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关系的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是单位,也可以是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的工作。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之间,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用工者提供报酬,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3.支付报酬方式的不同。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分配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4.法律适用也不同。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由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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