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笔记参考或摘自 桡哲著《物演通论注释》)
第六十一章 精神哲学的第一疑问:何须指谓存在来实现存在
核心一:哲学的定义
所谓“哲学”无非就是对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的总结。
哲学的本质是对精神存在(人类感知中的存在)的总结。
【一般认为,哲学作为“宇宙观”或“世界观”一定是包罗万象的,这实在是大错特错了。
哲学仅仅是整顿人类感知中的存在(即精神存在),不可能包罗万象的。比如,不包括非属性基干。
因为,从根源上讲,哲学正是要将一切知识所“包罗”的“万象”还原为精神之“单相”或“单元”,甚至不无理由地被许多最富头脑的哲学家认为是唯一可以言说的存在单元。
哲学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正是因为“许多最富头脑的哲学家”们认为人类感知中的存在(即精神存在)是唯一的存在单元。
也就是说,哲学首先遭遇到这样一重难关:你能否超越于精神之外去探寻存在?倘若不能,难道你面临的第一道存在(甚或是唯一的存在)不就是作为存在统摄者的精神存在吗?
人类不能超越自身感知规定性去探寻感知(即精神本体)以外的存在,一切存在都是精神存在。
由于精神和感知的这种暗箱封闭性,我们一时尚无法直接探讨这个精神世界内的种种“幻象”是如何形成的,所以才只好在本书卷一中事先建构一个“递弱代偿原理”的逻辑模型,以便能够先行说明精神存在本身可能是一种怎样的存在,从而使精神现象的内部解析有了一个得以依托的基础。
基于卷一建构的递弱代偿存在论模型,我们推断出,精神本身是源于主体存在度递弱为求存续而代偿出的属性。由此结论为依托,我们就可以对精神现象进行内部解析。
实际上,波普尔的“世界3”、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笛卡尔的“心灵实体”以及柏拉图的“理念”等等都是指这个孤自存在的单元,但是由于他们不能讲清它的来龙去脉及其流程规定,所以才造成其理论系统的轻飘无根和矛盾百出。】
实际上,波普尔的“世界3”、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笛卡尔的“心灵实体”以及柏拉图的“理念”等等都是精神禁闭中的存在(即封闭的主观存在)。
核心二:任何主体的感知必有规定性
因为即使我们只是在讨论具体的“某物”, 那某物也早已是现象在精神中的某物了。即是说,“物的存在”或“非精神的存在”是不可直接指谓的存在,凡指谓为“存在”的存在均不免当即呈现为“观念中的存在”,是谓“形而上学的禁闭”。
何谓“形而上学的禁闭”?——“形而上学的禁闭”即“存在”皆为“观念中的存在”
有鉴于此,我们其实并没有资格讨论存在,至少没有资格讨论“精神本体”以外的存在,
由于“形而上学的禁闭”,故我们只能讨论“精神本体(即精神本身),而无法讨论“精神本体”以外的存在。
除非你能够证明,你的精神观照就在于指谓他在而全然不在于维系自存。
除非我们能够证明,精神(即感应属性代偿)是为主体的求真而不是求存而设定的。
然而,这不啻说,“精神”是一个没有任何自身规定性的绝对的虚无,因为即使精神只是一面镜子,那镜子是黄色的铜镜抑或是无色的玻璃镜,是平镜抑或是凹凸镜,其中被反映物的影像仍会因镜子的不同而不同;照相使立体变成了平面;洛克式的“白板”又使白色的描摹了无痕迹可显;
但精神本身的规定性是一个“客观”事实,比如人的眼睛只能观察到400-700纳米波长的光波。也就是说“精神”不可能是一个没有任何自身规定性的绝对的虚无。
总之,你只要不是“无”,你就不能无条件、无规定地接受外来的影响。若然,则你所说的“存在”究竟是“你的存在”还是“存在的存在”,立刻成了一个令人茫然的问题。
任何主体的感知都必然有规定性。如果没有主体的感知规定性,就没有人(“你的存在”)与自然万物(“存在的存在”)的区别了。
所以,笛卡尔小心翼翼地求证“存在”,只能得出“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sum)这个哲学史上唯一有效的“形而上之存在”的证明。
所以,笛卡尔只能证明“我的思(即精神本身)”在。
也所以,一切有关自然哲学的本体论的探讨从此转化为精神哲学的认识论的问题,而且,更有甚者,这个“认识论”的问题竟成为不知道要去“认识什么”的问题。
在精神本身的存在(且是唯一的存在)被有效证明之后,哲学上对“存在”的探讨,从本体论转到认识论。但由于对精神源头的无知,认识论无法说清精神规定性的渊源和意义,因此也无法通过对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的探讨从而进一步去探寻存在的本原问题(即,这个“认识论”的问题竟成为不知道要去“认识什么”的问题)。
核心三:对从“形而上学中的存在”问题到“形而上”本身问题的转向问题,纵向视角下的《物演通论》对既往哲学进行了纠偏
可见,精神哲学并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有关认识论的学问。
对“存在”的探讨是哲学的基础问题。
因为单从认识论永远无法说清精神规定性的渊源和意义,所以,在《物演通论》哲学中,精神哲学并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有关认识论的学问(即探讨精神本体的学问),而是要通过对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的探讨从而进一步去探寻存在的本原问题。
也就是《物演通论》对精神哲学探讨,不仅仅是要在横向上说明精神如何运作,重点是在纵向上说明存在的本原问题。
换言之,与其说“形而上学”是一种学问,毋宁说“形而上”是一种存在方式或存在质态。
在《物演通论》哲学中,与其说“形而上学(即人类以智质或理性建构的逻辑模型)”是一种学问,不如说“形而上学”或精神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存在方式或存在质态,是“自在之物”的后衍存在。
关键在于,正是这种存在质态规定着存在被“统觉”(在康德之意义上借用该词项)为存在的样态,从而使“形而上学中的存在”问题转化为针对“形而上”本身──即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为何(Why)存在以及如何(How)存在的问题。
在《物演通论》哲学中,(由于主体存在度决定的)“能知”规定着“(主体的)所知”,即存在度规定着客观存在在人类精神中的具体呈现,从而使“形而上学中的存在(即本体论中的存在,亦即客观存在)”问题转化为针对“形而上”本身(即精神存在本身)的问题,即《物演通论》哲学从对“客观存在”的探讨转化到对“客观存在”的属性存在进行整顿的精神存在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的探讨。
故,精神哲学的第一质疑或形而上学前的潜在疑问应该是:作为形而上质态的存在者何以必须通过指谓存在来实现存在?
由此引出《物演通论》对精神哲学部分进行探讨的第一质疑:主体为何必须通过指谓存在才能实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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