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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谁最该受保护?

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谁最该受保护?

作者: 蕙心千千结 | 来源:发表于2020-04-22 08:24 被阅读0次

近日,一则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新闻引起社会关注。这是典型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而此类的新闻也常常见诸于报端,有校园的霸凌事件,有同伴间因嫉妒而产生的伤害,有男孩对女孩的性侵伤害事件等等,而每当出现此类事件的时候,总是因为人们对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关注。

13岁的男孩3责任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这到底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只要犯罪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算是恶性暴力杀人的人渣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而这种自小就表现出暴力倾向的人,其实未来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仅从年龄来看,14岁是一个槛,未满14岁是否就意味着对自己的行为未有足够的认知能力,从一些经典的事件来看,那倒未必。2019年底,发生在大连的同样是13岁男孩对10岁女孩性侵未遂而杀害的案件,男孩从杀害到处理尸体到抛尸再到若无其事地到女孩家询问女孩的行踪,整个过程所表现出镇定自若,让人捏了几把冷汗。可就是这样一位心理素质强大的杀人犯,因为未到14周岁这一生死攸关的界线而免受刑事责任,也许接受强制教化一段时间,又重新堂而皇之地返回社会。让这样“恶魔”游走于人间的,难道就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吗?保护这样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者,对其他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的极大危害,遵纪守法的其他未成年人该由谁来保护?

同样是刑法规定的免责年龄,国外如加拿大、希腊、荷兰等国家规定为12周岁,墨西哥规定为9周岁,而美国更是将犯下极其重大死罪的少年犯视作成人,移交普通刑事法庭按照成人审判。

据了解,“考虑到按照年龄处理易流于僵化,英美法系国家往往还会采用 ‘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即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如果有证据表明他们的危害行为出于恶意,就将其看做年龄达标,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标准,初衷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实际上却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为此,还有人这样调侃我们的法律,犯罪要趁早!

法律应该保护的是未成年人,而不是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应该使未成年人免于遭受霸凌,而不是保护到处霸凌的未成年人。

最近看得比较多的是一些暴力犯罪案件,尤其是一些心理阴暗的变态狂,看得人有点心绪不灵。在当今的两性社会中,女孩始终处于弱势的、受伤害的地位。作为父母除了教育女儿要好好地保护自己外,其实作为男孩的父母对男孩的教育更是不可缺失的。在很多父母的心目中,总觉得“我生的是男孩,我怕啥”,正是一些父母对于男孩教育定位的缺失,才导致这么多男孩对女孩的伤害事件。教育出热爱生命、尊重女性的男孩也是男孩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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