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之轻重,或可问焉】
中国文化,奥妙很多,颇值玩味。
一位好友号紫坪琴客,性好雅致,琴艺流水行云。
春风时节,交流心得。
我说,研古琴,当用心、用劲,以悟其韵味堂奥,友深以为然。
然,我又说,古琴妙道,难为外人道也。
比如,您言古琴当用心、用劲,若有客云:那很简单,用心想一想,古琴就弹响;用劲随便拔拉,古琴传遍天涯。是不是呢?友之听之,哑然失笑矣。
以是故,凡学乃至艺,难视难,易视易。失之毫厘 ,差以千里。
于是想起个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期的事儿。
或曰,买某金融产品,若体有恙,可不必如实告知,径买之。待过两年不可抗辩期后,该金融公司即使发现未如实告知,也得依法赔偿金银。众多信之,奉或曰君为专家也。
后细学,始觉非也,实乃大谬。
律云:买卖前买者须如实告知龙体欠安否,卖者审之而后卖之。若成交后两年内,卖者发现买者未实告,可解除合同;若两年后发生上情则不能解约矣,此之谓两年不可抗辩期。
然,另有玄机(川人曰板眼)如下:
若某甲,于A日洽买前已患某病,不实告。B日成效完成买卖。过B日愈三年后,某甲确诊某病且为重疾,以约为据找卖方理赔金银。则,按律,卖方不能解约是真;然鹅,卖方曰,不解约,但须依合同约定理赔,君请看,合约白纸皂字:须合同生效(B日)之后、再经180天观察期后,若阁下首次发生某病重疾、方可有银子可赔,但经查阁下已在三年前患有某病,今日患此疾却非首次,按约则无银可赔矣。
某甲不服,诉之有司。有司曰:有约在先,卖方有理;某甲未能精研其理,须自认损失,回去好好学习。
某甲揭竿而起,闹。有司云:不得无礼!卖方为息事息人,通融而商,顾全大局,稍赔金银,额为原约之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某甲由是感激,众皆大欢喜而回家休息。
叹曰:
世事皆是买卖,人间满眼生意。留心处处学问,诸君谨慎算计。
近代,曾涂生文正公方饮马长江气势如虹之时,或有高人呈策云:鼎之轻重,或可问焉。文正公默然焚书并谆谆瞩之从无此事发生,后以善终。
一九三六年九月,有书信《致朱绍良》:惟事宜急办,迁延则利在长驱而入之寇。尚祈致意蒋先生,立即决策,国事犹可为也。书不尽意。
缓急轻重,由是可知也。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伟人教导我们: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 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
《史记.货殖列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醒世歌》云:人自聪明夸伶俐,天自从容作主张。
《道德经》云: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总之,
逐鹿问鼎,难驭轻重。
天地万物,都是学问。
2020.3.23. 东湖书生谨记于成都
附:明朝憨山大师《醒世歌》
红尘白浪两茫茫,忍辱柔和是妙方。到处随缘延岁月,终身安分度时光。 休将自己心田昧,莫把他人过失扬。谨慎应酬无懊恼,耐烦作事好商量。 从来硬弩弦先断,每见刚刀口易伤。惹祸只因搬口舌,招愆多为狠心肠。 是非不必争人我,彼此何须论短长。世界由来多缺陷,幻躯焉得免无常。 吃些亏处原无碍,退让三分也不妨。春日才看杨柳绿,秋风又见菊花黄。 荣华终是三更梦,富贵还同九月霜。生老病死谁替得,酸甜苦辣自承当。 人从巧计夸伶俐,天自从容定主张。谄曲贪瞋堕地狱,公平正直即天堂。 麝因香重身先死,蚕为丝多命早亡。一剂养神平胃散,两钟和气二陈汤。 生前枉费心千万,死后空持手一双。悲欢离合朝朝闹,富贵穷通日日忙。 休得争强与斗胜,百年浑是戏文场。顷刻一声锣鼓歇,不知何处是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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