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康德的目的是要证明真理的普遍必然存在性和人是自由的。他的先验理论勉强能说明真理的普遍性,批判了白板说,证明人在认识中有主动能力。他的先验认识理论由于无法先验到客观事物,因此把客观事物排除在认识之外。
【关键词】先验认识、表象、物自身
经验论和唯理论都被休谟推向了困境,结果不仅没有得出明确的知识,而且使明确的普遍的知识是否必然存在也成了问题。如果普遍真理不存在,那么认识活动也就没有意义了。因此,怎么证明普遍知识是存在的,就成了第一要紧的。康德解决了这个问题。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出生在德国普鲁士王国东部的边陲城市哥尼斯贝格。休漠使康德思考真理的普遍存在问题,卢梭启发康德思考自由问题。
我认为,思考真理的普遍存在就要分析认识问题,要研究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行为,就有可能否定“白板说”;思考自由问题,就需要深入分析人的行为,能更深入地分析人性,并且会涉及到本体问题。所以,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无论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在研究方向和对象上是正确的。
康德的目的就是要证明真理的普遍必然存在性和人是自由的。
证明真理的普遍必然存在性就是要论证真理既在经验中又独立于经验。也就是康德说的“我们如何能够先天地经验对象”。这个证明如果确立,就有两个结果,一是明确真理的普遍存在性,另一就是说明我们有认识真理的能力。这就在认识论上奠定了两大基础:一是人类的认识是有价值的,一是人类是有认识能力的。
康德聪明地把问题变成怎样让对象符合知识。知识有形式和素材,经验为知识提供素材,我们又以某些形式整理这些素材,素材来自经验,而形式却是在经验之先独立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中,也就是说认识的形式是先验的。
康德提出了两种先验的认识形式理论,一是先验感性论,另一个是先验分析论。他把空间和时间看做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感性直观形式所接受的是杂多表象,思维将这些杂多表象综合构成了知识,所用的方式就是先验的逻辑形式。他的意思就是说,认识对象不是事物自身而是人意识中的杂多表象,这些表象的某种结合,是由自我意识的先验统觉的某种形式结合而成的。在自我意识和意识中的对象之间发生作用的就是先验形式。这就是说知识不是感性直观所给的,而是由先验形式范畴的某种综合统一功能形成的。这样的先验形式,是独立于经验的,是独立于客观事物的。这样的说法的确可以说明某些知识的普遍存在,并且可以说明知识的形成并非是人完全被动的接受外来刺激。 也可以说明人在认识上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有内在的主观能动性的,可以说明人是有认识能力的。
由于康德的先验认识形式只能作用于表象不能作用于客观事物自身,这就意味着人的理性认识将被限制在经验表象范围内,而无法包括客观事物,那么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即怎样确定先验形式产生的知识是否与客观相符合。这个问题,康德没有答案,而是留给了黑格尔。
关于自由问题,康德将不受认识形式限制的领域当作自由的领域,在这里起作用的是实践理性,他认为实践理性才能说明自由的存在。他说人也是一种自然的存在,所以我们必须服从自然法则,但人也是一种理性的存在,也可以遵从理性法则行动。自然法则支配的是人的自然性的一面,而理性法则影响的是人的理性。人应该遵从理性法则,因为这个理性法则将人们引向至善,这就是道德法则。康德提出道德理性法则是要说明人虽然在自然法则下是不自由的,但可以遵从自己的理性法则在实践领域决定自己的行为,因此人是自由的。
他自己也承认不认识自由是什么,只是根据意志自律是道德法则的前提和基础,而自由也是道德法则的基础,因此就说自由是自律。
他对自由问题的研究自然地涉及到了主体的一个很重要的性质,即内在目的性。他在人的理性法则上看到了这种目的性。人的行为并非支配于机械因果法则而是有一种内在的目的性。因此康德认为应该将自然看作是一个有内在目的的有机系统。这个系统的最高目的,康德认为是人。人的文化就是自然的最高目的的体现。另外,康德认为应该有一个终极目的。这个终极目的一方面有超自然的性质,另一方面又与自然中的存在相关。这就是说应该有这样的一种存在,既是自然的存在又有不受自然限制的自由,康德认为这个存在就是人的理性。而人的理性的自由体现在道德实践中,所以,自然的终极目的就是人类理性的至善。
康德以其先验形式方法去分析自由,而不是从主体的存在属性角度去分析,这样的分析就有缺乏本体论基础的缺陷。自由是主体的必然属性,必须把自由放到主体上去研究,必须把对主体的存在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才可以论证出关于自由的理解。
康德的贡献,就是以先验认识形式说明了真理独立于人的经验而可以存在的问题,而其先验形式无法涉及的客观事物自身的问题,又为后来者指明了研究的方向。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