使用作为现象的给出来以及其所考虑的东西来考察其语法的情况。语言分析并不去判断语言现象中我们所表达的东西的存在与否的问题。就是说,语言分析并不否定人类生活中的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现象的存在。就像在感觉表达式的情况里,w并不否定疼的存在,只是否定感觉疼可以有效言说,基于其语法在逻辑上不可能给出,式一种语法的悬置和虚构的情况。那么,这里可以进一步考虑的,是伦理价值判断如何表达的问题,我们如何表达它们?能达成这个目的么?我们达成的是价值判断的客观的值得,还是第一人称关于价值判断的信念,还是根本不能达成它们任何一个?
第二段 想要意愿而做不到。
规则的认知和遵从规则之间的关系。我可以理解一个语言游戏而并不参与它,并不遵从规则产生行动。
在目的和行动把它做出来之间,还需要对于遵从规则的认知。不然,就还不能说我们就能把一件事情做出来。
而意愿和做得到之间,做得到强调的是一种意愿的达成在逻辑上的可能。这里,意愿的东西,随意的行动,总是直观而可行的。这里不存在意愿和做到之间不透明的隔阂或逻辑位置,就像遵从规则的指出之于目的的达成之间那种关系:规则的指出并非基于目的的给出就先天地总是可能的。譬如用直尺和圆规三等分一个角,已经在数学上证明是不可能的。并不存在相应于这个目的的遵从规则,或步骤,能把事情做出来。
尝试意愿,强调的是什么?
回到617 对于自己绕着的手指,有的情况下我并不能意愿看着的某个手指动一下。这里的情况是什么?基于视觉的客观对象的指出,和感觉中身体的某个部分,这里就是某个手指之间的相应并不是直接的或天然具备的。而是要另外作出一个确认和对应。这里就类似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联系,还要基于语法考察指出来。当我要让看见的某个手指基于和感觉中身体的一个部分的手指头的看作一个,基于后者的随意性(大脑和神经网络就是这种随意性的系统,感觉中的肢体就是处于这种随意性之下直接支配而运动)而随意动起来,这里就始终有一个同一个的认定的问题。这个同一的认定,使得手指头的动起来不是看作它自己动起来,并且其运动和我的意愿作为两个并行的分开来的现象看待,而是我让它动起来。这里,是意愿支配了对象的运动。
但是,w随即指出随意动和行动的区别。
行动作为遵从规则的语言游戏,要借助于实在来表达,它作为意义的东西。这里是一种遵从规则的有意识。但是规则作为说出来的语言游戏的语法规则,在语言游戏之外。图示形式之于图像和语言是绝对的不可说,而语法规则之于语言游戏,则是相对的不可说。我们可以谈论语法句子,但是我们并非基于这个句子本身就可以说它就是语言游戏的语法,而是基于另外的根据的指出而如此断言。但是,这样一来,语言游戏和语法阐述就成为两件事情。语法总是作为领会到的东西,而非听到的东西,不是语言游戏本身的分析的成分。语言游戏和语法的分离,w强调的是不是后者的不可诉诸语言,而是它不是作为语言游戏的字面的分析的成分,它有另外的来源:语境考察。
而图示形式的不可说,恰恰在于它作为图像和语言的共同的分有的形式。图示形式就是作为图像的语言的分析的成分。它自身就是一切语言的逻辑构造的形式,语言作为现象总是基于逻辑形式之上,因而,语言如果要言说逻辑形式,由于其总是还要基于逻辑形式来作出谈论,这就使得用来谈论逻辑形式的东西自身又要基于逻辑形式的存在和给出为前提。这样的谈论是非法的,谈不除任何东西的。但是图示形式作为图像的分析的成分,已经在图像的给出里显现自身了。图像就是可以谈论的现象。
