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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化婚姻与白居易家族婚配问题探讨

胡化婚姻与白居易家族婚配问题探讨

作者: 持明院主 | 来源:发表于2013-08-30 11:12 被阅读871次

    摘要:关于白居易家族的婚姻关系,尤其是其父母的婚姻关系,历来争论颇多,各执一词,本文试从唐代的社会风俗和胡化婚姻习俗来尝试解决白居易家族的婚姻及世系关系的记载中所出现的矛盾之处,并解决白居易家族的婚配世系关系的问题,以求教于方家。
      关键词:白居易家族,胡化婚姻

    陈寅恪先生于《元白诗笺证稿》中论及白居易家族之源流及白居易父母之婚姻关系 ,其中论及白居易父母之甥舅为婚一说,争议颇多。另:寅恪先生于《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开卷引《朱子语类》云:
      “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读此二文,思及唐代所谓胡化婚姻之问题,今试以此解说白居易家族之婚配关系,以求教于方家。

    一、白居易家族婚姻关系的争论
      关于白居易家族的婚姻关系,历来争论颇多,大体上有两种意见,其研究大致上来源于三篇文章。
      其一为《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
      高祖讳建,北齐五兵尚书,赠司空。曾祖讳士通,皇朝利州都督。祖讳志善,朝散大夫尚衣奉御。父讳温,朝请大夫检校都官郎中。公讳鍠。

    其二为《襄州别驾府君事状》:
      公讳季庚,巩县府君(鍠)之长子。……
      (季庚)夫人颍川陈氏,陈朝宜都之后。(夫人)祖讳璋,利州刺史。考讳润,坊州鄜城县令。妣太原白氏。夫人无兄姊弟妹。……建中初,(夫人)以府君彭城之功,封颍川县君。有子四人:长曰幼文,前饶州浮梁县主簿;次曰居易,前京兆府户曹参军、翰林学士;次曰行简,前秘书省校书郎;幼子金刚奴,无禄早世。

    其三为《唐故坊州鄜城县尉陈府君夫人白氏墓志铭》,此段为争议最大的一段文字:
      夫人太原白氏,享年七十。唐利州都督讳士通之曾孙,尚衣奉御讳志善之玄孙,都官郎中讳温之孙,延安令讳鍠之第某女,韩城令讳钦之外孙,姑鄜城尉讳润之夫人,故颖川县君之母,故大理少卿襄州别驾讳季庚之姑,前京兆府户曹参军翰林学士白居易前秘书省校书郎白行简之外祖母也。

    由此三段文字,学者大致分为两种意见,其一为罗振玉先生所提出,陈寅恪先生在《元白诗笺证稿》中也采此种意见,并对上面的第三文提出校刊意见。认为“曾”“玄”二字应当互乙。士通之玄孙即为志善之曾孙,白居易的母亲当为白居易之父季庚的妹妹太原白氏所生,因此白居易的父母为甥舅结婚。陈寅恪先生认为这一婚姻对白居易的宦途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白居易之母也因此而发狂至死。

    另一说法为岑仲勉先生所提出,他认为第三文应该删除“玄”字,士通之曾孙就是志善之玄孙,后面的“之孙”应该是“之女”,“第某女”三字中,“第”为“弟”之误,“某”字应删除,“弟女”应为“女弟”。这样,陈白氏就确实成为白居易父亲之姑,白居易父母的关系就成为中表之亲的关系,中表结亲,事属寻常。武汉大学的喻亮先生也撰文表示同意岑先生的观点 ,并引《唐故溧水县令太原白府君墓志铭》一文中脱落有关“温”这一代的记载为证:
      公讳季康,……曾祖讳士通,皇朝利州都督。祖讳志善,尚医奉御。父讳鏻,扬州录事参军。公即录事参军次子。子曰敏中,进士出身。……时诸子尽殁,独敏中号泣襄事,托从祖兄居易,志於墓石。

    这段文字尤可注意的是白敏中和白居易当为同一辈人(从祖兄),但这段文字中脱落了有关“温”一代的记载,使白敏中凭空比白居易高了一辈,这一现象尤其值得思考。喻亮先生认为此段文字中脱落“温”一代,说明墓志铭年代久远,家族谱系传抄常有失误。他认为是“鍠”一字有误,“延安令”此人当非“鍠”,“ 鍠”字很有可能是“温”之误或者是“湟”之讹。总之,所谓“延安令”应该不是白居易的父亲季庚之父,而是其祖一辈。这样,白居易的父母就成为中表兄妹为姻。

