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13:在可预见的将来,这家公司是否会通过大量发行股票来获取足够的资金以利公司发展,现有持股人的利益是否因预期中的股份数量增加而蒙受大幅损失?
有眼光的投资者不应仅因股价便宜就买股票,而只有在它有望为你带来回报时才考虑购买。
假设这样的一家公司在未来的营业收入成长、利润率、管理层素质、研究发展状况等符合之前讨论的其他各个原则的情况下,一旦达到了最高的负债上限或接近上限,此时它仍然需要更多的资金,而且它还能以某种价格发行股票来筹措资金,因为投资者通常会热衷于投资这种企业。
因此,如果投资者只愿意对杰出的公司进行投资,则最要紧的事情是这家公司的现金加上其继续借款的能力,是不是满足未来几年的资本需求,从面实现在未来几年内的最好发展。
如果公司真的满足这样的条件,而且愿意按照最大信贷额度借钱,那么普通股投资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就不用担心了。如果投资者已经对当时的情势做出了恰当的评估,那么公司未来几年内可能发生的任何股权融资都能使股价上升到一个远高于目前价格的水平,投资者根本不必为股价担心。这是因为短期险会导致利润的增加,几年后所需要的继续筹措资金的需求,会把股价推升到一个比目前股价高出很多的水平。
如果公司目前的贷款能力不甚充足,那么就有必要通过发行股票来筹措资金。这种情况下,判断投资对象是否具有吸引力时必须仔细核算如下问题:筹措资金后,企业的收益可能会增加,目前的普通股持有人将因此受益,但发行股票的增加额会导致股权的稀释,持股者的利益将蒙受损失。那么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到底损失了多少?和发行普通股的股权稀释效果一样,发行可转换优先证券所导致的稀释效果在数字上是可以计算出来的。这是因为可转换优先证券是通过条款规定能以比发行时的市场价格高一些的价格行使转换的权利,这个价格通常比发行时的市价高出10%~20%不等。由于投资者一般不会对10%~20%的微小涨幅有兴趣,而是力图得到几年内十倍或百倍的涨幅,所以转换价格一般可以不予理会,应该在假设新发行优先证券完全转换的前提下计算股权稀释效果。换句话说,在计算真正在外流通的普通股数量时,最好假设所有的优先可转换证券都已经转换完毕,而且所有的权证、期权等也都已经行权完毕。
如果在买入普通股之后的几年内公司将通过发行股票来募集资金,而且在发行新股之后,普通股持有者的每股税后利润增加的幅度比较小,那么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这就是公司管理层在财务判断方面做得很差,所以这家公司的普通股不值得投资。
除非这家公司在财务方面的判断非常糟糕,否则投资者不应该仅仅因为其在财务上的不足而将其放弃,因为一家财务判断不佳的公司如果在其他十四个原则上都可以获得很高的评价,那么也有望在未来有出色的表现。
相反,如果一家公司为了在长期获得最大幅度的利润,即使财务面很强或者拥有很多现金,但是不符合其他十四个原则中的某一个,那么投资者也不应该选择这家公司作为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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