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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理解’和‘能够’的语法。
看w对于语法的处理,总是作出描述而非给出解释。描述在于,把语词置于使用的语境中,在例子中,我们从语言游戏,和语言在使用中所嵌入的生活形式的领会,给出了语言,和语言在使用中表达的我们思考的东西。用法就是一个语言的意义函数,其中自变元是语言游戏,语言的意义就是语言游戏所嵌入的整体的生活形式。用法就是使得从语言游戏跨越到意义的表达。
语言游戏的意义,或者说,语言的意义,在于置于使用的语境中,嵌入生活形式,来确定和给出。这是理解的情况。
在这里,语言游戏是生活形式的成分。语言就是一种工具,我们通过语言的使用达成一种表达和交流。而表达和交流的内容,是我们思考的东西。就这种内容而言,它可以基于一种外部标准。
在宪法的例子里,作为一种理念的东西对于事实,或者说对于实践的目的的规范,对于要造就何种现实的规范,理念是先于实践的。而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之间,是实践中的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
或者说,在语言游戏的理解中,语言游戏作为实践的部分,其意义就是整体的东西。语言游戏的理解就是对于这个实践活动的认知。而在宪法作为理念的情况里,宪法和日常生活在一个实践中发生联系:宪法解释。在这里,实践处于宪法之下,就如同科学的概念思维中,比如任何水在化学中处于H20这个概念之下。
可以把宪法和语言游戏的理解看作纯粹的实践和对于既已给出的实践的认知之间的区别。前者带来或造就一个实践,给出这个实践的目的。后者却是对于一个已经给出的实践的认知。看见的语言游戏通过其嵌入的生活形式的领会而得到理解。理解到的就是这个整体的生活形式的东西。而生活形式作为一个实践,在语言游戏的理解中得到认知。在这里,语言游戏所嵌入的生活形式仅仅是被领会,而非宪法的例子中,基于宪法的实践,是基于宪法本身造就出这个实践来。就是说,宪法作为理念的东西,即这个实践的目的。而在语言游戏中,生活形式作为语言游戏所嵌入的东西,仅仅是为主体所领会,而非为其所造就的东西。
这里就有一种区别。理念所产生的是造就自身的存在,人为自身立法,人规定和造就自身。而语言游戏的理解所指出的是把语言游戏看作一种客观的活动,主体仅仅是参与其中,而非基于自身作为主体造就什么的实践。语言游戏可以适用于自然科学,日常经验。但是在宪法的情况中,语言(宪法内容的表达,或者说宪法文本)的理解最终要基于解释。w的语境原则,最后要落在解释上。宪法总要落在若干大词的奠基之上。譬如自由,契约,权利,公正。
回到文本,这三个词,的标准,不基于解释,而是某种外部标准。并且,它们各自都具有一个家族相似的系列。
家族相似和信号分析中信号的现象域(时域空域)和信号的频域之间的联系相似。频域就是语言中的共相或概念系统,现象域就是事物系列。
再以科学命题为语言游戏的例子。科学命题是先天综合判断。而语言游戏的理解是一种经验的领会。科学命题是先天命题,这意味着作为语言游戏,它先于事实的发生就可以先天地指出其结果。或者说基于条件作为原因地东西的给出就可以先天地必然地指出结果地东西。科学命题指出的,是一种现象中的因果性。在这里,现象作为客体,或者说是自然现象。
而在宪法的情况中,人为自身立法,它指出的是人对于自身目的的规范,对于人对于自己的造就的规范。在这里,人作为主体。
语言游戏的理解,是基于看见的语言游戏,基于想象力领会其嵌入的一个生活形式,或者说,认知语言游戏嵌入其中的一个实践活动。认知其目的,以及基于此目的产生的语言的被如何使用,或者说语言的用法。
那么在科学命题的情况中,命题就要置入自然规律作为先天的因果关系之中。科学命题作为这种因果关系的表示。因果和时间有关。另有一些和时间无关的科学命题,则基于思辨性。1+1=2,康德认为和时间有关。但是,一个命题作为客观的思想,可以撇除康德的内感官时间,也就是心理现象中的时间,而把时间只落于现象中的对象自身之中——客体的运动而非主观的思维活动的运动之中的时间。
w的日常语言,是经验的,发生中的事情。语言游戏编织进这种日常生活之中的情况。它表达的是我们日常思考的东西。而科学命题却在于其从当下的经验中抽离出来的客观规律,它是先天综合命题。科学命题的概念思维对于经验,不是编织进其中,倒是先天地指出经验的必然性。而宪法这人为自身立法的例子,更进一步。科学指出的是自然现象中的客观规律(人的活动,社会行动,心理规律,如果把人看作客体处于一种客观规律之下,那么社会科学心理学也可以看作一种扩展了的自然科学),那客观规律的内容却并非人造就,人只是认知它。而宪法的情况却是人为造就如此这般的自身而为自身立法,它对于人是一种人作为主体的情况下对自己作出的自我规定。就是说,这规定的内容,并非什么自然现象中的客观规律,而是纯然发自于人作为主体自身的自由意志的实践:我要为自身立法,定下如此这般的约定和律例: 我要成为遵从如此这般规则的人,这是对于目的,对于to be自身的赋予规定。
在这种情况中,语言游戏是一种什么情况?宪法学是一门围绕规范展开的解释学。这样,语言游戏嵌入生活形式中,语言游戏的规范性就要处于规则之下。宪法就是规则先于实践活动中我们思考的东西,后者作为我们理解语言游戏的规范性的东西。
但是在日常语言中,基于我们日常思考的东西来进行我们的语言游戏的情况中,w的理论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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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句明确指出,在条件和一个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说任何条件的和都不能看作一个结果的充分条件。这里,条件始终要看作基于某种目的,某种情境的给出而言,才有充分条件可言:在这种情境中,指出这么一种情况,充分条件还缺少的某个条件,一旦满足这个条件,那么就能带来结果的东西。但是,这种语境其实就为条件带来了一个独立同时对于结果的东西又是决定性的或支配性的环节。在语言游戏中,就是语言的用法的环节。语言置于用法之中表达意义。条件和特定的结果之间,有赖于某种特定的语境的约束。
