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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贝通】发票盖章这些陷阱,你都避开了吗?

【分贝通】发票盖章这些陷阱,你都避开了吗?

作者: 2d48065caaca | 来源:发表于2017-07-27 10:58 被阅读25次

    不要以为开发票是一件简单的事,殊不知生活中处处有馅饼,工作中处处有陷阱,稍不留神,发票就得作废、退票或冲红重开,说不定后面还有一大堆隐患。所以财务人务必小心驶得万年船,开发票这事,还得用脑子思考下~

    今天分贝通来说说发票盖章的那些事儿,印章虽小,那可真是“一印九鼎”!还真不是你想怎样盖就怎样盖的!

    发票不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在发票的地盘,发票专用章才说了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果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专用章不清晰,怎么办?

    我们经常看到的做法是在旁边重新盖一次,但是这样真的可以吗?如果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上盖章不清晰时需要将这张发票作废,重新开具。

    对于这样严苛的规定,大多数人会觉得不近人情,毕竟有时候手抖盖不清晰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是小小瑕疵,发票的取得、开具都是有成本的!

    如果业务是真实的,可能税务也会认可重新盖章的做法,认可这张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但要说明,这只能说明税务通情达理,并不代表这个做法是合理的、合规的。

    如果面对盖章不清晰的发票,财务人要有风险防范意识。

    如果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不清晰时建议一定要让对方重新开具,避免在发票抵扣环节出问题。如果发票金额很大,也建议要让对方重新开具。基于重要性的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不可不慎。对于金额比较小的普通发票,可以打个马虎眼就过去,即便以后税务不认可,或者税务要求更严格,不至于在纳税上有大的损失。

    发票抬头开错,等于废票

    发票开具抬头是基本要求,而且抬头必须是单位的全称。抬头错字、漏字了怎么补救,常见的做法是用签字笔在抬头处改一下,然后在修改处加盖发票专用章确认。对于这种做法,财务人一定要明确,这类发票都是废票。此时一定要让对方重新开具。

    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无需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话虽是这么说,其实在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很多都是在终端设备是打印就可以,不见得税务机关会为你盖这个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盖章的特殊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通过以上分贝通的介绍,财务人应该意识到了,发票盖章虽是小问题,但它却体现了财务工作的规范性,也体现了会计人的涉税风险意识,所以每个财务人都理应正视起来!

    正所谓:一印九鼎发票章,管好用好费思量。人随法走行万里,莫将风险票中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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