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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与商品的相对性和价值耗费与价值创造的区别

产品与商品的相对性和价值耗费与价值创造的区别

作者: 林汉扬 | 来源:发表于2023-04-06 08:25 被阅读0次

    恩格斯对商品的总结是:商品“首先是私人产品。但是,只有这些私人产品不是为自己消费,而是为他人的消费,即为社会的消费而生产时,它们才成为商品;它们通过交换进入社会的消费”。从概念来看,恩格斯这里的商品应该是销售者把商品低递送到消费者的手里进入了消费环节的产品,而不是放在仓库或摆在商店货架上的产品,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确有认为生产出来就被预计了的假设,好像是不愁卖,一生产出来就已经算销售出去了的产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一开始就写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占据统治地位,社会的财富就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这往往是容易被误解为产品就等于是商品",我想可能是在过去工厂的产品由于大多是预订而生产的,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其实包含了产品成品转化为商品时附加的交易费用,只是,为了简化分析往往被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忽略了,但是,那么,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铁矿石在从纯自然形态的地下被掘起卖给钢铁厂时也是属于商品,而从矿石炼成钢铁锭时卖给材料商时也是商品,材料商卖给制造机器的工厂.....到使用机器的人哪里时也是商品。这样,那一个环节是产品,那一个环节是商品?这里又哪一个劳动时间算是商品价值?

    其实,我认为也无必纠结,只要在上述其中任一个环节中出现社会交换,产品都属于商品,也就是说作为后一种商品前者相对是产品,相对于前一种产品后者是商品,这就是产品与商品的相对性,只不过,在价值计量方面,后一种商品的价值在前一种产品价值基础上进行相加即可,这种相加当然也包括了送到消费者手里的这个环节,消费者也不是指终端哪个使用机器的才算消费者,钢铁厂对于采挖矿石的企业而言,也是消费者。而从矿石商品到钢铁锭商品再机器商品之间的质也是不同的,而比较各个部门商品个别价值时,往往也是指同一质的个别价值,来确定他们之间生产同一质的商品耗费了多少个别价值或同一单位价值创造了多少同一质的商品量,来比较他们之间的生产率的大小,比如,A部门生产一台机器用了1个单位价值,B部门生产一台机器用了2个单位价值,那么,A/B=2倍价值,也就是说同样耗费2个单位价值A可以生产2台机器,那么,A耗费2个单位价值可以创造的价值是B耗费的价值2个单位的2倍,即2XA/B=2×2=4个单位价值。值得注意的是价值耗费与价值创造是两个不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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