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计*幽默小小说

作者: 探秘桂北 | 来源:发表于2017-09-07 12:29 被阅读14次

    伍美顺

    石湾小街有家名叫“小百合”的小商店,主营日杂百货。老板娘是一个十分漂亮的少妇,人见人爱!

    东头是一个单身男人,落实承包责任制后外出务工挣有几个钱。有钱的东头常到“小百合”去买烟和酒,这样东头就瞧中了老板娘。东头有时见没其他人,就趁机在老板娘身上捞点“油水”。老板娘鬼精,为了一天多得几两银子,她也就灵活运用随机应变。一天,东头见老板娘一个人在家(女儿上学去了),就提出和她“温习感情”。老板娘说:既然你想我,就晚上来。不过,你得答应我一个条件,我目前手头紧,你能否借五千元钱给我?东头说:只要你同意,钱没问题。老板娘就说:那好,你晚上给我拿钱过来,我杀鸭等你吃夜饭。我男人今晚不回来,让你玩个够!东头心里就美滋滋的。

    夜里,东头拿着五千元钱交给了老板娘。后来老板娘就陪东头喝酒。东头说:不喝了,再喝我就醉了!老板娘望着东头,眼睛就像个水轱辘样的转:你傻呀!多喝点酒才来劲哩!东头就盯着老板娘,不说话,继续惬意地喝。喝着喝着东头就倒在了地上……

    东头醒来时,却发现自己被捆在了一棵柚子树下。东头莫名其妙,就问老板娘:你们这是……

    老板娘说:你知不知道你昨晚干的好事?你咋抱着我八岁的女儿……

    东头摇摇头:这不可能的?

    还不可能?我拿手机你看,这是我用手机拍的照片……幸好我发现了,要不可惨了。唉!知人知面难知心呀!

    那你说咋办?

    还能咋办?看在你经常来“小百合”这里买酒买烟的份上,就私了吧。你拿给我的五千元就算赔我女儿的道歉费吧,大家如近如亲,我总不能叫警察来抓你去坐牢?你知道,性侵幼女,该当何罪?!

    作者简介:伍美顺,男,笔名村庄、山叶子。全州文桥人。桂林作家协会会员,自由撰稿人。先后在《广西文艺报》、《广西政法报》、《广西电力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宝安日报》、《当代信息报》、《桂林曰报》、《桂林晚报》、《玉环报》等十余家报刊和《长城》、《南叶》、《西江文艺》、《江门文艺》、《嘉应文学》、《珠江潮》、《大鹏湾》、《侨乡文艺》、《幽默讽刺、精短小说》、《三月三》、《桂林公安》等十余家文学杂志发表各类文学作品一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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