康德那里的经验的可以谈论,是一切考察的起点,但是它是作为结果的东西的给出来考虑其原因的东西。知性本身作为普遍逻辑可以受到谈论。知性概念就是逻辑形式的普遍形式,这时可说的。但是逻辑形式就是经验的经验性,这是不可说的。就像对殊相的完全把捉的不可能:不可说。任何言说都只是概念对于对象的基于真的有限的言说。
在康德那里,知性本身可说,但是,不像行动的遵从规则那样,具有自觉。知性作为一种逻辑机能,是不自觉的运用。这点可以和w的图示形式的不可说作某种类比。思维的黑洞。
而语言游戏中,语言就其本身作为对象的认知,分析,对于理解而言是无意义的,或非法的。则是指出这种黑洞一般的凝视在理解中的否定或无意义。
回到随意的行为,比如抬起手。
w通过绕着的手指的例子,我未必可以让某个指头动起来的例子,否定随意的直观,直接,忽视语法的情况。
行为虽然有别于社会生活中不同人之间社会协作所赖于的公共的文化建制中遵从规则的行动,但是在外在标准而言还是一样的。行为在这里并非仅仅根据我的内部感觉而做出来。动一下某个手指头,总还是关于现象中客观的某个手指头的确定。而这个确定并非没有规则的。感觉的手指头就是我要动起来的眼前的这个手指头,它们是同一个。我基于视觉给出要动起来的手指头,而非基于感觉确定要动的手指头。后者是受到前者为标准的判断,或规范的。这是一种外在标准。
这就和命名游戏的情况类似。我使用一个名称,要意谓的是某个客观的对象,而非一个感觉。后者在感觉表达式中指出是语法的悬置或虚构,是不可能的,或无意义的。对于实在本身作为对象的审视,脱离的意义的考察。就意义的考察而言,它们是脱离目的的东西。是没有咬合齿轮的手柄,装饰和摆设的东西。
本质主义的审视,想,就其脱离现象中的现实,外在标准的现实而言,是一种白日梦。
对于社会生活中基于社会协作的达成的语言游戏的理解,确实具有外部标准。我们在此考虑的,或者是外部的东西,或者落到外部标准中来。
对象作为目的,是实践中理念的情况。其目的是一个实在的对象。“把那个杯子给我。”那个杯子是实在的对象。它嵌入命令这种行为方式之中。
有时,我们考虑的不是对象的东西,而是逻辑的东西。给你10元钱。给我一杯水。10元钱,一杯水,都可以在罗素的语词表达式中用句子表达其作为逻辑的东西,而非某个对象。
而下一盘棋。这件事情根本就是逻辑的东西。实在在其中仅仅是一种可以替换的符号。一个棋子可以用一个石子替代,并不影响一盘棋。这里的实在是一种表示普遍性的符号x,它在一盘棋里如同代词x在一个代数式里,仅仅要求前后含义的一致。在一盘棋里,可以是随意的符号表示某个角色,这里角色是逻辑中确定的东西,符号是随意的。在代数里,也可以用随意的符号表示占据某个逻辑位置的数。这个逻辑位置是确定的,符号则是可以随意的。
比较这几种考虑的东西。事物从自身作为对象,到作为逻辑的成分,到表达意义的符号。事物自身之于所考虑的东西,从事物自身,到作为语言符号作为表达意义的实在,前者自身即轴心,后者以别的东西的考虑为轴心。
619
这是一个语法句子,而非经验命题。
意愿已经包含所意愿的事情的客观性,以及同时要对它做什么。在手指头的例子里,这种对象和感觉的同一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还不能称为一个意愿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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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个人要自己去从虚无中趟出存在来。客观性并不是我们天然的起点,从我们的主观表象,内在的心理现象到客观性,已经要经历一些过程。并且客观世界,也有层次。感官现象的或可感对象的客观,社会生活的客观。它们作为存在始终基于主观条件的某种方式融入其中。前者是本体论的人类知识的可能性划分的范畴,认识论的先天概念。后者, 是文化建制的东西作为人类自身创建的,历史的东西,被有意识地作为现实认知和接受下来。从而历史传统成为现实。这里的客观性就是一种人类历史的东西。 这就有别于自然现象的经验了。