    在以上四段文字中,我们可以依稀看到一些胡化婚姻的痕迹,今试以胡化婚姻的研究方式解说白居易家族之婚姻关系。

    二:白居易家族与胡化婚姻

    寅恪先生于《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指出:种族及文化二问题实为李唐一代史事关键之所在。此语甚确,盖唐代统治阶级本源出夷狄,为北朝关陇胡化之氏族,故其文化与习俗往往沾染北方胡人之习气。试以一二事实论之。

    宋人史绳祖的《学斋占毕》中有云:“唐明皇纳寿王妃杨氏,本陷新台之恶,”按:所谓“新台之恶”,出自《诗经•邶风》:“新台有泚,河水瀰瀰,燕婉之求,蘧篨不鲜。”此诗为刺卫宣公筑新台纳媳之事。而史绳祖云“新台之恶”,因杨妃本为玄宗子寿王之妃,故玄宗纳杨妃,本是以父纳子媳之丑事。而时人不以为异,并传为佳话。

    卢向前先生于《唐代胡化婚姻关系试论——兼论突厥世系》一文也详细论及唐代胡化婚姻之影响。并举敦煌籍帐中所载材料佐证。按此文:唐代婚姻关系中报母婚,继受婚,翁媳婚之胡化婚姻本就屡见不鲜,此文所引之索仁亮、曹思礼、杜怀奉三户,皆有散职,当为地方大族,其婚姻状况可以说是平民百姓普通家庭的代表,而官至宰相的世家大族裴行俭也有胡化婚姻之痕迹 ,这说明唐代社会风气之开放和受胡族文化浸润之深刻。

    关于白居易家族,根据其墓志的记载,出自北齐司空白建,陈寅恪先生认为此说颇值得商榷。但白氏为西域胡姓这一论断当并非妄言。白居易之家族既然出于胡种,其婚姻关系和家庭风气浸染胡族之风俗也是理所当然。

    现在我们从上述的四段来看白居易家族的婚姻关系:
      从《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一文中,我们可以得出白居易家族的世系表:
      建——士通——志善——温——鍠
      《襄州别驾府君事状》一文的世系关系如下
      建——士通——志善——温——鍠——季庚
    |——白居易,白行简
                璋——润——陈氏
                |
                 太原白氏

    首先我们来解决《唐故溧水县令太原白府君墓志铭》一文中脱落“温”一代的问题,从该文的行文来看,传抄中造成的失误不是没有可能,但我们也可以从胡化婚姻的角度来看待该文脱落“温”一代的问题。该文的世系表如下:
       建——士通——志善——鏻——季康——敏中
      
      白敏中为白居易之同辈,《旧唐书》卷一六六《白居易传附白敏中传》:“敏中,字用晦,居易从父弟也,祖鏻,位终扬府录事参军。父季康,溧阳令” 。但这一段墓志中却使白敏中成了白居易的父辈,问题就在于志善和鏻之间少了一个“温”这一辈。
     
      无论从名字的用字来看还是从白居易和白敏中一代逆推,季康和季庚当属同辈,鏻和鍠两人也属同辈。但根据几段墓志铭来考虑,鏻为志善之子,鍠却为志善之孙。喻亮先生认为显然是《唐故溧水县令太原白府君墓志铭》一文在传抄中出现错误,这不是不可能。但该文所写世系从曾祖到祖到父三代一脉相承,出现错误的可能性也甚小。所以我们也可以寻求另一种解法。倘若我们以胡化婚姻关系来看,如果志善婚其小母,而生白温,那么白温从父系而言则为白志善之子,而从母系而言,又是和志善同一辈的,所以白温之子从母系而言自然也就和志善的另一子白鏻同辈了,而白鏻和白温二人当非同母所生,这样似乎可以很好地解决两张世系表中的一张脱落一代的问题了。或许《唐故坊州鄜城县尉陈府君夫人白氏墓志铭》中出现的曾玄混乱也与此有关。

    事实上,唐代的风俗以母系为先并不鲜见,而胡化婚姻解决的钥匙也往往必须透过昭穆的顺序从母系着眼。《旧唐书》卷二○○《安禄山传》载安禄山拜杨妃为母一事:
      后请为贵妃养儿,入对皆先拜太真。玄宗怪而问之,对曰:“臣是蕃人,蕃人先母而后父。”

    又《贞观政要》卷九有云:
      “北狄风俗,多由内政”

