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圣•救赎

作者: 谌葭 | 来源:发表于2018-07-03 23:17 被阅读1次

    这本书我很久之前买过送给别人。当时在书城逛了许久,最终照着自己的直觉选了这本,本能地认为书中的内容会把自己想说的表达出来。这次终于自己从头看了一遍,发现世事的发展大抵没有超出自己的直觉和想象。

    是一本真实地打动了自己的书,也不知道是因为情节还是背后的东西。这篇东西与其说感想,更多是自己的一些自言自语吧。

    你站出来做了一件事。你连能不能去到那个目的地都还不知道,却还是努力尝试了一切方法。

    人是一个很奇怪的生物。我们把很多的时间花在了做一些没有任何意义的动作,这些动作叫做“仪式”。这场87天的徒步说到底也是一个冗长的毫无意义的仪式,哈罗德走得筋疲力尽,奎琳也最终没有被这场漫长的祈祷唤醒。但是仪式的全部意义便在于不断地重复加深一个动作,让你获得足够的勇气去解决那些你再也没有勇气去面对的事。如果要我用一个词语去形容走到行将就木之年的哈罗德,那烂字真的无比贴切:悲惨的童年、庸庸碌碌的职业工作、走向破碎的婚姻,离去的奎琳,失去的儿子。但是那个徒步中的哈罗德又是这样的不同:他终于回忆起和妻子初识时的意气风发,和孩子努力相处的点点滴滴;最重要的是,用这一场漫长的出走,去告诉曾经被自己伤害的奎琳说一句,等我,我回来了。这些无关紧要的仪式足够浪漫,这就够了。

    我自己其实是讨厌仪式感的。我喜欢实在,觉得一切事情总有着最快捷最合乎理性的方式去执行。或许是我把所有的浪漫主义都给了谌葭。谌葭就是一个浪漫过头的人。比如码字,不过也是一种毫无意义的仪式,并没有人知道谌葭把一切都以这样的形式记录下来了,甚至谌葭也没想着为什么这么执着于去记录。一种心里的恐惧促使着谌葭把这一切记录下来,并反复告诉他不能忘记。但总算不是毫无意义的,当他每次回头去看那些他真情实感写下来的东西,好像又回到了那一天,那个时刻,那些遗忘掉很久的感情还能这么轻易地又回到他心里。这个时刻觉得,这个仪式是那么的有意义。说回我自己,我信奉实用主义,大概总是会忽略掉别人为我做的所有仪式,自己在这方面也是那么疏忽。其实我真的很害怕,别人付出的比我更多,而我也还不清这些傻傻的仪式了。

    我们都有过去,都有遗憾,希望有些事情当时做了或者没做。

    其实有遗憾没关系,关键是你是否还能像当初那个鲜衣怒马的少年一样,为了那些所有未竟的遗憾,再去做一切能做的事情。那个徒步中的哈罗德真是一个少年感十足的人啊。少年的字典里面有疲惫,有曲折,但不会有放弃和失败。如果真的热爱,那必会竭尽自己的一切。

    我也会期待着余下的人生里突然收到这样一封意料之外的来信,引我走向不顾一切去实现一个奇迹的朝圣之旅。但我更害怕这封信永远不会降临,又或者收到的时候我已垂垂老矣,一切已晚。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朝圣•救赎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bjfsu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