2
元宝 心理也有类似逻辑的真实与推导,把握这种能力依靠天赋。陀翁的心理描写,给人的感受是描述,其实质则是虚构。
/虽然是虚构,但审视我自己考虑事情时,对于考虑的东西要求一种有意识的内在的统一时,还是具有一种必然性。
就像哲学的逻辑,日常可以不考虑它,但是一旦去想,又是某种必然的东西。
像一个漏斗型的漩涡,或者银河系,中心那个黑洞一般的轴心是存在的
称为心理的东西,是不是对于心灵的一种外部的结果的东西的察觉?在心灵放松自觉之前,我们并不察觉心理现象的内在过程。
由于文化的对于人所考虑的东西的社会规范,构成一种削足适履的效果,它并不蕴含价值判断,心灵或生命的东西。心灵的东西仅仅在决断的当口,作为潜意识的爆发浮现出来。很多时候,不自觉地,潜意识并不浮现,它们也就并不参与现实中来。从而心理现象之间缺乏一种连贯相继。不是滑顺的曲线,而是若干断点划出的虚线。仅仅从心理的看,它们的连接是一些折线。还可能是自我冲突的锐角。
应该是反过来,心灵的东西不是我们做出来的一件件事情,而是以做出来的事情作为文化中的东西,它们作为实在的东西作为语言进一步置于心灵的统一之下。这样在逻辑上心灵便不再是服务于做出来的事情的因果决定的原因了。心灵之于实践的目的,后者在一种用法中产生前者。类似用某张叶子来表示叶子的普遍形状的情况。或者画出一个个别的三角形,用来表示一般的三角形(概念三角形)。这里是不满足的理念在实践上恰恰作为目的的东西,这是合法的。
下水人会产生游泳的意愿,一天不吃会饿了想吃。客观事实和主观意愿之间的因果,其一个导致另一个的过程机制是我们难以看清楚的。至少这里存在的先后是,我们直接看到或判断一个因果关系,然后如果有兴趣进一步考察因果如何发生的过程机制。前者的判断不以后者的揭示为条件。
但是,在心灵里,指出的不是因果的跨越外在和内在的这种过程机制。从意愿到把它做出来,是逻辑可以说清楚的东西。进而考虑心理的东西之间的内在而非外在的联系。小说考虑的是意愿之间展现一种我们日常往往缺乏内省而无意识的文化生活所不考虑的文化的东西它的根据。人仅仅处于文化之中时,文化仅仅提供一种行为方式,是社会生存层面的选项,它并不作反思基于伦理价值判断之上。一件事情有没有能力做出来之先,考虑值不值得做,需要不需要做,这是做一件事情更在先于能力可以考虑的东西。这种考虑基于的根据,在人的世界里,当把它人也看作和自身有同等价值(不是价值观一样而是它也有价值判断的权利)的人时,做一件事情需要考虑的东西就会大大超出自身出于社会生存所考虑的东西。所做的事情,归于心灵。我们所考虑的东西,轴心的东西是心灵,而非语言游戏中文化建制的东西。这时就会以心灵为轴心,耐心去审视自己的耐心,设想它人的内心。心灵的丰富性可能性由此向想象力打开。
日常说的心理,更多是潜意识的心灵突兀地浮现出来的部分,用它们作为支配行动的目的。缺乏目的之间联系的综观统一。而心灵的较充分的审视,能给出比较具有逻辑上可以解释的能自觉的心灵的东西之间的因果相继。
日常语言考虑的文化的社会规范,心理的或内在的东西只是一种被规范被综观统一的实在的东西。在心灵的自我规范里,内在的东西不再是围绕文化运转的东西,而是自身作为日常语言考虑的文化建制的东西的轴心的东西。心灵现象的多要求进一步的统一,就把考虑的东西引入伦理价值判断、宗教信仰作为一种在先的原则性的指出。
