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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马恩》(7)——《论犹太人问题》

学《马恩》(7)——《论犹太人问题》

作者: 宋剑平 | 来源:发表于2018-06-18 13:52 被阅读28次

    1831年,托克维尔在美国进行了九个月的考察,他发现美国人在其民主制度下表现出人与人之间“疏离”状况:“每个人将自己的一切感情以自我为中心,每个公民都孤立于大众同胞,与亲友疏远开来,从而必将使社会公德的源泉枯竭,久而久之便会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终沦为利己主义。”(注1)

    托克维尔没有在书中解释造成“疏离”状况的原因,更令人遗憾的是,这种状况已在美国社会愈演愈烈,电视剧《重案组》对此的描述是触目惊心:

    1.黑人母亲眼见自己的儿子被杀后,警察不倾力办案,就杀了儿子的好朋友——白人议员的儿子,意图唤起警察重新调查儿子的旧案。

    警察破获她儿子旧案的同时,发现是黑人母亲杀了议员儿子。破案的原因是议员儿子养了一条凶煞的大狗,只有见到熟悉的人时,狗才不会咆哮。

    这位能杀人的母亲,戴着手铐,抱着大狗说“我当时实在是不忍心杀了你”。

    2.女儿不满母亲对自己的管教,雇凶杀害了自己的母亲。

    3.法官的儿子为了泄欲,不惜猥亵自己两位堂弟,自己最终被堂弟杀害。

    “I am the only one,only!”成为《重案组》中犯罪分子的口头禅,自由和个人权利不能受侵犯已成为他们犯罪的理由。

    美国人的“疏离”在政治上的反映就是其国父华盛顿制定的“孤立主义”政策,即在经济文化上,通过立法最大程度限制与国外的贸易和文化交流。

    二百多年后,特朗普打着“美国优先”的旗号就任总统,积极推行的“新孤立主义”政策,仍是美国民众这种“疏离”心态的反映。

    美国学者也忧心“疏离”状况的加剧——“分离只是自私的借口。自由的真正使命,是要创建一个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不再冲突的集体,在这样的集体里,个人不再认为自己与社会有机体相分离。这是一种公民自由,这种公民是协助制定了集体法律的公民。”(注2)

    如何解答造成这种“疏离”的原因是困扰全世界的问题,一直以来众说纷纭。其实,1843年,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已给出答案,资产阶级的人权观是造成种“疏离”状况的根本原因。

    一、什么是人权?

    “对基督教世界来说,人权思想只是上一世纪才被发现的。这种思想不是人天生就有的,相反,只是人在同迄今培育着他的那些历史传统进行斗争中争得的……人权是教育的结果。”

    “这种人权一部分是政治权利,只是与别人共同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共同体,确切地说,就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而公民权利,如上所述,决不以毫无异议地和实际地废除宗教为前提,因此也不以废除犹太教为前提。另一部分人权,即与droits du citoyen[公民权]不同的droits de l’homme[人权],有待研究。”

    “所谓的人权,不同于droits du citoyen的Droits de l’homme,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就是说,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

    ※分析:

    (一)人权,是斗争的结果。人天生的权利是兽的权利,不是人的权利。所谓天生的权利,从来都是统治者维护其利益永恒性的盔甲。例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点。

    人权,是历史的结果。是一代一代人随着是客观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发展,对人的权利认识不断深入的结果。

    例如,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宣布:“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召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受剥夺”。

    但,1946年《新人权宣言》草案要求:“财产权之行使不能违反社会公益或损及他人之自由、生存与财产。一切产业之经营成为公共事业性质或专卖性质,应收归公有。”这反映了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社会要求。

    人权,是教育的结果。唯有教育才能启蒙人的心智,让人认识什么是自己真正的权利,使自己不沦落为权利者的工具。

    (二)人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政治权利,划定和保护公民的权利范围,其前提是公民必须参加某一政治共同体。

    另一部分人权,马克思真诚的表示“有待研究”。

    二、什么是资产阶级的人权?

    (一)资产阶级的人权的概念。

    资产阶级的人权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市民社会是利己主义的领域,这种人权就成为“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

    “请看最激进的宪法,1793年的宪法的说法:第1条:“这些权利,等等〈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平等、自由、安全、财产。”

    1.自由是什么呢?

    第6条:“自由是做任何不损害他人权利的事情的权利”,或者按照1791年人权宣言:“自由是做任何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

    “自由是可以做和可以从事任何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每个人能够不损害他人而进行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两块田地之间的界限是由界桩确定的一样。这里所说的是人作为孤立的、退居于自身的单子(注3)的自由”

    “自由这一人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这一权利就是这种分隔的权利,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

    2.私有财产这一人权是什么呢?

    “第16条(1793年宪法):财产权是每个公民任意地享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自己的收入即自己的劳动和勤奋所得的果实的权利。

    这就是说,私有财产这一人权是任意地、同他人无关地、不受社会影响地享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这一权利是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应用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他人看作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作自己自由的限制。”

    3.平等是什么呢?

    “无非是上述自由的平等,就是说,每个人都同样被看成那种独立自主的单子。1795年宪法根据这种平等的含义把它的概念规定如下:平等是法律对一切人一视同仁,不论是予以保护还是予以惩罚。”

    4.安全呢?

    “第8条(1793年宪法):安全是社会为了维护自己每个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而给予他的保障。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只是为了保证维护自己每个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

    市民社会没有借助安全这一概念而超出自己的利己主义。相反,安全是它的利己主义的保障。”

    (二)资产阶级人权的本质。

    1.资产阶级的人权是利己的。

    “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作为退居于自身、退居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与共同体分隔开来的个体的人。”

    2. 资产阶级的人权是排他的。

    “在这些权利中,人绝对不是类存在物,相反,类存在物本身,即社会,显现为诸个体的外部框架,显现为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

    3. 资产阶级的人权是为了保护资产阶级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把他们连接起来的惟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的财产和他们的利己的人身的保护。”

    注1:注1:《政治哲学》,(美)史蒂芬·斯密什,北京联合出版社,第237页。

    注2:注3:《论美国的民主》,(法)托克维尔,译林出版社,第170页。

    注3:单子在希腊哲学中指一切简单的不可分割的东西。在莱布尼茨的哲学中是自我封闭的、完成的、最终的和有灵魂的诸统一体(实体),它们的总和构成有序的世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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