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情侣在恋爱期间会同居,还有一部分,办理了结婚仪式,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并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是否形成共同债务呢?
北京离婚律师王丽:未婚情侣同居一方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_腾讯视频
同居期间的债务,原则上为个人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同居期间形成的债务,通常为个人债务,原则上应当由个人来进行偿还,因为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也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当然不具有法律上夫妻的权利义务,就很难形成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说,在同居期间,个人对外举债,原则上应当由个人来进行偿还,不是共同债务。
但是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照共同债权债务来进行处理。
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同居关系呢?
但是要用于证明,双方用于生产生活的前提,是要证明双方是否存在同居关系,而认定是否存在同居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一定的难度。一般来说,会根据以下的几个要素来进行判断,比如双方在当庭的一些陈述,包括法官依据职权进行的调查,双方共同在其他地方留下的一些通讯地址等等。还有双方有可能提供的一些居住证明,当然还会包含一些聊天记录,微信记录等等,也会考量双方共同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财务是否混同,通过以上这些因素来判断。双方是否属于同居关系。在认定了双方的同居关系之后,才会来进行分析。双方所谓的这个债权债务,到底有没有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
如何判定债务是否同于共同生活?
那么,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的判断标准,一般来说是要看这些款项,是否用于了日常的消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开支的一些具体范围,一般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日常消费的类目,主要分为八大类,分别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
司法实践中。要认定你借来的款项。是否用于以上这些用途,还需要看您的取证,需要举证,看您的债务花费的支出,一些凭证,银行流水,甚至是说,微信,支付宝等等一些记录,来显示这些款项的去向。当然,如果说你在这边举证,假如说证明,我跟谁谁吃了一顿饭,也是用于我们同居期间的,一个共同生活支出。可能你很难证明,是与谁一起吃饭的,所以像这样的情况可能很难作为共同债务,来进行处理。但是举债的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确实是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的一些用品了。比如说购买了共同生活用的一些冰箱,家电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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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举债一方还可以提供一些辅助性的证据,来争取法院的支持。比如说,根据双方的工作以及收入,以及共同生活的情况,来举证证明是否需要这笔借款。举个例子,男方月收入三万,他们的共同生活期间,只需要一万的生活费,那么可能就需要去考量,是否有必要去举债。在这种情况下,再对外进行举债,不大符合日常生活常识,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可能性也非常小。另一种情况是,该笔举债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所需,那么共同生产经营所需,需要根据双方,比如说在个人公司中进行了共同的生产,共同的经营,或者说共同担任一定的职务,当然也会存在。如果说一方在经营,另一方没有直接参与经营,但是共享了经营带来的收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债。当然,如果举证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这个过程,那么被认定为共债的可能性就非常小,很可能在原则上都被推定为个人债务。所以说,在同居期间对外举债原则上是个人债务,这点与夫妻婚姻期间存在的债务,原则上为夫妻共债,是完全不同的,举证责任也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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