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出资全部归属于单一股东。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股东的单一性、资本的单一性、责任的有限性、治理结构的特殊性等。
一人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有何异同点?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股东人数的差异,一人公司设立人数为1人;一般有限公司设立人数一般是2人至50人。
一人公司有哪些特别规定?
第一,再投资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
第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使公司变为多个股东吗?
依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可以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将一人公司转变为拥有多个股东的普通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原股东在经营期间形成的公司债务,若原股东不能证明在此期间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追加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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