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可有傲气,但不可无傲骨!”---徐悲鸿
今天听以前的同事说,文小姐又回公司上班了。我听了很是诧异,算起来这已经是她第三次回原公司上班了。两出三进,不知该说她走的随性还是该赞公司的人性化包容。
文小姐第二次走的时候我还清晰记得,上头批的很干脆,“你敢写辞职单,我立马批。”这是当时部门总经理说的。文小姐倒也干脆,直接就填了辞职单。正常程序应该是做满一个月才离职,然而部门总经理直接让她下午把工作交接完,收拾东西走人。想不到,事隔一年,文小姐又回到曾经给予她不堪的地方。让人感慨不已。
前段时间因涉及到一个跨界产品问题,通过另一个同事和文小姐短暂接触了下。才知道文小姐出去的那一年过的并不如意。不想出去上班,就靠着替厂家业务员宣传产品,提高产品供货价来赚取佣金。
客户成交率较低,佣金也是时多时少。因着中间代理人的身份,加上对供货厂家业务员没了解清楚,文小姐期间还被一个业务员骗了笔钱。客户联系好了,厂家却不发货,搞得她不但赔了客户款还在客户方失了信誉,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那天在和文小姐聊天的语气中不难发现,其在聊起以前在公司工作时的口气明显就变得向往又雀跃。她觉得当时过的挺滋润的,轻轻松松就搞定了客户,又有公司做依靠,可以规避许多的风险,准时上下班,休息时又可以逛逛街,放了长假又可以呼朋引伴,计划去哪个没去过的地方旅游。“那才是生活呀,足够潇洒又不必为钱所困,还不用承担那么多额外的风险。”文小姐感慨着。
在和文小姐碰面后,过了一个星期就听说她回公司上班了。同事一直说,真没见过这么没脑子的人,走的时候搞得那么不开心,现在还蒙头撞进来,一点自尊心都没有,无怪乎被人看不起。
我和文小姐并不算特别熟稔,只共事过一段时间。然而她的事例却听说了不少。公司老板是她老乡,同个地方的人,算起来也还是远房亲戚。从厂部一直到销售岗,都是她这个远房亲戚指派的。期间在销售助理的岗位上呆了一年多,同批的人有几个都升做经理了,可是愣是没把她升上去。
要说文小姐的业务能力不行吗?也不是,每个星期总能开发好几个新客户,业绩也做的可圈可点。新入职的员工也带的有模有样,在部门暂时没有经理的时候,也尽职尽责做好本部门相关事宜。
为何迟迟得不到提升呢?事出有异,必有起因。按文小姐自我认为的是,老板喜欢有文化的,自己只是中专文凭,得不到青睐,辛苦做了那么多事却得不到认可,很是委屈。由同事说出来的则是,文小姐业务能力确实有,做事也挺为公司着想的,然而却是墙头草,经常摇摆不定,性格过于尖锐,想法颇具片面性,而且太容易被套话,还完全没意识到这个问题。这些特质确实是不适合做一个领导人。
文小姐的第一次离职是因为和部门领导处不下去,一气之下走了。 被老板叫回来,做了不到一个月又因为和老板谈升职升工资的事无果而离开了。每次走的都不甚开心,但每次都好了伤疤忘了痛。
文小姐这第三次的回公司的原因,我很快想到的一点就是,生活撑不下去了,习惯性地想回到那个能给她庇护的地方。只是,或许她还是没想到,以前受到的所谓不公并不会有任何改变,反而会变得更甚。人其实说起来挺贱的,总是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东西,如果来的太容易往往不放在心上。
或许因着远房亲戚的关系,也因为是极度缺人,老板纵容了文小姐的第三次入职,但我想她未来的局面也已经注定了,失去一个职场人的骄傲自尊也就失去了跟老板谈判的机会,或许同时也失去了更多机会。纵使老板是亲戚,也不会一直对你容忍下去,何况还是有两次前科。首先在主动权上已经占了下风,呼之即来,少不了会挥之即去。因为职场中,最是现实,一个习惯性“出走”的员工,必然忠诚度不够,谁敢委以重任?!
俗话说,好马不吃回头草。如果是你,会为了生活,将回头草一吃再吃,让自尊低到尘埃里吗?
我想,我是不会的,生存的姿态有千万种。但独独不能有为了生活而一再放弃自尊的工作。诚如徐悲鸿所言,人不能有傲气,但绝不能没有傲骨。自尊者,人亦尊之,自贬者,人亦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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