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老师,我是有一点小经济纠纷,我要买一个3.6万的车,给对方打了6千定金,然后他说车不卖了,没有签合同,只有打款记录,能申请定金违约赔偿吗?
律师回答:
关于你问的“能不能请求违约赔偿”,只要民事主体认为他人违约或者侵权等原因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都可以申请违约赔偿。只要有相应的证据,符合其他形式上的条件,都会被法院或者仲裁委受理。所以,你问的情况,是可以申请违约赔偿的。
但是,“能申请”与“能得到支持”是两回事。下面我说说你问的的“定金违约赔偿”能不能得到支持的问题。
你给对方打了六千块钱,应该是没有什么证据证明是定金。证明不了这六千元是定金,那你就只能要求退款了。
问:
证明不了。定金赔偿必须有合同吗?
答:严格地说,是要有相关约定,才能要求违约定金赔偿。没有违约赔偿的约定,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只能要求退还本金加利息。
定金作为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需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并实际交付,才能起到法律规定的定金的制裁作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定金担保制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定金罚则”,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就算是口头合同也算一种约定,但在交付定金时双方必须明确交付的钱是定金。且你得事后可以证明。你的情况,就算你自己在转钱的时候写的是定金,但仅仅是你写的,没有对方的承认,不能确认双方就这六千元达成了定金的合意,也起不到定金的作用。
有经济往来没有书面合同,属于基于信任关系处理法律事务。没有问题一切都好,出现问题时很难通过法律手段来制裁对方的违约行为,只能是利用信任关系去善后。
与此类似的是,出借款项不让借款人写借条,也属于这类“基于信任关系”发生的民事关系,一旦发生争议,很难证明借款事情的存在。
附:民法典的规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问题的复函(法函〔1995〕76号):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该事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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