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可能认识本地出身的官僚,或者自己就有官僚经验,又或者未来会成为官僚,在本地有一定威望,能成为官和民之间的桥梁。
对这些地方上的实权豪强,虽然朝廷的态度是抑制,但县官没法离开他们的配合。
比如在县官到任时,要召见全县参加科举考试的生员。
其中有些生员会代理申诉,特别是新官上任的时候,趁不了解情况,许多陈年旧案会被翻出来重新上诉。
而有一些人就属于“劣衿”,也就是品行恶劣的读书人的意思,会借自己的身份把持赋税、操纵衙门,前面讲的“金刚天王罗刹”就是这种。
对于县官来说,吏还能打板子恐吓,士才是最难应对的。
不少官箴书里都要花很大篇幅,附加自己的个人经验,绘声绘色地描述如何既制服不听话的劣绅,又没有得罪更多人。
对付士的难点核心有两个,第一个是道德难题,一方面县官都是读书人,想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理想来当一个“清官”,但是地方施政,吏本来就很难操控,还要再得罪豪强,基本上也无法指望做出政绩了。
而第二个难点,清朝县官和豪强们互相讨好、合作,但是朝廷会派人到地方检察,和地方势力走得太近,会被认为涉嫌徇私枉法,也无法获得晋升,甚至遭遇弹劾,这就是考核难题。
总的来说,很多官箴书的建议都是“委曲商量”,有什么不爽的,还是得“忍性气”,能妥协求全就不要硬碰硬。
就连前面和“金刚天王罗刹”政斗的那个县官,也劝新官不要妄想自己能当横扫一切豪强的“清官”。
他说,县官作为“父母官”,士民不肖,是自己的责任,但一味打骂,也不能教育好他们,更重要的原则还是律己,一方面是以身作则,可以感化他们,另一方面也是避免被牵连。
说到底,士和吏为什么都难搞,其实是因为他们实际上在编制外补足了县官权力的缺失。
官不够,所以需要吏。
但是这么多的吏,别说县官出钱,朝廷也不一定付得起。
而民间纠纷如果都由官府裁决,还需要多少的司法机构和检察机构?
于是清朝把收税和诉讼都包给士人等等中间人代理,成为清代一直无法根除的腐败温床。
最后,则是最基本、最广大的民。都说县官要当“民之父母”,不能成为贪官,也不应当做酷吏。
其中有一本官箴书就说,为人父母看到孩子痛苦,还要抚摸照顾,如果还拿鞭子打孩子,这怎么忍心呢?
这就是说,就算租税交不上去,对老百姓也应该慈爱为本,不能强迫。
但实际上,如果看公文汇成的公牍,会发现县官更关注的不是良民,而是刁民。
有诬告他人的、赌博的、骗婚的,这些当然是恶棍,但是爱打官司、私设香堂等等,也算刁民,这是因为这些行为侵蚀了县官作为地方司法长官兼地方神职代表的权威。
在公牍中,县官会通过严惩严办,在审判的“谳语”中痛斥不法之民,不讲父母慈悲,也会发布告示劝诫,虽然父母官看起来是个好好先生,但是不要试探底线,否则就会很惨。
总的来说,待民之道要恩威并举,不仅要声明会严格法办,对侵犯县官威严的行为也要严惩,但另一方面,也要体恤老百姓,不能做得太狠。
这也会和后面讲到的卸任准备有关。
清朝县官在任上要处理极其复杂的人际关系,有官、吏、士、民四种,对应四种搞好关系的待人之法:
官要好好尊敬,吏要严加看管,士则要“委曲商量”,而对民则是恩威并举,进行道德教化。
尤其是在清朝前期,有的地方因为海禁和朝代更迭造成暴力动乱,有的地方虽然没有暴力反抗但是矛盾还在,造成民众喜欢打官司,这一时期的官箴书和公牍更加强调对士和民的道德教化,懂得爱民如子,而不是完全严苛冷酷地执行上级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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