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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家属:我们还没怎么着呢,医生就让我们捐献器官

病人家属:我们还没怎么着呢,医生就让我们捐献器官

作者: 那时那刻 | 来源:发表于2022-08-28 15:50 被阅读0次

    从其他医院转过来一位脑出血术后不到一周的男性患者,35岁,处于昏迷状态,带有气管切开导管,鼻饲饮食,四肢肢体有不同程度的瘫痪,体温高达39度。一般物理降温及药物降温效果不佳,医生考虑有可能是脑出血术后体温调节中枢异常导致的中枢性高热,即给予电冰毯持续物理降温,之后,病情逐渐趋于稳定。

    听说患者曾经入住的医院与我们是同级别水平的医院,心中不免充满了好奇。对于他们转过来的原因,我曾做过多种猜测,是我们医院有他们认识的熟人朋友?还是因为其他恢复良好患者家属的口碑相传?如果是后者,我想我们一定会非常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信任,并且继续让它尽可能的永远保持下去。

    长期陪伴在患者身边对他不离不弃的是患者的两个姐姐,姐姐对弟弟那真是疼爱有加,每次巡视病房,走到患者身边,都能看到姐姐注视弟弟的那种眼神,那种眼神里有期盼,有心疼,但更多的担心。姐姐就那么小心翼翼的用弟弟听不懂的言语,与他说着各种家常,说着家中年迈父母焦急的等待,说着一切与弟弟有关的美好回忆,希望能以此唤醒弟弟的意识,让这个曾经其乐融融的大家庭尽快回归昔日的温暖。

    随着患者住院时间的延长,他的姐姐与我们之间的交流也逐渐多了起来,在所有人倾尽全力、没日没夜的陪伴及救护中,弟弟的病情也逐渐有了好转。他可以偶尔睁开眼睛看一眼眼前的这个世界,也可以任性的活在自己的意识里,不管身边任何人的呼唤。可就是弟弟这点滴的进步,已经足以使姐姐激动上半天、欣喜到失眠,甚至重新燃起了对生命奇迹那份奢侈的期待。

    因为,在姐姐的心里,弟弟的病情曾经是没有任何苏醒希望的。

    因为,当时的医生已经与他们谈到了器官捐献。

    此时此刻,我们才知道,这才是他们从那家同级别医院转过来的真正原因。

    此时此刻,姐姐说起来当时医生与她们谈话的情景,还充满了愤恨。

    姐姐说:我们兄妹六个,就这一个弟弟,我们平时不舍得他受任何委屈,父母更是把他捧在手心。所以,只要有一丝希望,我们也不会放弃,哪怕最后结果不尽人意,哪怕他永远醒不过来,我们也愿意轮流伺候他,只要他人在,我们这个大家庭就是完整的,父母就能有盼头,他们的精气神儿就不会垮。在这种情况下,医生竟然与我们谈到放弃抢救,捐献器官,还拿国外人这种情况下的选择来举例,你说我们全家人能接受吗?

    我们不知道作为家属的这位姐姐陈述的内容是否完全属实,是否有自己的主观臆断在里面,但从姐姐愤怒的诉说中,我们可以肯定,关于器官捐献,一定不是什么空穴来风。至少当事医生应该是提到过,甚至是建议过。也许当事医生只是根据患者当时病情的严重程度客观的分析了其中的利弊,让家属做出他们认为正确的选择。而长期生活在农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及对器官捐献认识的局限,加上患者特殊的家庭环境,患者一家人连触及这样的字眼都认为不吉利,别说接受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器官捐献呢?

    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离世时,根据本人生前意向及家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

    我国2011年完成了对公民逝世后捐献的立法,该法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分为以下三类。一、脑死亡器官捐献:即脑死亡供体,经过临床判断、脑电图检查、正中神经体感诱发电位等,符合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并由具有脑死亡判定资质的专家对供者进行明确的“脑死亡”判定;2、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为不可控性类型和可控性的心脏死亡后捐献;3、脑心双死亡后器官捐献:属可控制类型,符合脑死亡诊断标准,对于此类供者,应按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程序施行捐献。

    脑死亡器官捐献作为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首类,它的判断依据又是什么呢?

    脑死亡作为死亡判定的准则之一,通常指脑干在内的全脑部功能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近年来,脑死亡已成为判断死亡标准的一个重要标志。人体的呼吸中枢位于脑干,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会直接导致呼吸功能停止,无论采取什么医疗手段都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许多学者相信,脑死亡的标准更可靠。

    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国际判断标准:1968年哈弗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重新对脑死亡概念进行了解释,制定了人类首个脑死亡标准:(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2)无自发呼吸。(3)脑干反射消失。(4)脑电活动消失。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72小时重复测试,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

    国内判断标准: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必须同时、全部具备上述3项条件,而且需明确昏迷原因,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昏迷。

    器官捐献经过10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人们也对它有了一定的认识,然而,在临床我们遇到脑死亡的患者很多,但愿意捐献器官的可以说是少之甚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家思想里有一条很重要的理论就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动”。正是受这种理论的影响,绝大多数中国人认为自己身上的每一寸肌肤都是父母的财富,不能被人分享。一方面每天有大量的可用器官被火化;另一方面是大量需要器官捐献的病人因为没有等到合适的供体在等待中死亡。

    生命之所以珍贵,是因为一生只有一次,面对一生只有一次的唯一,我们唯有怀着一颗敬畏之心,始终抱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呵护。当我们用心呵护的生命看似再也无力挽回时,我们一定要谨言慎行,与家属做好沟通,了解家属的家庭背景及诉求,尽可能以家属能够接受的方式去告知患者的病情,以减轻家属的痛苦。

    至于能不能让患者以另一种家人可以纪念的形式继续存在,在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怎样使家属接受器官捐献,是器官捐献工作的相关人员及在医院工作的医护人员都应该重视、思考及不断学习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蒋婉洁.吴幼民.美国器官捐献和移植立法主要事件[J].中华移植杂志(电子版),2009,3(8):250.

    2.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第2版)[J].中华器官移植杂志,2011,32(12):756

    3.中国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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