    当时的北方突厥鲜卑等民族,其婚姻习俗往往残有母系社会之余风,如隋千金公主远嫁突厥,一身而婚三世大汗,而论世系也往往从母系计算。而这种习俗也往往浸润到中原的婚姻社会中,因此,唐代的婚姻,上至裴行俭之类的世家大族甚至皇室,下到敦煌文献中所载的普通家庭,婚姻关系采突厥鲜卑之法屡见不鲜。而白家本为西域胡种,受西域文化浸润甚深,其婚姻关系带有胡化性质也并不奇怪。而中原在记述世系时,往往采用父系的计算方式,因此在行文中就往往出现混乱的迹象。

    我们再看白居易父母之婚姻关系。陈寅恪先生认为白居易父母为甥舅结婚,为当时的世法所不容,因此影响到了白居易的仕宦生涯,甚至其母因此而发狂至死。而岑仲勉先生则反对这一观点,喻亮先生也认为当时并没有人提及白居易父母在婚姻上与礼法不合一事,因此甥舅结婚一说深可质疑。分歧的关键就在于对《唐故坊州鄜城县尉陈府君夫人白氏墓志铭》一文的不同理解。笔者仔细考察了这篇文章,也发现了一些胡化婚姻的蛛丝马迹。

    该文的关键之处有两个,其一,志善之玄孙为什么会成为士通的曾孙,这里就出现了两种解读,陈寅恪先生认为该“曾”“玄”互乙,岑仲勉先生认为应该删除“玄”字。其二,白居易外祖母作为鍠之女,温之孙,自然应该和白居易之父季庚同辈,为什么又写为季庚之姑,这里陈寅恪先生认为是白居易为尊者讳而将“妹”写成姑,而岑仲勉先生认为“温之孙”应为“温之女”(喻亮先生甚至认为这段为多余的衍文,并引《唐故溧水县令太原白府君墓志铭》为证),白居易的外祖母应该是鍠的女弟也就是妹妹。这两种说法各执一词。这两个问题实际是一个问题,即,白居易的外祖母陈白氏到底是季庚之妹还是姑。喻亮先生解决这对矛盾的方法是将:在岑先生去掉“玄”字一说的基础上,认为“温之孙”一句为多余衍文删除,而“延安令鍠”一句中的“延安令”与鍠本人的职务不符,所以将延安令或为温的同辈,这样陈白氏作为“延安令之第某女”就提为季庚之姑。如果按岑先生的解读,“之孙”为“之女”“第某女”为“女弟”,似乎略显牵强。有人认为:鍠字可能是“湟”字或者是“温”字之误。这样通过增加一个人“湟”或者把陈白氏直接作为“温”之女来解决矛盾。解读颇有为结论而校正原文之嫌。所以我认为陈寅恪先生的解读似乎更符合逻辑一些,岑先生认为如果按寅恪先生的解读,那么白居易外祖母为白居易父亲之妹已经是很显然的事情,白居易就没有必要改“妹”为“姑”强做避讳了,此说也确有道理。但笔者认为不妨用胡化婚姻的解读方式去看,这个矛盾似乎可以更好解决。

    从此文原文我们可以得出一张世系表:
      建——士通——志善——温——鍠——陈白氏(白居易外祖母)——颖川县君(白居易之母)

    这里矛盾就在于,陈白氏和季庚同为“温之孙”,鍠之子女,为什么陈白氏成了季庚之姑?要解决这个矛盾,笔者大胆提出一个假设,如果鍠本人仿效其祖志善,娶其父温的小母,而生陈白氏,那么就父系而言,陈白氏和白居易的父亲季庚份属同辈,但就母系而言,陈白氏实为季庚之姑,所以白居易写“季庚之姑”四字,不过是由母系所算而已,前面行文虽然采用中原习惯的父系计算,但此处直写“妹”,似乎过于大胆,所以他采用了母系计算的方式写成了“姑”,也不算奇怪。而有关鍠本人的记载《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中只提及他有五子而无一女,可能也是这个原因。

    至于白居易之父母,就母系而言,颖川县君和季庚二人为中表之亲,两人结婚属于平常之事,但就父系而言,白居易的父母为甥舅之亲。但胡俗先母而后父,因此,无论是他们本人还是当时受胡化影响颇深的社会都没有对这段婚姻关系提出注意。

    这似乎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白居易的宦途生涯深受影响而其母亲发狂至死但社会却没有攻击其父母婚姻的现象,盖于当时社会对这种婚姻关系本不为奇,所以未有把柄,但就父系而言,这段婚姻确实属于畸形婚姻,其母不但受胡化婚姻的影响,也有汉族传统礼教影响在内,故实不能接受这段畸形的婚姻关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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