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她租了5年的房子,居然房东说有一年没交?称每年房租都打在卡上,刚租的那一年,卡里没记录,每年的房租是1.8万元。
小何心急了,怎么可能?我租了5年,若头一年不交房款,你房东会让我住吗?再说了时间长了,当初是给房东的是现金还是卡转帐呢也记不清了。
当房东拿着查询的票据找小何核对,小何还跟着到银行去查询,没有发现有转帐记录,心里着急担心,怎么可能?若给的现金是要有“证据”的。
她回家去找房租合同,终于在蓝色的存储袋里找到合同,合同上俨然写着“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已将租房款付清”,这是房东的字!她想起来了,当时租房给的是现金,房东嫌麻烦不愿写,给了就行。她执意让房东在合同上备注一下,已付清租房款。小何庆幸自已多了个心眼,否则是有口难辩。
经过这一次,小何总结了,凡是与钱有关的事,一定要留下“证据”,否则吃亏是自己啊!若没有“证据”,房东是死活不承认的,既使到法院打官司,因为手里没“证据”也会被判输的。
若白白的将钱给房东,在心里将是很大的阴影,想必也会难过许久,从心身来说也是一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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