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社会要求刑事诉讼活动中控辩双方必须是平等的,然而现实是控辩双方确实不平等,检察机关作为控方和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同属政法系统,对同一个上级负责,两者之间天然具有亲近感,很多时候理解配合多于相互制约,而律师对于他们来说只是外人。
公检法是一家人,律师不在其列,从诉讼的角度出发,公检和律师是一种对抗关系,这种关系使得检律关系通常剑拔弩张,而反映在庭审上就是公诉人的强势。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很多时候对这种情况也很无能为力。
我见证了很多刑事案件庭审过程,有些案子是我自己的,有些是别人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在庭上受到的待遇确实不一样,这个上文已经分析过了,客观原因现状只能是这样。公诉人在庭上有时会非常强势,公诉人强势有这么几种情况,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说话有底气,所以较为强势;公诉人个人风格比较强势,气势如虹甚至比较霸道;证据存在问题,辩护人提出疑问,公诉人讲政治或者直接以控方的强势地位来碾压控方。前两种方式无可厚非,纯属公诉人个人性格使然,但第三种就比较坑了。
就业务水平而言,法官应该高于检察官,检察官应该高于律师,尤其是在很多律师业务比较杂的情况下,法官和检察官在刑事案件方面的水平应该要比律师强。然而就我观察到的现实来看很多时候一些律师的刑事案件水平要超过检察官。这其中有很多原因,在此不展开讨论。只想就公诉人在庭上的以势压人问题简单谈一下。
文人历来相轻,同行看不上同行的例子也不胜枚举。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从受教育程度来划分应当都属于小知识分子,尽管这样的划分已经时过境迁。小知识分子有个特点就是特别喜欢挑毛病,尤其喜欢挑比自己强的人毛病。
很多公诉人内心并不认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他们身上带有一种体制的矜持和傲慢,认为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打击犯罪,在律师面前带有一种天生的优越感,但是他们又很羡慕一些律师获得的高收入,对于自己的收入很不满意。比较阴暗的想法就是,虽然我挣得不如你多,但是我手中有权力,这种权力可以居高临下地在法庭上压制你,让你无能为力。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在事实和法律依据上确实辩论不过律师,没办法只能犟着脖子说一些原则性的正确的话来掩盖自己的不足,这类公诉人多见于一些年龄比较大,法律素养较低,平时不注重学习的公诉人。这种公诉人确实很让人瞧不起,脱了那身制服其实什么都不是。
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应当以自己的专业能力赢得律师的尊敬,而不是依赖权力所赋予的强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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