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别劝

作者: 小晓闽 | 来源:发表于2020-12-02 21:35 被阅读0次

            一天晚上,赵某和朋友徐某、周某等6人到饭店吃饭。酒席上,徐某、周某等人对赵某不停地劝酒。酒后,赵某手脚瘫软,趴在桌上,小便失禁。第二天,赵某被发现猝死在招待所房间里。经法医鉴定,赵某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

          事后,赵某的家人以徐某等人劝酒过量为由,将徐某等人告到法院,要求给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法院判决:赵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赵某有重大过错,自行承担50%的责任;徐某等人承担20%至5%不等的赔偿责任。

        法院的审判逻辑是,大家都知道喝酒是伤身体的,对于酒友不停的劝酒,就是明知道会有伤害而为之,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害,劝酒的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赵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据此判决赵某承担50%的责任,比较合理。徐某等人应当知道严重醉酒的后果,但仍劝赵某饮酒,且在赵某醉倒后,没有采取措施救治,致使赵某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因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现在有许多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同桌一起喝酒者通常都会承担适当责任。但,做到以下4点,则酒友不承担责任:

          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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