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确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由于未成年人发的保护作用,其实我们看到现在很多的恶性案件,已经出现在未成年人手中。而成年人之间的类似严重刑事案件,相比较越来越少。为什么呢?我想每个人都明白,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
我们从来不反对,对于犯错误的孩子的再教育功能,但其实一些恶性的事故,恶性的责任必须有未成年人自己承担的,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件,这样就不应当进行免责。
最近几天刚发生了几个事情,一群中学生把另外一个中学生殴打致死,这背后说明了一个问题,教育有问题,学生的家庭教育有问题,学生的生活环境有问题,最关键的是这帮孩子都懂法律,知道年满14周岁以前他们是没有责任的。
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一个非常让人费解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还是在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而那些遵纪守法的,将来是社会上良好公民的人,却没有人保护,这是为什么?
当法律对于公平公正的正义提醒,一些保护的时候,其实也就是通过惩处一些坏人坏事来实现,那么一定会引起我们所有善良人的称好。
公平与正义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恶人自动变好,法律才是维护正义和公正的第一保证。
最后分享4个字,这4个字就是:刑平天下。用刑罚的方式使天下每个人都感到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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