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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作者: c0a856b8b3a3 | 来源:发表于2018-12-20 13:50 被阅读0次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1、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卖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卖房人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3、买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既然农村房屋买卖,你们一定会涉及到宅基地的问题,那么,村民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吗?出现纠纷如何解决?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

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甘熠敏律师业务范围:离婚诉讼,劳动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诉讼,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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