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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从城市国家到中华》感言

读《从城市国家到中华》感言

作者: 草色風煙 | 来源:发表于2014-07-14 18:15 被阅读1905次

    我想了很久,不知道文章用什么题目更贴切。以往我的读书笔记,或者用“有感”,或者用“心得手札”,但这一次显然不同以往。为什么不同以往呢?因为这本书实在是不同以往任何一本书。
    《从城市国家到中华》是日本讲谈社所出的有关中国历史的系列之一,这本在《讲谈社·中国的历史》套系里排序为第二本,副标题为《殷周、春秋战国》。这套书由国内某出版社出版,属于该社著名的“理想国”系列书籍中的一部分。我早年看过该出版社理想国系列的其他书籍,其质量一贯是有保障的。所以,当这套由日本人编著的中国历史读物一经出版推出,我就及时关注,并及时买入。按照顺序,我在阅读完有关上古时代的第一本后,紧接着开始阅读第二本,也就是我今天要谈的这本《从城市国家到中华》。
    这本书的作者是日本京都大学的教授,在东洋文化研究所供职的平势隆郎先生。对于日本学者考据研究的严谨性,我以前也见识过不少,因此,尽管还不熟悉这位平势先生,仍是抱着能看到不同以往的视角解读先秦史的心理,认真的阅读了这本书。在这本书的书壳上,清晰的印着我们国内某大学教授的推荐词,其中有这么一句话“平势隆郎先生是当地日本学者研究先秦史最有代表性的专家之一,全书比较集中地融入了其长期以来的主要学术成就。”基于这一点,我阅读之初便报以了极大的热情,以期从中获得新锐的见解,丰富自己的先秦史知识。于是,有了接下来的一切。
    平势先生在自序之中,就非常自信的提出,会带给读者全新的视角,不同于传统史料给大家的印象,尝试为读者辨析史料的真伪,获取历史的真相。 在这里,篇幅所限,我不赘述平势先生具体写了什么,我只想说,这本书的的确确带给了我不同于传统历史的印象,至于真伪,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我不是先秦史专家,也不是搞考古的出身,训诂之学更是想都不敢想。我只谈谈我作为一个小读者,看完这本书后的真实感受。
    一、该书的行文轻松跳跃,不同以往刻板严谨的学术姿态,读起来并不费力。书中常常出现的词语,诸如:“一般来说”、“这些内容不在此处讨论。”、“据我所知”、“我以为”等等,显得个人情绪色彩极为浓烈,甚至有一种“我说即是事实”的居高临下的气势。也许这是出于作者对自己学术水平的自信。然,鄙人以为,作为一个普及读物,缺乏与读者的平等交流沟通。轻松值得称赞,但轻松和轻佻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感觉。我不懂日文语法,也不是翻译,这或许是翻译沟通的文法问题。
    二、该书的逻辑链凌乱程度,令以逻辑凌乱享誉朋友圈的鄙人叹为观止,甘拜下风。通常,写一个学术论文,表述一个观点,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撑。 即便是平常人,表述一个观点,也应该阐述一个证据来说明自己观点是站得住脚的。这是逻辑中,最最简单的逻辑。在这本书中,作者对于这个最简单的逻辑链条的发挥水平极其不稳定。比如:在阐述西周和殷商的斗争阶段,文字资料和考古实物双重辅助,据理说明,尽管有些角度阴暗了一些,但却是能说服人的。然而,在此之后,越来越多的观点,都是用一个“据我的研究”或“一般来说”等词,含糊带过,而不对此观点交代任何的证据资料。对读者来说,感受到的是个“店大欺客”的架势,传递的语汇即为,“这个观点就是正确的,我有证据,我就是不给你看,想看你自己找。”。我想看,所以,我去找了,后文我会专门罗列一些案例供大家讨论。
