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们没有直接体验到他人的感觉,我们不可能知道他们有什么样的感受,除非我们设想在相同的处境下我们自己会有什么样的感觉。
即使我们的亲兄弟正在拷问台上遭受酷刑,只要我们本身还轻松自在,我们的感官便不可能使我们感受到他正在遭受什么样的痛苦。
我们的感官从来没有,也绝不可能带给我们超出我们自身以外的感受。
只有透过想象,我们才能对他的感觉有所感知。
而想象的机能,除非是向我们描述,倘使我们身处他的处境时,我们自己将会有的感觉外,也不可能以其他任何方式帮助我们对他的感觉有所体会。
我们的想象所复制的,是我们自身的感官所感受到的感觉,不是他的感官所感受到的感觉。借由想象,我们把自己摆在他的位置,我们设想自己正在忍受所有相同的酷刑折磨,我们可以说进入他的身体,在某一程度内与它合而为一,从而对他的感觉有所体会。
甚至我们自身也升起某种程度上虽然比较微弱,但也并非与他的感觉完全不相像的感觉。
当我们这样对他的种种痛苦有所感知时,当我们这样接纳那些痛苦,并让那些痛苦变成我们的痛苦时,他的种种痛苦终于开始影响我们,于是我们一想到他的感觉便禁不住颤栗发抖。
因为正如任何痛苦或穷困的处境,都会激起悲伤的情绪那样,所以设想或想象,我们身处那样痛苦或穷困的处境,也会激起同一种情绪,其强弱是我们的想象鲜明或模糊的程度而定。
这就是我们对他人的不幸所以有同情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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