3
文化里有一个社会所有的野蛮罪恶和文明。文化就是社会现实,作为现象存在的方式。它是有待审视的经验,而非反过来衡量伦理和价值的尺度。后者来源于人对于作为人的反思审视,是先于经验中的可思的理念。
文化就是人类社会的惯性,传统,就是一个社会运转所遵从施行的规则。刻入我们的无意识。如同水上浮冰,坚固,但是无根。我们处于文化或处于这个现实这个社会中,遵从规则,无论规则的根据。无论规则是否愚蠢或者盲目。落脚于文化建制的语法考察,仅仅是对于社会生存的刻画。人如同棋子,约束在棋盘的格子和棋子的走法上。把棋盘和走法,把一种文化建制认知为社会生活的事实,把社会生活看作遵从此规则的语言游戏,这是对于社会和人的现实的不充分不完备的抽象。这里把人的位置给架空了。
遵从规则时人是盲目的。对于(行动的)根据(遵从规则,目的和结果的东西)的根据(伦理价值判断)的盲目是人的行动的情况的揭示。这里指出的不是应然而是事实。遵从规则是社会现实的认知。人可以基于现实认知判断如何做,以及做什么。这就是遵从规则,和文化建制的东西作为我所考虑的东西作为生活形式之间的相应。文化建制就是遵从规则和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所考虑的东西之间的一套相应关系。这里不但指出考虑的东西,同时也是怎么做——遵从规则的设定。在遵从规则,和生活形式作为我们所考虑的东西作为我们是目的的可能性之间总是具有一种方法和目的之间的张力,它们之间有一个轴心。w说我们考虑的东西是轴心。但是我看我们所考虑的东西,目的的东西,要归于遵从规则。遵从规则才是文化建制的内核,而我们考虑的东西只是基于它产生出来的东西。就是弗雷格的逻辑对象的情况中,对象可以为概念所给出。逻辑对象,在于逻辑。我们一切可说的东西,语言的东西,语言表达能力,源于逻辑。逻辑是一种概念,普遍概念,不建立在经验之上。红是经验概念。真是逻辑。基于逻辑的自足性,它可以脱离经验受到谈论,由此它就又是对象性的。逻辑对象是抽象对象,它和经验对象之间有着根本的不同。就像殊相和共相之间的不同是根本的,这是一个分析命题,或语法句子。(它不是语法分析的句子)
把我们所考虑的事情归于文化建制的东西,就是把它归于规则。而遵从规则不过就是对于这件事情作为文化建制的事情归于规则的东西,其规则的认知和实践:遵从规则。日常所考虑的东西,只是规则作为社会生活的逻辑,作为行为方式的外延:如此这般做出来的事情。生活形式对于遵从规则的规范,只不过是基于规则的认知(语境中领会一种生活形式),把它作为我们所考虑的东西,作为目的的东西,对于把它做出来的行动的规范:遵从所认知到的规则,而不是别的规则。这里,实践仅仅是在认知一个要参与的语言游戏,把参与它看作这种认知的表达。参与一个语言游戏,是在先设定的东西,是社会生存中规定的东西。这是一个语法句子。这里还没有设想与当前之外不同的社会生存方式不同可能性之间,没有审视它们的价值和伦理上的区别。如同为语言游戏带入语法考察,是一种文化的揭示。这个审视为我们带入归于自身的主观的伦理价值判断。
文化是一种现象,是认知的对象。社会认知,是客观的。而伦理价值,是主观的人之作为人的自身要求。是人的存在的体现。最后的现实认知,是这种主观客观汇拢的结果。语言实在和语法的嵌接产生意义。这里遵从规则基于一种原则之上,客观可以嵌入主观,达成一种目的的自明的实践。目的的自明指的不是目的的存在,遵从规则的存在,而是对于遵从规则的行动本身的根据的具有。
4
关于语言可以表达什么,外在的东西?
形而上学的逻辑呢?逻辑对象呢?