    三、该书使用西方历史研究中以“城邦国家”为视角的分析思路,即用城邦来定义国家。这是一个全新的视角,纯西式的视角,目前以城邦来分析华夏文明的很少。我不敢说作者用这个角度是错误的,我赞成这种尝试,但是,针对中国华夏文明的范畴特质,很难将分封制下的诸侯国定义为城邦,而且还存在一个奴隶制与封建制的经济基础的巨大区别问题。这个问题相当的复杂深刻,不是作者一个“汉字”普及率就可以说清楚的。正如作者在诸子百家的篇章里,谈到了商鞅变法的实质,指出商鞅变法的实质就是把魏国的法律和土地制度照搬到了秦国,把魏国的军功爵制度也照搬到了秦国,并罗列了秦国军功爵的名称。然而,了解秦国变法实质的朋友都知道,事情不是表面改改官称那么简单,秦国变法的实质于六国的区别相当之大,有参考六国制度变法的部分,但绝对不是照搬。作者将商鞅变法与吴起变法、申不害变法放在一起讲,归为同样是削弱贵族势力,更改官制,我以为这是不妥当的。
    四、该书作者的天文学很好,论述其观点时不时搬出天文学和星相学的心得来指点先秦江山,拿出日本历史和先秦历史来做类比(这个类比合不合适,大家自有评论。)。但是,其对于先秦史料的解读和先秦宗法制度、先秦常识实在是硬伤太多,且常出现自己左右互搏,前后矛盾的情况。
    综上所述,此书不适合作为先秦史入门读物,建议极其感兴趣的且有一定先秦史功底的朋友,以及想检验一下自己先秦史学习成绩好坏的朋友,再考虑入手。此为本人友情提醒,愿意以身试“法”者,请便。
    以下为我读书中罗列的部分有争议内容,没兴趣的人可以不看:
    案例一:
    作者观点:1、刘邦的母亲刘媪是刘氏,刘邦父亲的姓氏不明。刘邦因为要突出自己是龙的儿子,所以需要母系的血统支撑,因此,他的名字随母亲的姓氏。在日文里,刘跟龙的读音很相似,还举“刘累”的例子来证明,刘就是龙。2、秦赵同源不是真的,是后世人为了黑秦国编的。秦始皇的母亲赵姬是赵国公室女,秦始皇的父亲和赵姬生秦始皇是同姓而婚,是非礼的。
    疑问:1、刘邦的母亲史载为“刘媪”,“媪”在古汉语里,翻译为“母”、“老妇人的尊称”,用现代话说,就是“刘大妈”。按照当时的宗法制度,姓氏的继承是按照父系计算的,尽管秦国有“秦女所生子皆为夏子”的律法(即:秦女所生子皆为秦人,血缘随母系。),但并没有说,姓氏也随母系。如果非要说刘邦姓氏随母系,证据在哪里?撇开这个不谈,刘邦的父亲称“刘太公”,这个又怎么解?总不能他爹是倒插门,连姓氏都随老婆吧?如果刘太公不是随老婆姓氏走,刘媪姓氏又是刘,那就是同姓而婚,刘邦的出生也是非礼呀?! 2、赵姬是赵国公室女,这条证据何在?因为其家族势力能保护异人和祖龙活命?所以,她就一定是赵国公室女?赵氏其源有两说:嬴姓(赵国公室)和姚姓。就算秦赵同源,你怎么就能证明赵姬一定出于嬴姓呢?万一人家出姚姓呢?那就不存在同姓而婚的非礼了。
    案例二:
    作者观点: 鲁桓公的儿子鲁庄公其实是齐僖公的儿子,是文姜和父亲齐僖公私通所生。
    疑问:我一开始以为是翻译错误,后来发现作者这一观点前后不同章节出现了三回,其中两回没有给出处,唯一给的出处是《春秋公羊传》,而且还没有指明是原文的哪一段。 传统的观点是,鲁庄公可能是文姜和哥哥诸儿私通所生,或者就是鲁桓公的亲生儿子。春秋里写的很清楚,“夫人如齐”,是在诸儿已经成为齐侯之后。诸儿成齐侯,则齐僖公一定是故去了才对。那么,齐僖公想和女儿私通,机会呢?我在资料里找来找去,按照鲁庄公出生的时间算,最后一次文姜和父亲齐僖公接洽,是在齐僖公送她去鲁国完婚的时候。就算父女私通,鲁庄公的出生月份就不对了啊?作者你想支持自己的观点,但你不能违背生物学客观规律啊?你说延长怀孕时间就延长啊?还是那句话,证据何在?《春秋公羊传》里原文哪一段指明父女私通了?
