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里莫·莱维:
我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写作。我在从巴黎回来的飞机上写了中篇小说《好色之徒》。我在米兰和大瀑布城的酒店里写作。我在马尔蒙庄园酒店写过一个剧本。我在五十所租来的房子里写作,在朋友家写作。实际上我喜欢那样。到一个不属于你的地方是一种挑战,让“你在那里做重要的工作”这一事实调节你的心态。
我觉得我无法在一栋房子里连续住下去。我冥想不够,内省不够,换句话说,我大概是不够聪明。我需要许多外部的刺激像子弹一样打进我的生活。我说的不是狂喜和震颤,我要的是新的声音进入我的耳朵。
伊斯梅尔·卡达莱:
我在早上写作两个小时。再不能多写了——脑子太疲倦。我在街角的咖啡馆写作,避开种种干扰。写作之余就看看书,会会朋友。这就是我的全部生活。
卡波蒂:
帕慕克就说,他不但模仿其他作家的作品,连他们形形色色的习惯、忧虑、爱好和小怪瓣也模仿。
据我所知,多写是唯一的利器。写作具有关于透视、影调的诸般法则,就像绘画或音乐一样。如果你生而知之,那很好。如果不是,那就要学习这些知识。然后将它们以适合你自己的法则重新编排。即便是我们那位最傲慢的乔伊斯,也是个超级工匠;他之所以能写《尤利西斯》,是因为他能写《都柏林人》。似乎有太多的作家都把写短篇小说只当成一种指法练习,好吧,如果是这样,那么他们得到操练的当然仅仅是他们的手指而已。
我依稀记得读过狄更斯在写作时,碰到下笔幽默的地方,他会笑得喘不过气来;要是笔下的某个人物死了,他会潜然泪下,那一页就会被泪水湿透。而我自己的理论是:作者应该先弹精竭虑,把自己的眼泪哭干,在很久很久以后才开始动手,努力在读者身上唤起相似的反应。换句话说,我相信,任何艺术形态的最高强度都是由一副深思熟虑、坚定冷静的头脑来实现的。
什么都读,包括标签、处方和广告。我对报纸充满热情——每天都会把纽约所有的日报看一遍,还会看报纸周日版和几份国外杂志。至于那些我没买的报纸,我会站在报摊跟前看。我平均每周读书五本左右——正常长度的小说约莫两小时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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