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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审三方为什么都不重视庭审发问技能的学习

控辩审三方为什么都不重视庭审发问技能的学习

作者: 赢在法庭 | 来源:发表于2022-03-14 16:50 被阅读0次
    《控方证人》剧照.jpeg

    庭审发问技能一直没有引起控辩审三方的足够重视,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症结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设计不科学。具体表现在:
    其一、认定事实过于依赖书面材料和笔录,立法上没有真正确立言词直接原则,导致证人普遍不出庭,法庭法问主要是针对被告人,对证人根本就没有发问的机会。
    其二、法官在庭审前已阅卷,受笔录影响,对案件事实已先入为主,形成了有利于控方的心证,辩方通过发问要改变法官通过阅卷已经形成的心证非常困难,特别是审判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加之来自于党委、政府、上级法院的干涉,使得大量案件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从而导致实践中发问对判决结果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发问作为查明事实的手段普遍不受重视
    其三、发问规则不完善、不科学,导致发问流于形式,很难在查明事实真相的过程中有效发挥作用,交叉询问只所以被认为是大类有史以来创造的发现事实真的最佳利器,其灵魂和核心功能就体现在通过对对方证人的诱导性询问来测试证人的可信度和证言的可靠性,而我国不分对象,一律禁止诱导性询问,这一发问规则实质上等于将狙击枪卸掉了弹甲,发问完全失去了应有的威力和测试证言的基本功能。
    其四、配套制度缺失,导致实务中发问难以进行或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如证人不出庭怎么办,证人出庭了不配合怎么办,书记员记录速度跟不上发问的节奏怎么办,如果证人不出庭,有笔录照样定案,如果证人不配合,法官不训诫、不惩处,放任处流,如果书记员记不上,发问就要停下来等,真相可能就在等待中隐去。
    其五、法律共同体对发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形成共识,律师不懂得发问,公诉人不依赖发问,法官不重视发问也不善于指挥发问,律师无奈,公诉人无心,法庭无序。
    其六、没有市场,没有需求,就不会催生产品和技术,正因为发问在中国法庭查明事实的过程中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和价值,所以控辩审三方就没有学习、训练的动力,发问技术就成为屠龙之术。
    对策:
    1、从立法上真正确立言词直接原则,以人证为中心、审判为中心取代笔录为中心、侦查为中的诉讼模式,从源头上保障被告人、辩护人面对面的发问质证权。
    2、借鉴英美国家交叉询问的技术内核和日本、台湾嫁接引进英美交叉询问制度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重塑中国法庭发问制度,修改法庭发问规则,完善配套措施,其中最最重要的是允许反询过程中进行引导性或诱导性发问,因为这是发问之所以在查明事实真相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前提和根本。
    3、在职业共同体内掀起研讨学习的高潮,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庭审发问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上而下将发问制度改革作为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一环予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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