    案例三:
    作者观点:关于叔尸(叔夷)镈铭文的解读,认为叔尸镈的铸造者是战国时代的齐威王,其中的叔尸(叔夷)就是齐威王的名字,并认为据此铭文内容,可以认定齐威王继承了母亲宋国人的殷商血统(齐威王的父亲齐桓武灵公娶了宋襄公的后裔),是华夏正宗,齐国从而以此自居,寻求合法性。
    疑问:1、齐桓公,历史上有两位,一个是春秋时期姜氏齐国的齐桓公,也就是大家熟悉的春秋五霸之一,前685年—前643年在位,姜姓,吕氏,名小白。另一个是战国时期田氏齐国的齐桓公,本名田午,田氏代齐以后的第三位齐国国君,他也是流传广泛的“扁鹊见蔡桓公”故事中的蔡桓公,是齐威王的父亲。按照作者的解读,叔尸镈中的桓武灵公指的就是田午。但是,大家都知道,战国时候的齐威王的名字叫田婴齐(田因齐),那么,叔尸(叔夷)是谁?田因齐小名?2、叔尸镈,出土与山东,考古定论为春秋晚期,时间好像差不多。但是,资料显示:叔夷,春秋时期齐国的大夫,原是宋国人,宋穆公的后裔。齐灵公十五年(前567年),叔夷率军参与击灭莱国,齐灵公赏给他莱国的两个都邑和三百个属县、奴仆三百五十家。有文物遗寸叔夷钟、叔夷镈。这个资料与叔尸镈上的铭文情况是一致的,那么,也就是说,叔尸镈是春秋晚期齐灵公时期所铸,而不是战国的齐威王时期。3、齐灵公,春秋晚期姜氏齐国的国君,还不是姜齐最后一任国君,前581年~前554年在位。战国的齐威王在位时间呢?前378年―前320年。两人相差多少年,不用我算出来吧?这两个相隔几百年的人,一个是姜齐一个是田齐,我不知道是怎么考据到一起去的。难道他俩中有一个是妖精?长生不老?
    案例四:
    作者观点:1、《左传》是韩国(三晋的韩国)人编的,因为《左传》里一贯言语犀利,嘴不留德的子产总是表扬韩宣子,所以一定是韩国人为了美化其祖先,故意写的。2、《竹书纪年》是魏国人编的, 魏惠王为了使自己上接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权威,显示魏国的合法性,所以给自己上号“魏惠成王”,自比“周成王”。
    疑问: 1、《左传》里子产不是唯一的主角,左传记录的人事多了去了,子产凭什么是衡量别人优劣的标准?这个标准是谁定的?因为子产表扬了韩宣子,所以《左传》就是韩国人写了美化国君的?我相信,翻一翻《左传》,被表扬的人多了去了,我找一个标准,也可以说,《左传》是哪国哪国写的。这个证据站不站得住脚呢?2、《竹书纪年》是不是魏国人写的,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没人会在自己还活着的时候,给自己上谥号。魏惠王尽管不算什么雄主(当然,有人觉得他是被黑出翔了。这个仁者见仁。),但也没智硬到为了跟周王搭上关系,活着给自己上谥号,咒自己早死的地步。
    案例五:
    作者观点: 哪个诸侯得到周王的“文武胙”,就是继承了周王的权威。(当然,不排除有人认同这一观点。)
    疑问:文武胙,周天子祭祀周文王和周武王的祭肉,一种礼仪性的赏赐,后来演变成名义上对诸侯国权力和地位的认可。但是,请注意是认可,不是作者所说的“继承”。什么叫“继承”? 简单的说,就是“依法承受”。什么是“承受”?“接受”,“承担”之意。继承通常意义上是指承担并延续授予者的权益和义务,就像父亲死了,家产全部交给儿子一样。当然,更复杂的法律界定,我说不上来。但,承担和延续权益和义务是继承的基本事实。按照作者的用词,周天子赐诸侯文武胙,诸侯就是“继承”了周王的权威,这也就是说,变成了周天子把自己的天子权威,作为东西转移交付给诸侯。天子权威是可以随便交给别人的吗?即使东周时期,周王室衰落,确实要依靠诸侯生存,但这在法理上,诸侯名义上代天子行事和诸侯“继承”天子权威,是两码事。
    案例六:
    作者观点:后羿射日,寓意的是:“一般认为可能是信奉一个太阳的部族打败了信奉十个太阳的部族,所以创造出了这样的神话。而信奉十个太阳的部族就是商王朝,信奉一个太阳的部族则是周王朝。”(双引号里内容为作者原文。)
    疑问:作者这样解读神话传说,透过神话传说解读上古社会部族斗争,是合理的,无可厚非的。槽点在最后一句,你用什么证据证明,商王朝信奉十个太阳,周王朝信奉一个太阳?这个“一般认为”,是谁认为?是证据认为,还是作者自己脑补的认为?
    更多的案例,我已经不想再一一列举,一一推翻了,因为作为一个小读者而言,没有意义。但是,这些案例透露出了一个问题:作为一个学者,起码的学术严谨性何在?作为一个要给大众普及历史知识的读物,这样频繁的硬伤,是一个对读者负责任的态度么?不论你是再大的专家,再牛的学者,所谓著书立言,所谓给读者写推荐语,这都是要负责任的,也是对人起码的尊重。稍有不慎,就会误导不明真相的读者。试想一下,如果这些内容是一个完全不了解先秦史的人看了,信以为真了,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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