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11:公司相对于行业内的其他公司而言,在业务的其他方面是否具备竞争力,以便让投资者找出了解该公司相对于竞争者具备何种显著优势的线索?
在零售业诸多重要的运营业务中,公司处理不动产事务的能力——也就是评估承租物的品质,是一项至关紧要的业务。
我们的老朋友——“闲聊”法,往往能让投资者非常清楚地了解全局情况。如果所研究的问题很重要,值得我们深入研究,那么所得出的结论往往可以用数学比率来加以验证,比如单位销售额的相对承租成本,或是坏账损失比,等等。
很多行业中,总保险成本在总销售额中占有的比例非常重要。有些时候,如果一家公司的总保险成本比同等规模的竞争对手低35%,那它的利润率将高出很多。对于那些保险对利润有非常大的影响的行业,如果我们仔细研究这些比率,并和信息丰富的保险业专业人士进行讨论,那一定会受益良多。
很多大公司并不寄希望于利用专利权来屏蔽竞争对手的威胁,反而授权竞争对手使用它们的专利,而仅向竞争对手收取很低廉的费用,同时希望别人也以同样的方法投桃报李,允许它们使用自己的专利。
如果公司要保持竞争优势,那么制造技术、销售和服务组织、顾客的口碑,以及对顾客与市场的了解等方面的重要性,要远大于专利权所形成保护的重要性。
实际上,如果大公司维持利润率的主要方法是靠专利保护的话,那这通常是其投资价值减弱而非增强的表现。专利无法提供无限期的保护,如果公司主要靠专利来保持竞争优势,那么当专利保护到期的时候,公司的获利情况可能就会遭到重创。
而对于那些刚开始营销独特产品或服务的初创型小公司,投资者应密切审视它们的专利保有状况,应该得到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准确信息。
投资者至少应该明白不能过分强调专利权保护的重要性,评估某项投资是否理想的时候,专利权保护有些时候是个重要因素,但不应该过分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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