在经验的情况中。经验对象作为认知的对象。对象意识就是以对象的给出为轴心的认知活动。这是最纯粹的外在标准,我们所考虑的东西的客观性。经验的经验性。虽然我们的经验基于主观的知性,或主观思维构成客观思想要服从的思维规律,但是它们不是作为自觉运用的遵从规则,而是反过来作为经验的普遍逻辑的分析、从经验中抽掉经验性或经验内容后留下来的东西。在这里,逻辑是经验的分析的成分。我们不能离开经验谈论逻辑。康德的知性仅仅局限于经验的运用,不然,就是谬误的来源,理性的谬误。因此,知性概念还并非逻辑对象。离开经验,搁置经验,这里的经验不是经验的经验性,而是经验这种意识,谈论知性是没有意义的。
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认知的经验给出的是语言游戏本身,而非其意义的理解。这时,需要在实在之外,例外从语境中考察其语法。对于实在而言,语法不对它负责,不作为其分析的成分,而是引入一个新的维度,一个逻辑空位,反过来实在嵌入语法之下产生意义的东西。在这里,意义的理解以语法的自觉领会为前提条件。因此,意义和经验不同,前者是自觉的遵从规则为看到的语言游戏的用法所产生的东西,就是说,意义具有自身内部过程机制的揭示和自觉。而经验,不具有这种过程机制的自觉,我们被给予经验,但是并不了然知性感性,不以它们的认知和自觉运用为条件。反过来知性概念的有意识运用,脱离了总是限于感性材料的综合统一的固有用法,做理性运用,恰恰是谬误的一大根源。这其实在康德的感性的划分里已经规定下来了。外感官可见和内感官时间作为感性形式的两分。时间作为感性形式,就只有外感官提供出来的东西可处理。因为在这里谈论的是认知,而非理性的概念思维。而知性概念并非理性的概念思维中所使用的概念,或者概念的用法已经不同了。
在经验的认知中,主观思维的思维规律,或者人的知性概念,作为经验的分析所指出的普遍逻辑的成分。而经验本身就是知识所关注的东西本身。
在语言游戏的使用中,可见仅仅是作为实在,置于用法之下产生意义。而我们使用语言时所考虑的表达的是意义的东西,而非语言现象自身。语言游戏可以是语音,名称,我们用它来指称某物。这是命名游戏的情况。一边是名称,一边是事物。语言游戏也可以是一个具有含义的句子。这时,这个句子不是以其意谓被使用。我们在此并不考虑其意谓的东西,不考虑其真,我们考虑的是其思想。并且以其思想作为实在的东西,置于用法之下。语言2的“板石!",或“疼!”,都是这样的情况。一个句子开始一个语言游戏,而非一个语言游戏的终止。什么叫一个语言游戏的终止?以这个句子的意谓为这个句子的含义或涵义的用法。在命题的情况里,就是意谓真。当我们总是考虑一个表达式的意谓时,就是在一种图像论的意义上使用语言,把它看作事实的图像。这时,语言的逻辑形式就是事实或世界的逻辑形式。对于世界的谈论基于的是语言自身的分析可得的逻辑形式,就是说,基于表达式的给出方式而可以给出的东西,表达式的涵义。而句子意谓真,是对于思想的用法。思想指出的是世界的可能性。我们使用可能世界来指出事实,基于指出其真。就像我们使用概念刻画对象。概念指出的是对象的含义的可能性的东西。
用概念刻画对象,和用思想刻画世界有什么区别?
前者还是把对象看作可以基于语言给出的东西。但是这仅仅在逻辑对象的情况中达成了。而在一般语言的句子里,对象始终只是一个x,其含义有待意谓真的句子中的概念来指出。这就是逻辑的指称词组的语词表达式中的情况。一个指称词组意谓某物x,它如此这般。从句就是指称词组中的概念的成分。语词表达式这个句子是一个意谓真的句子,但是这个句子的主词“实体x”是一个代词,它表示普遍性。这里就是代数式的情况:给出一个代数式,它意谓真。这时可以看到一种对象基于句子意谓真而反过来为概念所指出的情况。这里的概念(1)是:和一个概念(2)的外延意谓相等。概念1是一个命题函项。
指称词组: 罗素的父亲。
有意义,就是
语词表达式: 存在实体x,它是一个人,它是男的,它生了罗素。
或者说: 实体x,它是一个人,它是男的,它生了罗素。这个句子意谓真。
这两个句子意谓相同。
从句中的它,也是一个代词。主句中的实体x本身也是一个代词。
把x看作一个逻辑空位,它表示普遍性。这个句子是真的,就是生了罗素的男人是某个人,这个人存在。而这是或者基于经验是真的,或者基于逻辑是真的。这里是基于经验为真的情况。数的对象则是基于逻辑为真的情况。
就是说,对象和概念或逻辑之间,前者是基于后者给出来的,可以归于后者。但是,这个对象的存在,又可以看作对于这个概念的谓述。这里的相互谓述,就是意谓相等这个关系。
思想对于事实的刻画,可以类比概念对于对象的刻画。思想和概念都在于指出一种可能性。
而语法考察所基于的文化建制的东西的领会,文化建制的东西也是指出社会认知的的可能性空间。
在命题里,语言表达的就是基于表达式自身的逻辑形式所指出的可能世界。逻辑形式是表达式的分析的成分。
在语言游戏里,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其意义、我们通过使用语言游戏所考虑的不是实在的意谓真这种用法,而是实在嵌入语法之下产生的东西。而我们考虑的东西、语法,要从语言游戏自身之外的语境中领会。就是说,在日常语言中,我们是在语言之外的东西的考虑中使用语言。语言对于我们所考虑的东西对于意义,作为实在的角色参与其中。
