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每个公民都拥有基本权利,这是一个国家中最重要的。国家的成立就是为了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封建社会中不同的是义务大于权利。那么,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呢?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包括哪些呢?
首先,我们先来论述第一个问题。从根本上来讲,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而政府只是职能机关,人民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来选举出职能机关,并起到监督的作用。所以如果想保证公民基本权利,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让政府权力的执行规范化,在法规之下执行,这也是和原来封建国家中不同的地方,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这样权力就受到限制。 第二方面是权力受到公开监督,政府做出的决定都是透明的。这两方面就可以保证公民权利。
然后我们来论述第二个问题,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包括哪些呢?首先,人本来就有的权利是人权,人拥有人生权利,也就意味着人开始觉醒,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国家的一员,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公民最基本的三个权利分别是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而其他的权利都由此衍生。比如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表达意愿以及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言论自由权,这被称为政治自由。而且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这是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第二个权利是人身自由,这是最重要的权利,因为只有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 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的生活。人身自由中包括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最基本的自由,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二个部分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包含姓名权,肖像权。而尊严则代表的是自尊心不受伤害,个人价值不被贬低。第三个部分是住宅不受侵犯,第四个部分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这是人身自由。
第三个权利是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中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和物质帮助权。在这里,劳动权的定义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劳动是权利,但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只有劳动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而每个人在劳动中也享有休息权。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也体现了人之为人的不同,是一种人权的体现。而受教育权是生命权的进一步发展,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的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这也就奠定了个人幸福生活的基础。
这就是我对国家基本权利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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