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查了一个定义: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中国政府针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推出的生活保障制度。
只所以想探讨这个问题,是因为一个电话。
今天中午,接到了老家一个远方亲属的电话:“阿杰呀,二大爷向你打听点事呀,你们职工养老保险可以申请解除吗?”
我很奇怪,问他为什么要解除养老保险,仔细询问后才找到原因。
原来现在农村正在评低保,而老家那要评低保有几个条件,一个是年龄条件,二是子女名下没有车,三是子女没有稳定的正式工作。
二大爷已经年近古稀,唯一的儿子的单位已经破产,也宣告儿子正式下岗。可是迫于社会压力,那个单位还给那个职工交着养老保险,所以二大爷前两个条件已经符合低保要求,可是就是因为单位给交保险,视为子女有正式工作,所以就没评上低保。
因此,二大爷非常生气,感觉社会不公,因为同村的张姓一家,儿子是一个公司的二把手,每次回家都开着豪车,可是因为儿子没交养老保险,也没有属于自己的私家车,所以比二大爷条件好的多的张姓一家,就评上了低保,这引起二的极度不满。
听明白这件事后,因为自己也只是企业的普通员工,相关政策知之甚少,所以也只是告国家有政策、有标准、各级部门不能随意改变和僭越等等解释了一番。
可是,通完电话后,自己仔细想来,这确实是一个非常难解释的事情,不知道相关政策是怎么出炉的,为什么出现了“保而不低、低而不保”的现象,这足以说明很多事情还得深入实际,确定更符合实际的标准,绝不可纸上谈兵、敷衍了事更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政策,那样低保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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