这一段,明确谈到了这么一种情况:语言和行为之间的同等看待。这段话里,指出的是条件和结果的东西之间的联系。这和语言游戏和意义之间的联系是一样的。
w的叙述技巧,他把行为之间的联系,叙述为语言之间意思的相同或不同。这是一种语言游戏的举例,但是在任何一个这样的例子中,都已经通过对于语言的谈论,而谈论了它所表达的事情,语言的意思。它通过意思的相同或不同,这是在事情上可以看到的或想到的东西,直接给出的东西,作为对于相应语言的谈论。在这里,语言嵌入到了事情之中得到了谈论。这体现了w的语境原则。我们通过意思的相同对于语言游戏的意义作出了谈论。这就是算术中等式的作用:等式表示意谓相等。弗雷格并没有谈论一个表达式的意谓的内容,一个算术运算意谓一个数,但是关于这个数的表达式中,一个简单的数并没有特殊的地位。比如5+7,6+6,11+1,12之间,12并没有突出的地位。它们都意谓一个数。并没有说它们都意谓12这个数:仿佛其它的表达式都是一种预备的数,还不是这个数。这种谈论方式是对于意谓的一种谈论。我们基于语言谈论事物,可以事物并不附着于特定的语言符号。符号和意谓之间,不同的符号可以意谓相等。并且,符号和意谓之间的这种多对一的关系,是必要的和必然的。同时的,是w的语言游戏中的意义上的家族相似:同一个符号的理解,也基于语境具有多样的意义。语言和其所表达的事情之间作为根本不同的东西,两个独立的环节,这种关系是必要的和必然的。相同的语言可以基于语境表达一个家族相似的意义系列,不同的语言基于特定的语境可以表达同一个意思。可见,语境或语言的用法在这里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用法是居于语言和意义之间决定性地影响着两者之间的联系的环节。用法体现于语言使用时遵从的规则,并且某种用法的选择为生活形式所规范或支配。
离开用法或语境,语言表达何种意义,还始终是不明的,不能确定的。这就好比基于命题通过断言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还并不能通过这个概念的外延指出这个对象。概念的外延指出的只是一个概念类,还不是一个对象。概念要指称一个对象,还需要语境的配合。这就是罗素的指称词组的情况。
只是w把语境从弗雷格的使用概念来指称对象,拓展到了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表达特定的意义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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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针对旋律的记忆举了一连串的例子,充分指出语言的意义要基于语境来看。一个表达基于它的特定的语境而指出相应的意义。没有固着于语言上的意义,只有语言在语境中特定用法下相应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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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逻辑,只是对于普遍逻辑的真的指出。但是,日常现象的真,还关乎其内容。当我们的真的诉求从逻辑推进到经验世界的内容时,所展现的真的一切正是构成我们的生活世界的东西。单单普遍逻辑的分析毕竟还是空泛的。只有贯彻到经验内容的真,才使一切经验的内容向主体铺展开来,展开为一个生活世界的内容。思考一下一个经验作为亲知的真,和一个遥远的地方的事实,它们对于我的意义截然不同。一个科学命题比如医学中对于一个疾病的知识,和这个疾病发生在我身上时,它对于我的意义截然不同。
就是说,意义不仅在于真,还在于对一个主体而言的重要性。亲知的,亲身的事实和非亲身的客观事实,和作为逻辑的真之间,使有别的。
意义并不停留于普遍逻辑。比如弗雷格的命题意谓真。也不限于现象中的语境,比如罗素的亲知,客观事实,以及w基于生活形式对语言游戏的理解。意义还在于关乎主体的重要性,在于亲身的真。一旦涉及主体,感觉,艺术审美,这些w所难以处理的归纳于私人语言之下的东西,就得到正面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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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程中的if then,对于程序来说是一种外在规定,这种规定是对于材料的使用的一种实践。伦理中的条件和结果,是人对于自身的自我规定,也是一种使用的情况。但是1+1等于2,怎么用使用来理解呢?1+1还会不等于2么?化学反应氢气在氧气中燃烧,对于产生出水来,可以看作充分条件。维特怎么解释这个呢?
是不是维特不谈论科学命题。日常语言是没有问题
另一个极端是宪法的立法的例子。人为自身立法,是不是可以看作一种因果关系 人作为主体,自由意志对于自己的行为具有一种支配作用。这是不是也不属于维特关注的东西。
似乎维特讨论的同时不是科学的自然规律和宪法这种人为自身立法这两种情况。维考察的语言游戏是一种既已给出的语言现象的理解。在这种理解里,规则并非主体自身造就的,而是公共空间中在使用的。科学的情况中,现象并不作为一种包含一种人的参与的活动或实践,只是纯然的客观事实。而在语言游戏中,事实就是整体的生活形式,还是有待通过语言游戏的理解来领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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