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的逻辑分析能力在本书中表现的酣畅淋漓。
整体看来,像是解了一道数学题,每一章都是一个单独论证,章与章之间则是承接和递进的关系。因此,就有可能发生你在高数课上经常发生的一件事:走神一分钟,就不知道老师说的是啥了。网上有人说是翻译的问题,可是咱也没看过原版,咱也不敢说。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也简单——看不懂的地方再读一遍。第二次看的时候就会发现罗素的逻辑是很清楚的,把举例和观点分开,罗素讲的还是相当简单易懂的。
最开始的问题:
问题1.什么是现象?
问题2.什么是实在?
问题3.两者的关系是什么?
第一章对问题1和问题3给出了答案:罗素提出了这么一条路径:“物质——感觉材料——感觉——意识(心灵)”,这个感觉材料就是现象,举例:颜色就是一种感觉材料。
第二章对问题2进行了回答:罗素这里的论证采取了笛卡尔的系统怀疑法,得出了一个前提条件:我们自己的感觉是直接经验,对于我们自身来说是“真的”。所以有结论1:只有通过最具原始可靠性的自身的感觉与经验来论证,才是真正正确的论证。由结论1可得:我们永远无法向其他人证明其他物质(实在)的存在,我们只能自己给自己证明。
接下来,由问题2又引出了问题4:物质有什么性质?
第三章针对问题4进行了论证:从科学的角度探求的物质的性质有两个。一是占有空间位置,二是具有依照运动规律而运动的能力。回到哲学角度,所有的感觉材料被当作物质的性质都不可被证明。其实就是说,我也不知道物质是个啥。然后转折来了,本章最后提出了很多唯心主义哲学家对于这个问题的观点。
接下来的部分插入了唯心主义,然后又回归了问题1的子问题,衍生出了:
问题5.什么是唯心主义?
问题6.我们从现象中学习到的认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分别是什么?
问题7.我们如何获取描述的知识?
问题8.除了这两类知识,我们还有哪些遵循的“普遍原则”?
第四章对问题5进行了回答:唯心主义:一切存在的,或者至少,一切为人所知道是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都必然是精神的。其中,贝莱克主教和莱布尼茨分别把物质归为上帝的精神和原始灵魂的聚合。对于唯心主义者,他们就构建了自己的这些体系。但是,因为物质我们是不可知的,所以罗素把问题回归为我们的认知和感觉材料上。
第五章对问题6进行了回答:我们可以将知识分为两类:认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认知的知识包括:直接从感觉材料获取到的;个人内省中所有的内部感觉,如思想,感情;记忆中曾经获取的感觉材料或内省中的感觉;还有一点是认识到察觉到外部事物的“自己”。描述的知识可以分为两类:共相和殊相。共相可以理解为概念,具有相同感觉材料的物质的感觉,比如“桌子”就是桌子这种物质的一个共相。殊相可以理解为特殊的共相。这两种知识对我们来说都非常重要,我们现在学习的更多的是描述的知识,因为描述的知识的根本重要性是,它能够使我们超越个人经验的局限。
第六章回答了问题7:我们通过归纳法来学习描述的知识,了解共相和殊相,归纳法是科学和哲学的前提。虽然归纳法是我们的办法,但是我们并不能证明这个方法是对的,著名的“复活节前的火鸡”实验作出了说明。
第七章回答了问题8:除了前面提到的两类知识,我们还存在第三类知识,即普遍原则。逻辑原则就属于这一知识,依据这类普遍原则,我们才能施展演绎和归纳这两种方法,从而丰富我们 描述的知识。普遍原则还有一个特殊的性质,即先验(先于经验)。
至此,我们已经在问题1及其衍生问题停留了够久的时间,论述核心也变成了——我们的直接感觉、物质、还有最重要的,我们通过“物质——感觉材料——感觉——认知加工”这条链路得到的各种各样的知识,通过上面的论证,先验的知识又成了众矢之的,在接下来的部分,罗素回答了以下问题:
问题9:怎么可能会有先验知识?
问题10:先验知识是怎么来的?
问题11:关于共相的知识,我们知道什么?
问题12:共相的知识中直观的知识的是什么?它重要么?
第八章回答了问题9:首先我们将先验的知识分为两类:一是因矛盾律所验证的全部知识,称之为“分析的”先验知识。这块很有意思,举书中的例子:如果我说“一个秃头的人是人”,我做的就是一个纯分析的判断,如果我不假定先验的知识,就会出现矛盾,这里先验的知识就是第一个“人”。二是“综合的”先验知识,这是康德提出来的,代表就是数学知识,举例“2+2=4”,在这个论断中,没有出现“分析的”先验知识,4这个观念并不包含在2和2中,所以康德说:一切纯粹的数学,都是先验的,也都是综合的。明确了先验知识是什么,罗素进入了问题10。
第九章回答了问题10:前一章最后衍生的问题其实是——先于先验知识的知识是从哪里来的?然后罗素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共相的世界。共相、殊相、以及“关系”的共相和殊相一起为我们先验的知识提供了前置知识。这样整个“分析学派”的哲学体系基本上就算是搭建完成了。
第十章罗素回答了问题11:这一章可以说是前几章的一个缩影,前几章一直在谈论的是物质,认知和二者的关系问题,这一章是把物质换做共相,谈论的是共相,认知和二者的关系问题。这里的结论和前面差不多,不多讲一遍了。
第十一章回答了问题11:描述的知识没有什么好说的,直观的知识才是刚刚说到共相世界中我们能认知到的知识的源头,这一章其实强调的是类似之前的认知的论证。如果说当下也是一种记忆,那直观的知识就是记忆,并且这种知识与当下的时间间隔越短,等级越高。即:当下的感觉,是最真实的。
到这里,罗素突然拐了个弯,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开始讨论真理和虚妄。因为当下的感觉是真实的是没错的,但是如果你被误导,感觉也会让你走向真理的反面。这无可避免,所以我们要明确真理和虚妄背后的意义是什么?答案也很简单:真理存在于信念和事实相符的形式之中。然后罗素在第十二章最后问了一个我感觉很简单的问题:那如何判断真理和虚妄呢?我的答案是基于事实,但是第十三章的论述令人印象深刻:真理对应着知识,同时存在知识的反——错误,也存在居于二者之间的,或然性事件。事实和真理的关系:事实是真理自明的必要条件。
至此,论证结束。深刻体会到一个逻辑大师的强大。
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讲述的是哲学知识的范围和哲学的价值,都是直接观点,认字即理解。唯有本书最后一段话想分享:
哲学之应当学习并不在于它能对于所提出的问题提供任何确定的答案,因为通常不可能知道有什么确定的答案是真确的,而是在于这些问题本身;原因是,这些问题可以扩充我们对于一切可能事物的概念,丰富我们心灵方面的想象力,并且减低教条式的自信,这些都可能紧固心灵的思考作用。此外,尤其在于通过哲学冥想中的宇宙之大,心灵便会变得伟大起来,因而就能够和那成其为至善的宇宙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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