而在命题作为关于世界的谈论里,语言本身的分析的逻辑形式即世界的图示形式。这样,语言就在一种本质的意义上图示世界。语言中具有世界的本质,意义的本质。
而在伦理价值判断里,看见的东西处于什么位置。做出来的事情,作为实在,表达伦理价值判断。而可见的行动,做,语言游戏,作为做出来的东西自身作为意义的实在。
就像在是论那里,条石用作门槛是屋子的质料。当条石自身作为实体时,其自身又有质料多。这些质料多譬如条石中的石料颗粒它们自身又可以作为实体。但是质料的质料不是质料:石料颗粒并不能承担屋子中分有形式的思想的角色参与屋子,它们还不是条石,不能用作门槛参与屋子的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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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红 秋瑾 是有力量的人。她们是女人。看看存在过这样的感受过,做过的人,历史也算不虚无,虽然是漫天的寥寂。
对人,在文明中可以有期许,在文化中可以不存在任何期许。道法自然是空话,自然界的无意识而纯然处于自然规律的支配之下是自然,还是动物世界的生存法则的自觉是自然,还是人之为人的自我规定是自然?存在即合理也是一样的空话:符合什么原因?只有把它看作一个语法分析的句子,才是合法的。类似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这样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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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文化的基底。是先天的诉求。对于人性,不能漠视,它们是人的无意识。会在事情的在场当下感性地浮现,支配着人的诉求。但是人性是复杂的。可以使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模型来梳理。只要我们遵循一种满足感的经济性,一种边际效用,我们从低层次的诉求在大体上满足后,就可以跃迁到较高层次的诉求。诉求的满足伴随着诉求本身的消弭。并且,越是物质的需要,越是这样的情况。
物质的需要,饥餐渴饮,会在饱足后取消需要本身。由此可见,物质生存作为诉求,作为意志的内容,并非归于意识或心灵本身。它们作为心理现象意识的内容,却要归于生理现象。生理现象是物理可以解释的,归于客观现象。
另一个端点的伦理价值判断,人作为主体的存在,它们则是自身为轴心。自我实现。它们作为意识的内容,并不归于物质现象。相反,物质恰恰在参与其实践中作为实在的角色。语法不对实在负责,也就是语法不是实在的分析的成分。
而居于之间的层次,安全感属于心理层面,心理的东西总不是自身为轴心,而是要归于别的东西:或者归于物质的认知和生存,或者归于自我规范自我为轴心的精神性的东西。
7
伦理价值判断,审美,它们不是用来说的,而是用于付诸实践,把它们做出来,把这样的东西作为一种原则性带入现实,产生出如此这般的现实来。这里的如此这般,作为原则性,指出的是一种目的的根据上的主观性。有别于基于三角形概念画出来一个三角形△。三角形概念是认知中的理念。而价值伦理判断,是实践中的理念。并且这理念强调的是一件事情需要做(伦理的逻辑)或值得做(价值判断),不是指出要做什么不是强调目的的认知。对于人的做而言,判断一个东西需要做值得做,是比指出做什么更在先的考虑。对于做而言,它是更为整体上的综观统一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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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如果不遵守规则,不守自己定下的约,就在瓦解得以作为主的逻辑位置。大自然中的奇迹是对于主的创世纪的违背:这个世界作为造物还是不自足的。
主不可目见。这既是迷信所需,也恰恰是逻辑所必然。不然,主自身在作为造物的世界之中,作为造物,就是逻辑上的自身悖反。如果存在主,它必定已经把一切自然规律付诸于造物、大自然。大自然是自在的,其运转无需主的支配参与。不然,自然界就还不是自在的造物。并且,人作为其造物,已经把自我意识把反思自省的能力付诸于它。不然,人就还不是作为主体,还不是自在的造物。自我意识带来意识的发生。带来人从感性开启的自觉,给人带来经验,带来本体论,带来认知以及认识论,带来遵从规则的实践以及语言游戏的理解的语法考察,以及,带来伦理学、价值判断、审美,带来自由意志的自觉。如果说自由如同彼岸,我们的经验却在于实在的东西中的经验,那么可以谈论一种生命的自觉,一种人作为主体的内省带来的目的的产生的原则性。
9
