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生命之花过早凋零,令人痛心惋惜。班主任和教师帮助家长并进行慰问,是师之情,师之爱。可家长亵渎了这份情、爱,到学校闹事,要求学校经济赔偿,我认为作为班主任对此了不能妥协。
班主任应寻求法律的帮助。一条生命,非同小可,家校沟通难以解决问题,应借助法律来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名誉。家长失去爱女的痛苦我们可以理解,用法律来证实事情的真相,孩子死亡的责任学校和班主任不能承担。事件重大,应划清责任。
对于月月的自杀,家长有不可推卸的显性责任。一方面,案例中说,月月的父母是二婚,也可能父母再婚自感亏欠孩子,就过分溺爱来弥补。长期的溺爱,孩子的潜意识里认为唯我独尊。另一方面,家长对孩子的溺爱,使孩子的受挫能力差,心理脆弱,一受到打击就偏执、心理崩溃,走极端。
班主任也有隐性的责任。案例中的月月,在班级中性格内敛、温柔爱笑、勤奋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阳光积极,这些都是月月平常的外在表现,可真正的月月是怎样的,班主任并没有深入了解。
上学期,我以《心灵絮语》让学生写深埋在心里的话,当学生交上来,我批阅时内心十分震惊。平时,我认为的乖乖女、阳光男孩,这些也都是成绩优秀的学生,内心发出来的是对人世的绝望。他们一致讨厌学习生活,成长中很痛苦,也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其实,这才是真实的学生。
作为班主任,平时不能只关注学生的外在表现,还应关注到学生的心理健康。可以用日记或书信的方式和学生交流,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学习戓生活的困难,让学生有健康的心理。
除关注学生的心理外,家校联手教育也不可或缺。班主任把学生分成小组,制定、计划好与家长沟通的方案,家校联手教育可以促进双方更了解学生,也可根据学生的不足采取教育措施。
关注学生心理,家校联手教育,班主任做到了,学生才能真正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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