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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五岁那年开始,我就在江湖中混迹。浑浑噩噩,难分昏晓。今年我刚刚二十六岁。
这些年来,有不少人叫过我‘侠’,也有很多人称我‘盗’。亦有官府通缉我,说我曾是二十年前参加绿林聚义的‘反贼’。
二十年前?我不过几岁孩童,连一百个数都数不清,却已被扣上了反贼的帽子?
为了不让官府把我当做反贼抓去在大牢里充个数,我唯有苦练武功,用以躲避那些衙役的追捕。因此,在我所有的武功之中,用来逃跑的轻功便顺理成章成为了我最拿手的功夫。
也许是那些官府的狗卒子们跑得太慢,亦或许是我跑得太快。这么多年以来,我背着反贼的名号,时常遛过他们的眼皮底下,却从未被抓住过。
就比如说半个月前,我去了三十里铺。三十里铺今年水患闹得凶,朝廷拨给了县衙十万两赈灾款,谁知竟被那狗县令生生吞了五万两?
五万两,够三十里铺的所有老百姓一个月米钱了。得知这事后,那天夜里,我就潜入那狗官的府邸,偷了五千两银票出来,连夜分给了受灾几个村的百姓。
第二天,那狗官立刻加强了戒备,守卫的衙役竟多了两倍?不过,这难不倒我。
夜里,我又潜入了他的府邸。可是我找了半天,一无所获,还被那些差吏发现,追了几条大街。
我知道,那狗官把银票藏起来了。
第三天夜里,我还是像前两天一样,穿上夜行衣,像蚱蜢一样在房顶上跳来跳去,摸进那县令府邸。只是我没有再去找银票,而是坐在房脊上喝了半夜的酒,从瓦缝里看着那狗官和他的四个妻妾同榻而卧。
第四天,第五天,第六天,亦是如此。我每天都会带上一坛酒喝的光光的。
第七天夜里,天刚黑,我就准时蹲上那县令府邸的房脊,依旧喝着陈年的十八仙。直到午夜子时,那狗官终于按耐不住了。我看到他从床下的地窖里,小心地抱出了一个木匣子,然后对他身边的几个妻妾说:“夫人们呐,这两天那盗人总算是消停了。这银票放在屋里就是让人不放心,赶明儿,我就去把它们全部兑换成元宝。谅他再厉害的飞贼,我就不信他能扛得动几万两真金白银!”
就在这时,我忽然从房顶上破瓦而入,趁着那狗官还未防备,我已将他们穴道封上……
昨天,我看到官府对我的通缉告示上,又加了两条新的罪名。不过告示上的我,依旧是蒙着面,他们想要找出我,也不是那么容易。
有时候我也希望能够像大侠燕南天那样,办完事后,总会留下一个燕子形状的标记,给人们茶余饭后以无限遐想。
可是我思来想去,还是觉得低调更适合我的办事风格。再说了,只要每天都有酒喝,我又何必为了那些莫须有的名号而劳苦伤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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