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伊甸网(edenw_com)洪荣顺
夫妻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在企业经营中,谁该拥有主导权?在婚姻法面前,夫妻公司持股比例如何得到有效保护?
大家好,我是伊甸网 CEO 洪荣顺。
今天要跟大家探讨一个特别有意思的话题,虽然有点扯淡,但也是比较常见的。
夫妻合伙创业,股权怎么分?谁听谁的?
夫妻合伙创业,怎么听怎么别扭。丈夫创业,妻子本来就应该帮忙。或者妻子创业,丈夫更应该做背后的靠山。说合伙创业就生分了,一家人无所谓合伙不合伙的。
现在中国这些叫得出名字的,只要创始人是已婚的,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有配偶的影子。只是有的有参与经营管理,有的在公司就任要职,有的可能只是需要的时候出现一下。
总之,在创业初期,配偶是一个很不错的合伙人。
马云风光背后,有默默付出的张瑛。
黄光裕牢狱之灾,杜鹃力挽狂澜。
还有李彦宏和马东敏、潘石屹和张欣、唐岩和张思川、李国庆和俞渝。
太多太多,很多成功的企业,都是夫妻共同经营而成的。
但是,夫妻是一种很奇怪的关系。
有人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又有人说: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
夫妻是一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
夫妻要恩爱和谐过日子,要靠感情、理解和支持。
而创业要成功,靠的更多的是理性。
如果把一对本来就应该靠感性来支撑的关系,突然间切换到需要靠理性来支撑的关系,合适吗?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
俗话说,上床是夫妻,额,下床还是夫妻。应该这样说,上班是同事,下班是夫妻。如果你也是这种情况,你应该如何处理好这种关系,如何权衡好家庭与事业、感性与理性。
所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吧。
首先,老惯例,谁是老大?
夫妻共同经营公司,有一个特别尴尬的地方。你出来创业,你希望你老婆能在事业上帮助你,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你会希望你老婆有主见,有能力,能在你需要的时候给你一定的帮助。
但是,你又不希望你老婆太有主见,太有能力。特别是在这些主见和你相左、能力超过你的时候,你会开始怀疑,到底是谁在辅助谁,谁才是老大。
如果是一般的合伙人,或者员工,你可以跟他争吵,甚至可以请他出局或者辞退他。分开后,见面还能打个招呼。但是,这是你的妻子,你的配偶,也是在创业初期对你死心塌地的最可靠的伙伴。
你在公司对她凶一点,回家你就完蛋了。甩脸色、不做饭、不洗衣服,甚至不让你上床。
这个的问题是什么,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把夫妻和合伙人这两个关系弄混淆了,结果搞得夫妻不像夫妻,合伙人也没做好。
这里,我跟大家分享两个案例,也是我从网上看到的。
潘石屹是 SOHO 中国的董事长,张欣是首席执行官,SOHO 中国是潘石屹和张欣一手创办经营的。
两人的背景是完全不一样的。潘石屹出生于甘肃天水,按照他自己的话说,是一个十足的土鳖。张欣出生于北京,后随父母定居香港,曾在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和剑桥大学学习,先后在高盛集团和华尔街投资银行旅行家集团任职。
潘石屹和张欣两人,都是主意和本事都很大的人。
创业初期,分歧很大,谁也说服不了谁。
有一次吵得特别厉害,张欣就去欧洲度假了。度假的那段日子,张欣进行了思考。她认为自己和潘石屹其实没有什么大问题,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没处理好夫妻和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张欣主动给潘石屹打电话,并表示要下岗在家生孩子。那段时间,张欣和潘石屹不再将公事和私事混在一起。
环球雅思的总裁和董事长、张永琪与张晓东。在创业过程中,也常常产生分歧,但是好在妻子张晓东把公私事分得非常开。
环球雅思卖给培生以后,张永琪留任总裁,张晓东出局。
看到这里,可能有女性创业者心里不舒服了。凭什么都是妻子让着丈夫?为什么不能是丈夫迁就妻子?
关于谁迁就谁这个问题,真的不能照搬婚姻生活。
在婚姻生活里,夫妻之间没有大的对错之分,丈夫本来就应该处处包容妻子。
但是,在创业过程中,就没有妻子和丈夫的角色。在公司里,只有领导和同事,只有合伙人。
夫妻创业也是,首先是谁正确的,谁合时宜的,再决定谁更适合做公司的老大。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有着很深的偏见。比如:男尊女卑、夫唱妇随、男主外女主内。对妻子的称呼也有很多的偏见,比如:贱内、拙荆、浑家。
而且,中国人普遍认为,女人的见识比男人短。比如:妇人之见、头发长见识短等说法。
在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这种观念深深的影响着我们。
所以,如果两个都是能人,都能独当一面时,一般希望妻子作出牺牲。这不是丈夫的希望,而是整个社会的偏见。
其次,从客观上来讲,女性也不太适合主外。首先是女性固有的生理特征。比如:不能长期熬夜、不能久坐、有经期、有孕期和哺乳期。再者,当你所处的创业环境里男性居多时,女性自然就很难融入这个圈子。你和几个客户去唱唱歌、喝喝酒,总不能让你老婆去吧?就算不吃亏,大家也玩不尽兴。
说到这里,我的观点其实很简单。公司里,以丈夫为主,妻子为辅。回到家里,老婆当然是绝对的领导。
确定好谁是老大,那么怎么分工呢?最好的分工就是各司其职、互不干涉。
很多规模一般的企业,一般安排妻子在财务部门。
在 SOHO 中国发展的过程中,潘石屹擅长商业谈判,掌管销售、推广以及政府关系。张欣则负责建筑设计和资本市场。各自发挥自己的特长,分工合作。
2000 年,杨澜和吴征以夫妻档创办了阳光文化,是一对典型的名女人加财富老公的商业成功案例。在事业分工上,吴征以资本操作和管理为主。杨澜则负责公司创意这一块,同时兼任着公司形象大使的身份,会更多地在外面抛头露面。
在海外的华人圈里,吴征早是名气颇响的年轻华人实业家。在内地,作为明星的杨澜则会受到更多的关注。而在香港,两人的名气差不多。两人有共同的文化理念,发挥各自的所长。
好了,讲到重点,股权如何分配?
夫妻讲到钱的问题,就很尴尬了。
我记得之前如果是夫妻两合伙注册公司,会计公司一般是不建议的,因为程序比较复杂,需要去做财产分割等等。因为,如果离婚后,涉及到财产和债务的问题。
1998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3 条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这条规定现在是已经废止了。
关于如何分配股权这个问题,我觉得需要结合《公司法》和《婚姻法》来讲。
这里我先讲一个案例,就是土豆网。
2010 年 3 月,创始人王微和妻子离婚,由于法院仅仅是调解离婚,没对财产作出处理。
2010 年 11 月,杨蕾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并保全冻结了王微的股份,最后王微是给了 700 万美元了事。
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如果没有做特殊说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工商系统里登记的持股比例,多少其实是无所谓的,因为这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假设你持有公司 60% 的股权,你妻子持有 40%。离婚后要分割财产,还是各自 50%。哪怕百分百都在你名下,最终还是各一半。
如果想让章程里的这个持股比例在离婚后也生效,那么要另外做声明。做一个夫妻财产的书面协议,写明公司这块股权的比例就是个人名下的财产。这个就和婚前财产公证一样的了。这样就可以按实际比例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创业有风险,夫妻创业风险更大。你跟朋友合伙创业,闹掰了最多不做朋友。你跟妻子合伙创业,闹掰了,家也就散了。所以,如果有夫妻创业的,赶快先分清楚合伙人和夫妻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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