人是多种层次的东西的考虑的复合。思想并非全部。在idea之外,还有心理层面的东西。积极消极主动被动,同时涉及生理生存层面的东西的考虑,和把生命做出来的勇力。生存和生命之间是两件事情,它们考虑的东西是不同的,虽然也不是说对立。但是独立就意味着逻辑上冲突的可能的必然。因此,一个人的自觉,需要对于它们之间的关系作出梳理,界定彼此的位置和边界,并且,审视在各自必要的存在之外,彼此之间的规范性,决定什么是轴心的东西。这就是价值判断、伦理学。是人自身决定以什么为目的的取择。只有经过了这种价值的审视,才给出处理冲突时以什么为目的、轴心的东西的根据。我们才能说自己是有根据地做。这里体现为一种浑然通透,一种做不同的事情之间的内在的统一。这种统一基于的是内在原则的一致和贯彻,一种经过审视的自觉的生活。而这种审视和统一的达成的过程,就是人的不断反思的过程。
10
义气是一个人以自身的生命这绝对的基底直接为遵从规则背书。而不是遵从规则作为一种公共的社会规范,确立起自身来。作为文化建制的传统参与生活生活。
这里的问题是,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仅仅是就事论事的东西,正常的社会生活中约定就足以处理。w指出人在遵从规则时是盲目的。就是对于遵从规则的行动所能处理的事情的刻画。在这里,可以并不需要生命的直接承托。一个社会需要义气时,大体是这个社会生活中约定或契约精神的缺位。使得社会性的不存在,只能寄望个人的生命来承托起本来只是基于约定就可以处理的事情。杀鸡用牛刀。文明则是用逻辑来处理特定的事情,用生命来为逻辑背书。揭示对于约定的服从,是人对于自身的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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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有限度的 人能做的事情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逻辑的东西。w指出这种基于逻辑或语法对于意义的不可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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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落在社会生活的文化制度,落在个人的思想的逻辑的东西之上。它指出的是必然的东西,而非偶然的东西。它触动的是对于文化制度的反思。
滑稽戏,喜剧,小丑,靠偶然性推动,或在关键的环节靠偶然性推进。所谓故事按常理编不下去时,神仙英雄奇迹来救场圆场。这都是人对自身存在的一种无意识、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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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或经验,用概念把捉现象中的对象,是对于感性的反思。从经验中生起概念来。
理解,则是对于语言的语法考察。
反思 逻辑的审视,是在学习使用我们的理性。知性用于感觉,是不自觉的机能,无需理性的参与。对于知性的分析却是理性的结产物。
理性在于指引我们的实践。在此,它是有意识的行动。康德的知性概念做先验运用,是认知混淆于实践。对于人的世界而言,认知的预测,不去行动把事情做出来。这里就是w在613开始的段落里指出的随意的行为和行为与意愿分隔开来平行地审视相互关系之间的区别。
因此,逻辑的探究,是在学习我们似乎生来就会,或者说处于一种社会环境中潜移默化习得的想、说和做。这是开启一种自觉的想、说和做。w指出我们在行动中在遵从规则时是盲目的。这指出的是对于遵从某种规则的根据的盲目,对于遵从无论何种规则这件事情本身的盲目。这就是对于文化的根源的盲目。我们具有的是文化的认知或自觉,作为社会现象的认知。一个人没有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语法考察的概念,就已经总是作出了经验的语法考察。那么语法考察作为一个普遍的语法分析的句子,它就如同康德的知性之于经验的产生出来,是一件无需自觉的事情。或者就像be和being的关系里,be的划分已经在being的内容里作为其内涵的分析给出来了。我们无需在being的给出中再去强调be。形而上学因此就是一些逻辑上的分析命题。对于我们的生活世界而言,是没有必要单独指出来的东西。它们不作为经验的产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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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病指出的是违反逻辑的设想。与语法相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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